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3月1日起,再做下面这些事情就是犯罪了!有几件关系到华人(图)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这次刑法修改新增十多种罪名,其中以下罪名是大家生活中常见并息息相关的,所以提醒大家,以后一定要注意,不要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触犯了法律。
1、捕食野生动物,注意是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收购、运输、出售自然繁殖的动物,比如农村常见的麻雀、青蛙、斑鸠等。
2、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比如巴西龟。
3、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司机方向盘,殴打、辱骂驾驶员等行为,对车上人员的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很大危害,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4、参与组队去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
5、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纳入犯罪,比如近日发生的微博大V发布的不实言论,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6、高空抛物,之前大多是通过民事途径处理,只有造成受害人受伤或死亡的行为人才会追究刑事责任,此次刑法修改,针对高空抛物行为提高了行为人的法律代价。
7、催收高利贷,目前放高利贷属于非法经营罪,通过暴力、胁迫方法催债、限制人身自由、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催收高利贷,最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8、利用他人身份,冒名顶替入学或就业安置,最高最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组织或指使他人实施行为的,从重处罚。
9、之前法律规定的是与不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明确为强奸犯罪,这次刑法修改将与14至16周岁养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性侵未成年养女)入罪,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0、进口国内未批准的境外合法新药,不再按照假药论处,增加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前提条件。就是说电影《我不是药神》里面的行为,情节较轻,以后可能是行政处罚,不代表行为合法,只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