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51岁大妈剪掉64岁大爷生殖器后用丝袜将他勒死!网友拍手称快:忍无可忍,只能不忍(视频/组图)
没有金刚怒目,怎见菩萨慈悲。
从没有想到,有一天大家会因为某一个人的犯罪行为,感到“大快人心”。
2020年11月6日,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案件信息:
51岁的女子王某因遭强奸后报复,剪掉64岁陈某生殖器致其死亡。
而说起整件事的来龙去脉,还得追溯到2019年。
2019年6月份的一天,王某在陈某居住地,却不想遭到了陈某的强奸。
这件事对王某造成了非常大的心理伤害,她也因此怀恨在心,产生了报复的想法。
2019年7月16日,王某来到了死者陈某的住处。
趁其吃饭的时候,王某将自己平时服用的安眠药“氯硝西泮”下进了陈某的水杯里。
一无所觉的陈某在服用这杯药水后很快入睡。
借此机会,王某先用丝袜勒住了陈某的颈部,随后又用剪刀将陈某的生殖器剪下,最终致陈某死亡。
而王某也因为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拘留,现在正在等待最终的判决结果。
可没想到的是,面对这样王某的行为,网友们却表现出了与判决截然相反的态度。
网上几乎一边倒地都是在支持王某的做法,纷纷高呼“干得漂亮”“大快人心”。
甚至有的人在说要发起众筹,帮王某请律师。
大多数的人,似乎都对王某的做法感到兴奋与痛快。
可是,要是从我自己的角度来出发的话,首先我会表示不太赞同王某的做法。
因为以暴制暴虽然很解气,但这却是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行为,终归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
然而,如果单单从个人情感上来讲的话,我和诸多网友一样,对王某的行为同样感到很痛快。
善恶有报,天理循环,本应如此。
我不赞同王某,但是我很理解王某,也很理解网友们如此支持王某做法的态度。
因为在网友们拍手称快的背后,隐藏着一个我们不应该忽视的事实:
现在的强奸犯所受的惩罚,真的太轻太轻了,轻到了大众已经开始无法容忍的程度。
而这,也是网友们对王某的犯罪行为拍手称快的根本原因所在。
近些年来,女孩遭遇侵害猥亵的案件越来越多,程度越来越严重。
但是与之相配的对性侵的惩罚,却似乎一直停滞不前。
因为那些侵犯女性的人渣总有各种各样的理由,来为自己开脱罪行。
2018年,江苏宿迁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教师性侵未满13岁女学生”的恶性事件。
28岁的卢某是江苏宿迁某学校的老师。
在2018年的5月至8月的三个月当中,卢某在家中与一名13岁的女生先后发生6次性关系。
公诉机关认为,卢某奸淫幼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按理说这件事前后的事实都已经弄清楚,卢某也承认的自己的罪行,接下来按照法律审判就可以了。
可是,我们总是对现实拥有太高的期望。
在卢某强奸案发生以后,卢某的律师便开始极力为卢某找各种理由减轻刑罚。
他首先提出,卢某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时,她是自愿的;
另外,卢某属自首,且认罪、悔罪,没有前科劣迹。
他建议应该对卢某从轻处罚。
当看见这个律师说出“女孩是自愿”的这句话时,我完全压制不住自己的怒火。
对,女孩是自愿的。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无论幼女是否愿意,都以强奸罪论罪,从重处罚。
这一点,我相信身为律师的他,应该非常清楚。
可是他依然说出了口,还附加了那么多冠冕堂皇的借口,以此来为卢某脱罪。
他也确实成功了。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卢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禁止被告人卢某在5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禁止令期限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性侵不满14岁女生,毁了她的一生,最终却只需要用三年六个月的刑期就可以解决。
何其可笑与不公。
这样一个明显不公平的判决结果公布以后,让很多网友感到愤怒:
披着羊皮的狼,判的太轻了!难怪有人说,强奸死刑不亏三年血赚。
强奸幼女才三年半?
不应该终身禁止从事教育事业吗?
一直以来,有一件事深深困扰着我:
那就是,强奸明明是一种灭绝人性的暴力犯罪行为,为什么总有人会为那些强奸犯想尽理由去开脱呢?
这种现象,让我内心无数次地翻江倒海,却始终走不出来。
犯罪之人受到严惩,难道不是这个社会能够正常运行的公平底线所在吗?
社会是需要光明和公平的。
所谓光明与公平,就是让那些犯下罪行的人,得到他们应该遭受的惩罚,而不是因为一点什么乱七八糟的借口与理由,就可以从轻处罚。
若真的如此,那么受害者又该如何自处。
对罪恶宽大处理,那不是人性的宽容,而是对受害者的羞辱,对公平的践踏。
有些人常说,不论一个人犯了什么错,我们都应该给一个改过的机会。
但是他们说这句话的时候,似乎忘了一个最重要的人:受害者。
若用宽容对待罪恶,那又该拿什么去跟那些受害者交代呢?
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鲁山县检察院帮助强奸犯与受害者家属和解”这件事。
2018年,鲁山县16岁的初二学生赵某因为“一时冲动”,强行和一位17岁的女孩发生了性关系。
说得简单点,就是强奸。
照理来说,这样的恶性事件,施暴者应该得到严厉的惩罚。
可现实却是,没有。
强奸犯赵某不仅没有得到惩罚,反而可以跟正常学生一样,安安心心上课,生活学业毫无影响。
而促成这一“旷古烁今的丰功伟绩”的最大功臣,就是鲁山县检察院。
当这件强奸案被爆出来以后,鲁山县检察院打着“关爱祖国下一代”“一切都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先”的圣洁标杆,开始为强奸犯赵某说情。
他们将将双方父母叫到了一起,给双方拉家常、讲政策、讲法律。
希望双方能平心静气下来,面对问题,解决问题。
最终,在检察官的“努力劝导”下,双方终于冰释前嫌,强奸犯赔偿了8万块,此事达成和解。
一个强奸犯,居然可以得到检察院如此的“鼎力相助”,最终赔偿8万块钱就可以了事。
真的是旷古奇闻。
你以为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那就太天真了!
在极力促成“双方和解”以后,鲁山县检察院认为自己的任务还没有完成。
因为马上就要9月份了,就要开学了,强奸犯赵某的上学问题还没有解决。
于是检察官很着急,找班主任,找保证人,然后又去联系管教警官。
最终决定:将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成取保候审,来确保他能赶得上开学。
而强奸犯赵某的家长看到自家儿子“强奸了人还能正常上学”,不由得老泪纵横。
于是他们满怀感激地制作了一面锦旗给鲁山县检察院送过去。
那个锦旗上写着:
执法为民,尽职尽责;
情系少年,倾心相助。
而鲁山县检察院也将这面锦旗的合照当成了自己工作上的成就,兴高采烈地放在了微博上。
不看到这些铁一般的证据,我们很难相信这个世界真的有人可以颠倒黑白到如此恬不知耻的地步。
而那个女孩呢?
她因为被强奸,染上了传染性性病,并且遭受了很严重的心理创伤。
而这些,鲁山县检察院认为都是小事,请个心理医生就好了。
这么点心理创伤,哪能比得上强奸犯赵某的前途重要呢?
魔幻吗?狗血吗?难以置信吗?
可这就切切实实的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
在强奸案发生以后,有的人竟然只想着保护强奸犯,为他鞍前马后;
而对真正的受害者敷衍了事,并且极力地劝她和家人原谅强奸犯。
到底是怎样的铁石心肠,才能做出如此有违天理人性的事情来?
很奇怪,总有些圣母婊喜欢高举人间正义的旗帜,找出一万个“身不由己”“得饶人处且饶人”等理由为犯罪者开脱。
他们拼尽全力的去拯救罪犯,劝受害人去原谅、去理解他们。
我不知道他们哪里来的脸去说这些话,也不知道是谁赋予他们的权利去做这件事。
我只想说,放着受害人不管,反而去担心受害者的前途,只能证明人心不古,公平正义荡然无存。
谁又真正的去想,那些被伤害的人,看见得到帮助、安慰和宠爱的,竟然是施暴者,他们该有多绝望?
饶恕犯罪者,那谁又来保护受害人呢?
尤素福·西巴伊曾说过:
任何一个人作孽,总有他的理由;不然的话,世间就不会有人犯罪了。
犯罪总是有理由的。
如果为了这些乱七八糟的理由,就减轻,甚至放弃对他们的惩罚,这怎么也说不过去吧?
犯罪就是犯罪,尤其是强奸杀人这类的犯罪,就应该从严从重处罚。
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犯罪的驱动力和减轻刑罚的借口。
就像《非自然死亡》里的那句台词一样:
“我们不明白犯人的心情,也没有必要理解你,对你不幸的出身毫无兴趣,也不管你动机是什么。”
我很明白,即便是对这些犯罪之人严惩,也无法弥补他们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
但如果不严惩,又怎去抚慰那些深夜仍会惊醒恐惧的受害者,又怎能对得起那些期待公平正义的人们?
没有金刚怒目,怎见菩萨慈悲。
严惩罪犯,远比期待罪犯改过自新来得更有效,更让大众安心。
所以,我们应该呼吁法律严惩那些灭绝人性的罪犯。
惟其如此,才能不负大众所望,不负天日昭昭。
宽容和善良很珍贵,应该放在值得的那些人身上。
至于那些犯下重罪的人,他们不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