中国高校女教师出轨,搬离夫家起诉离婚,拒绝老公看望孩子和DNA检测(视频/组图)
最近两天最大的新闻莫过于太原师范学院教育系的两位老师了,同一个学校同一个办公室,最后干出了有违师德、败坏风气的事情,女出轨,男勾引。
就整个事件真实性而言,学校宣传部已经明确表示,是事实。学校做出了调离教师岗位的决定,并作了通报。还发了一篇关于太原师范学院教育系武剑和王璇违反师德师风的情况说明。
10月29日,在王璇丈夫的举报下,太原师范学院在11月9日作出明确的决定。
关于两人是怎么发展在一起的,二人为何成为过街老鼠?整个事件经过是怎么样的,我想大家都已经知晓。我不再啰嗦,整个事件怎么曝光的,当然是来源于王璇老公的举报。
这哥们的绿帽从什么开始戴的呢?还得从王璇2017年进入太原师范学院开始说起,武剑也是同一年与王璇一起进入学校任教的。两人不知什么原因在2018年就搞在一起了,神速啊!
同年七月与老公结婚,第二年八月生下孩子。也就是说二人未结婚时,王璇在事实上已经有两个男人共同伺候她,锅里碗里都有了。
这两年的时间,甚至包括王璇怀孕时期,而他们的通奸行为一直没有被丈夫发现,直到王璇突然向丈夫提出了离婚要求,而彼时他们的孩子还不到一周岁。
王璇结婚后不收敛,人前有个出色老公,人后有个优秀的情人。与情夫偶尔还聊个天,回忆二人在一起的风花雪月,用王璇的原话来说就是“如此黄暴”。
当然一两话不足以说明二人的聊天到底是咋样的水平,那就来几十张截图吧,就这二人的水平,绝对没有一个字脏话,把一些事情说的形象生动,栩栩如生。那绝对是一篇篇幅比《金瓶梅》短的佳作,或许比这还生动。
既然王璇与她老公关系已经是这样了,也被举报了,出名了,自然是离开夫家,带着孩子搬离夫家,起诉离婚了。但孩子是谁的?对于绿帽大哥来说这十分疑惑!这很为难,若是自己的肯定不能让他受苦,若不是自己的,天哪!你们来想象一下这是有多可怕。
当然王璇是拒绝老公看望孩子,更不不会同意做亲子鉴定。
关于这两人只是调离教师岗位,并不是被开除,实际上还是该学院的老师,对于这样的处理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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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师产子三月突然闹离婚,一年后事情揭露惊天奸情
新生命的降临,本是全家人欣喜的事情,但是大学教师王某在2019年8月产子,10月后回娘家坐月子,在11月突然有一天向丈夫王某某提出离婚,王某某全家错愕不已,多次上门去请并且好话说尽,但是王某态度坚决,提出丈夫诸多不好,男方多次和女方商谈想要挽回家庭,但女方执意要离婚,期间女方大肆造谣丈夫殴打辱骂虐待自己,诉说自己遭遇的不公,却都没有证据。
但是文化人就是不一样,运用反证法,即刚生完孩子就要离婚,可想而知是受到了多大的伤害才会提出离婚,加上女人的眼泪,一时间博取了很多的同情,丈夫的罪恶形象树立起来,丈夫王某某是百口莫辩。 直到2020年9月29日才揭开了惊天秘密。
某大学教育系教师武某(男,未婚)身份证号:xxxxxx19900528xxxx,明知同系女教师王某在已婚情况下,勾引王某保持长达2年不正当男女关系,在王璇婚前就与其发生关系,将神圣的学校变成他们淫乐的场所,包括学校组织去青岛出差时,办公室、寝室、酒店开房、车里等地都发生不正当关系,居然还要到王璇的婚房行苟且之事!
为饱自己的淫欲,在王某怀孕大着肚子期间都要求进行性行为!甚至在王某产后哺乳期间,都和王某进行性行为,导致王某怀孕,为此喝紧急避孕药,导致停止母乳,这种只顾行为人伦丧尽!第三者武某道貌岸然,身为人师插足王某婚姻破坏他人家庭,丧失人伦道德,思想肮脏龌龊,语言淫秽不堪。
某大学教育系教师王某(女),中共党员,身份证号xxxxxx19911115xxxx,于2011年与丈夫王某开始自由恋爱,经过7年恋情于2018年7月结成合法夫妻,并在2019年8月产下一子。
王某在明确与王某结婚前提下,却在2018年2月开始与同系教师武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在婚后仍与武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至今。王某作为一名成年人,与人恋爱结婚,却和武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涉嫌骗婚骗取他人钱财。作为一名刚满一岁孩子的母亲,王某罔顾人伦道德,与武某长期通奸!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思想肮脏龌龊,言语行为淫荡放浪,不配为人师表!其做出婚前婚内出轨,不仅无丝毫歉疚悔意,反而大肆编造丈夫王某的缺点和过错,表面上王某处处装出可怜相,造谣婚姻当中的委屈博得别人同情,以此掩盖自己出轨的事实。并且在丈夫王某发现奸情后使用暴力,指使其姥爷打砸丈夫的轿车,并与其姥爷一起动手殴打丈夫王某(榆次高校分局出警有案可查)。
奸情暴露,妻子王某态度却依旧猖狂,没有一丝歉疚和悔意,在面对婆婆的质问时,居然说:“这都是过去的事情了”’,甚至反问婆婆:“难道你没有错吗”在犯下如此丑陋行径,却不思悔改,态度嚣张蛮横,毫无廉耻之心,怎配为人母?为人师表?
学为人师,行为师范。二人无视伦理道德,持续两年保持奸情,却没有一丝羞耻之心,荒淫不堪,有失妇德;妄为人师,道德沦丧;第三者插足,破坏正常婚姻家庭。其恶劣行径,不配为人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