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文化部称欢迎出版大陆书,审查只为保障市民(图)
针对中国大陆出版物品到台湾发行需先经许可,台湾的文化部门事务人李永得周一(18日)强调是为了保障市民,又称当局不会审查或限制任何人创作或出版,特别是欢迎大陆书籍到台湾出版。
李永得早前接受媒体专访时提到,「你(出版商)把中国(大陆)的书拿到台湾出版还要经过中国(大陆)同意,凭什么台湾一点都不能管」等言论,部分出版业者批评李是扣业者「红帽子」。李永得周一反驳,此说法是抹黑,强调台湾出版是全世界最自由,任何台湾人要出版书籍,都不需经过申请审查。他又称,「特别是在大陆不能出书的这些人,勇敢到台湾来出书,让台湾成为全世界出版最自由的所在」。
对于审查大陆出版物品的做法被指违反台湾法律,李强调有关做法的法律基础源自台湾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37条,大陆进入台湾的出版品以及相关的都要经过「许可」,而许可的方式有很多,换句话说要先跟政府申请,经许可才可以发行。但立法之初可能没想到如何执行,因为假如全部出版物都要申请许可,然后审查,是很大的工程和人力,事实上可能做不到,所以过去一直都没有执行。实际做法是有人被检举,当局才去了解、审查属实才下架。但李表示这并非长久办法,未来将重新修订规范。
至于修法方向,李表示会兼顾各方面意见,而且因牵涉两岸关系政策,文化部要跟相关单位讨论,待有较具体方向再向外界报告,也不排除举办公听会,因此修法或需时半年甚至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