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拟立法:擅取安全套入罪 受害人可索赔(图)
美国加州议会有议员提出修改民事法,把性交时擅自脱下安全套列为性暴行(sexualbattery),受害人可循法律渠道追讨赔偿。议案一旦获通过,加州将成为全美国首个订明性交时擅脱安全套属违法行为的州分。
加州议会民主党众议员加茜亚(CristinaGarcia)第三度提出有关议案。她在2017年及2018年,两度提出修改加州刑法,把性交期间擅自脱下安全套成罪,受害人可追究法律责任,但议案均不获通过。
本周,加茜亚再接再厉,提出修改加州民事法,把性交期间未得对方口头同意而脱下安全套、以阴茎作作亲密接触列为性暴行,受害人可循民事诉讼追讨赔偿。她表示,希望从民事法入手,争取更多议员支持,并起带头作用,鼓励其他州分立法。
加茜亚指,希望立法让受害人提供法律渠道,伸张正义;她亦希望法律条文有助展开讨论和教育,让民众、特别是年轻人明白,有关行为绝对不应被容许。她引述有线电视频道HBO热播影集《IMay Destroy You》,讲述擅自脱下安全套可以造成极大伤害。
美国律师事务所Fierberg National Law Group律师尼利(ChloeNeely)指出,在进行性行为期间的共识(consent),一直在变化,受害人很难让陪审员明白、亦难以证明“共识”是否存在;把擅自脱下安全套行为民事化,有助把这个复杂概念编入法律中,亦可以把入罪门槛降低,同时帮助受害人。
美国民权律师布罗兹基(Alexandra Brodsky)四年前在哥伦比亚大学《性别与法律》期刊(Columbia Journalof Gender and Law)撰文,讲述性交时擅自脱下安全套的严重性,引起美国对有关问题的关注。
布罗兹基表示,这情况多数发生在亲密伴侣之间,除了会传染性病、导致意外怀孕,也是对伴侣的背叛,“对个人尊严和自主的严重侵犯”,会对受害人带来极大情绪创伤。但外界总有很多人对问题存误解,不认为“情到浓时”擅自脱下安全套有问题。
布罗兹基认为,假如没有法律条文,白纸黑字写清楚,没有媒体展开讨论,很多受害者只会孤立无援,甚至误以为问题是正常性交的一部分。她强调,擅自脱下安全套绝对是侵犯行为。
另外,加茜亚于2018年被指控,于2014年非礼两名加州议会男职员,加州议会完成调查后,证实她曾使用不雅语言(vulgarlanguage),但裁定她没有违反加州众议会性骚扰政策。加茜亚表示尊重调查结果,继续就自己关心的议题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