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保荐人律师会计师,最高10年有期徒刑,欺诈发行最高15年
中国过往的IPO市场一直都很火爆。在过去20多年来,过会(中国发审会是否同意IPO企业上市而进行的非公开聆讯)是每家IPO企业翘首盼望的事情。为了顺利参会、过会、通过各种证监检查,各家IPO企业使出浑身解数,18般武艺全部般出,多路各显神通,突破层层障碍,而包括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则在各种专业准则的要求下办事、也有个别的按照企业的各种威逼利诱而行事。
踏入阳春3月,一惊雷震地。
首先20家抽中现场检查的IPO排队企业,16家撤回!3月才过4天,科创板主动撤回终止审核3家,终止注册1家,创业板5家主动撤回终止,共9家!
定于2021年3月4日召开2021年第26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的2家全部取消!一家被两次被问询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毛利率超60%远高于同行!
究竟发生了什么,令这些企业临阵出逃,说好的上市去到最后一步怎么就中止了呢?
01
各中介机构需要明哲保身
间接所为,但效力重大!多少次的会议精神也不及一纸法治。
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国新刑法加入了对中介机构在违法方面的刑事罪行,很明显,各中介机构需要明哲保身,而不再只是委屈求全、不再只是利益驱动。
新刑法实施,很多企业、中介机构以及职业都感受到了新刑法的威慑力!
对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明确适用更高一档的刑期,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刑罚力度。对于欺诈发行,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倍。对于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由2万元-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20万元的上限限制。
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追责。修正案明确将控股股东、实控人组织指使实施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控股股东、实控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等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并明确控股股东、实控人是单位时实行“双罚制”。压实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修正案明确将保荐机构的人员作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犯罪主体,适用该罪追究刑事责任。
正所谓"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02
中国刑法修正案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修正案”)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1、欺诈发行15年!一是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刑罚力度。对于欺诈发行,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倍。对于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由2万元-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20万元的上限限制。
2、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对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二十五、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修改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修改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