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州房产交割中奇怪的知识点(2)- FIRB的回溯批准(FIRB Retrospective approval)
PART 01
重点:
一般来说,海外人士在在澳洲买房,需要在合同里添加FIRB条款,而且需要在合同变成无条件之前拿到外国人投资审查委员会的批准(FIRB Approval)。
但是,海外买家如果违反了这一点,没有在签合同的时候添加FIRB条款或者在合同变成无条件之后卖家拒绝添加该条款,作为买家我们应该怎么办。
PART 02
法规:
根据外国收购与接管法(Foreign Acquisitions and Takeovers Act),合同在变成无条件之后就相当于买家已经收购了合同上的物业,所以需要在合同变成无条件之前拿到批准。
如果在合同变成无条件之后再去申请批准,则违背了该法规,这时候FIRB有权向买家发送违规通知(Infringement notices),来对该违规的买家进行一个民事处罚(civil penalty)。
该违规通知分为两层(tier 1和tier 2),第一层是在买家已经知道自己违反了相关法规,在FIRB注意到该违规前主动通知FIRB,则会被处以较低的处罚(一般是几千澳元)。
如果是FIRB通过调查发现买家有该违规行为,比如在交割后海外买家也没有申请FIRB Approval,则会被处以第二层违规通知,该处罚一般都是一万澳元以上,最高可达到合同价的10%。
PART 03
解决方法:
如果我们在交割之前发现买家是海外人士,并且合同已经变成无条件合同(卖家也不愿意在合同里加入FIRB条款),我们会建议买家主动通知FIRB。
这样做第一点是为了避免产生第二层处罚,其次是我们可以为买家争取获得FIRB的回溯批准(FIRB Retrospective approval)。
PART 04
FIRB的回溯批准(FIRB Retrospective approval):
我们在主动通知FIRB之后,FIRB在根据这个案子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给我们一个回溯批准,回溯批准跟正常的批准具有相同的作用,相当于FIRB在审理了买家的申请之后给买家的特殊批准,并且FIRB不再会对买家发送违规通知。
该批准重要考量点之一是买家之前有没有拿到过FIRB的批准,如果买家之前有购买过其他物业,并且在FIRB那里有一个很好的记录,买家很可能会拿到回溯批准并且避免罚金。
PART 05
结语:
以上观点只是FIRB中的一个冷知识,个案非常少。正常来说我们建议大家按正规程序申请FIRB,拿到批准。尽量不要碰到上述情况。关于FIRB的正常申请程序和正规流程,请参考我之前的文章,REIQ合同十解系列中的第八解和第九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