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当事人没有留下遗嘱,遗产怎么分配?
在澳洲,如果当事人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当事人的遗产需要按照法定遗产分配规则(the rules of intestacy)进行分配。即使当事人希望按照法定遗产分配规则处分遗产,我们依然建议要订立遗嘱,因为有遗嘱的遗产分配与无遗嘱的遗产分配在程序上存在很大差异。
当一个人拥有有效的遗嘱时,其遗嘱执行人可以在立遗嘱人去世以后立即开始保护资产,并获得“遗嘱认证书”(grant of probate),以按照遗嘱的意愿进行资产分配。
当一个人去世而无遗嘱时,一般情况下,其亲属将需要向法院申请“行政书”(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由于此人需要证明自己有资格向法院起诉,因此可能需要采取额外的措施,因而增加了遗产处置的复杂性,以及家庭内部有关遗产分配的争议的可能性。
本文以澳洲的新南威尔士州为例,为大家介绍澳洲无遗嘱的法定遗产继承的基本程序。
01
丧葬费&行政费
《继承法》Succession Act 2006 (NSW) 第103条明确规定,无遗嘱遗产的任何权利均应在丧葬,管理费用和债务支付之后。
02
申请遗产管理书(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遗产管理书是法院命令,允许某人在没有遗嘱或遗嘱不指定执行人的情况下管理遗产。在适当的查询显示没有遗嘱之后,一名合格的亲戚可以申请《遗产管理书》。这涉及到类似于遗嘱认证的步骤。
03
《继承法》第4.2节规定了配偶的权利
如果当事人去世,遗下配偶而没有子女,则该配偶有权享有全部财产。
如果当事人去世,遗下配偶和子女,而子女是配偶的子女,则配偶有权享有全部财产。
如果当事人去世,遗下配偶和子女,但子女不是配偶的子女,则配偶有权享有:
(1) 逝者的个人物品;
(2)自2005年12月起, $350,000的法定遗产加上CPI的调整,以及在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全额支付法定遗产的利息(有关法定遗产的定义,请参阅《继承法》第106条);
(3) 剩余财产(如果有)的一半。
注意:
配偶的定义: 在逝者去世前即与逝者结婚或在去世前即为家庭伴侣的一方(可能包括事实上的配偶),但不包括前配偶(请参见《继承法》第104条)。
事实上的配偶可以是注册的关系(a registered relationship)或者同居关系至少持续两年,或者有孩子出生。
04
资产在其他亲属间的分配
一般而言,在没有配偶时可以继承的亲属顺序如下: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叔舅姑姨
堂表兄弟姐妹
每个“类别”都必须先穷尽,然后再继续进行下一个,一旦找到合格的亲属,该程序就会停止。
(1)适格的子女:
1)如果当事人去世,没有配偶而遗下子女,则逝者的子女平均分享全部财产。
2)如果逝者有配偶和子女,且该子女为该配偶所生,则这些子女将不会继承逝者遗产的任何部分(因为遗产将移交给配偶)。
3)如果逝者遗下配偶或非现配偶所生的子女,并且在满足配偶的应享权利后仍保留部分遗产,则逝者的子女有权均等享有其余部分。
4) 如果逝者的子女在逝者之前死亡,并且遗下子女,则这些子女将平均分担逝者的子女份额。
5)《继承法》第109条规定,就遗嘱规则而言,应将养子女视为收养父母的子女。
(2) 父母:
如果逝者没有配偶,没有子女,但有父母依然健在,那么父母将获得均等的财产份额。如果只有一个父亲或者母亲还活着,那么整个财产将归那个父亲或者母亲所有。
(3)兄弟姐妹:
如果逝者没有配偶,子女或父母,那么他们的兄弟姐妹将均等地分享全部财产。现在也包括同母异父或者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如果逝者的兄弟姐妹在他们之前死去,但留下子女,则该子女将继承逝者的兄弟姐妹的份额。
(4)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逝者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或姐妹,或已故兄弟姐妹的子女,则逝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应平等地分享全部财产。
(5)叔舅姑姨:
如果逝者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或者没有已故的兄弟姊妹的子女,也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则逝者的父母的兄弟姐妹(即逝者的叔舅姑姨)有权平等地享有整个遗产。
(6) 堂(表)兄弟姐妹:
如果叔舅姑姨在逝者去世前死亡,但遗下孩子(即逝者的堂表兄弟姐妹),则其平等地分享逝者的叔叔阿姨应继承的全部财产的份额。这仅适用于堂表兄弟姐妹。如果第一代堂表兄弟姐妹先于逝者去世,则其子女不会继承。
(7)国家享有:
如果逝者身后没有人有权获得遗产,则国家有权根据其酌情决定权享有全部遗产。
以上法定遗产继承的基本程序是在逝者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的法定继承规则,这样的规则不一定符合逝者生前的愿望,而且整个程序比较复杂,且在执行过程中充满不确定性,因而增加了执行成本和难度。由此可见,当事人生前订立明确清晰的遗嘱对于其身后的继承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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