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保释,《人民日报》质疑法院管辖有困难,促国安公署介入(组图)
《人民日报》刊发评论文章,批评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欺诈等罪名的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获香港最高法院批准保释,是「对香港法治伤害太深」,简直「匪夷所思」,又指黎智英被捕后,美国副总统彭斯及国务卿蓬佩奥等西方政客施压港府放人,是「恰恰进一步坐实了『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认为驻港国安公署有法律依据启动国安法第55 条,出手介入案件。
继中联办控制的《大公报》和《文汇报》连日发文批评法院批准黎智英保释的决定,《人民日报》亦加入施压,在微博发表评论文章。文章附上一幅制图,身处铁栅栏后的黎智英,配上引用国安法第55 条的文字,大字标题「香港法院:你们是不是管辖确有困难?」,小字提及55 条(一)「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就可以由驻港国安公署对案件行使管辖权。
文章指,国安法第42 条列明,法官要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人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才可准予保释。认为条文已写得很明确「不得准予保释」是常态,又形容黎智英是「恶名昭彰,极度危险」的「乱港祸首」,却成为香港以违反国安法罪名逮捕的嫌疑人中,首个被保释的人,「实在匪夷所思」,而如果像黎智英都可保释,「还有谁不能保释?」
文章又指黎智英的保释条款看似严苛,但对于作为「反华价值很大」、「外部势力棋子」的黎智英根本是形同虚设,而许智峰、曾志健都有办法逃走,反问法官是否未有从这些「惨痛教训」中警醒。质疑若黎智英在保释期间逃走,或者「继续祸乱香港,谁来负责?」
文章一轮铺陈黎智英有多「危险」,「能量」有多大之后,接着质疑以黎智英的「罪行」,难道不足以启动国安法第55 条的规定,认为驻港国安公署应介入此案。
文章最后指,黎智英案有标志性意义,如果司法机关不能依法办事,是会把「国家安全置于极度危险的境地」。
商业电台引述身兼资深大律师的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表示,暂时未有足够事实基础启动国安法第55条,因为目前未见外国介入入黎智英案,至令审讯难以进行。他又说,如果相当部分的人对司法机构失去信心,将影响法治。期望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以提高审讯透明度,避免用令人感觉有政治情绪的用词等措施,重拾市民对司法机构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