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明州法院判决:女性自己喝醉后被强奸,不算重罪(组图)
明尼苏达州最高法院法官在周三作出一项裁决,如果受害人自愿喝醉或者吸毒,在醉酒过程中遭到强奸的话,不会被视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换句话说,将不会被视为重罪。
明州最高法院是正在重审2017年的一宗强奸案的时候作出以上裁决的。根据明尼苏达州公共广播电台的报道,当事人弗朗索瓦·莫穆卢·哈利勒(Francois Momulu Khalil)于2017年5月在明尼阿波利斯附近的丁克敦(Dinkytown)一家酒吧外喝了五杯伏特加酒和使用了处方麻醉药后,不久与一名女性受害者见面。
该名女性受害者见到哈利勒之前已经喝得醉醺醺,哈利勒邀请她参加一个朋友的聚会。
据法庭文件显示,哈利勒和两名男子开车将该女性受害者带到明尼阿波利斯的一处房屋,但该房屋没有任何的聚会,在这个房屋的沙发上,哈利勒强奸了该女性受害者,过程中受害者苏醒过,激烈翻看过后报警了。
2019年,哈利勒被指控三级性侵罪名成立,被判处5年刑期。
哈利勒的律师上诉到明尼苏达州的最高法院,于是出现了本文刚开始所说的判决,明州最高法院以6:0的全票通过,认为三级性侵罪认定上的“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概念被不合理地了扩展了,因为受害者在遇到施暴者之前已经喝醉了。
因此,哈利勒的案件需要重审,被判5年的刑期也取消,他的律师威尔·沃克(Will Walker)表示,哈利勒有望很快被释放。
明尼苏达州的性侵指控
明尼苏达州的性侵罪从一至五,分为五个等级,越往后罪名越轻。
一级性侵罪是指性交插入(Sexual penetration),即完整的强奸行为;刘强东当年在明尼苏达州被指控的就是一级性侵罪,不过后来检方取消指控。另外与未满13周岁的儿童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愿意与否,一律划入一级性侵罪。
二级性侵罪是指有意图对受害人实施性侵犯,或者用武力强迫,实施性侵行为。
三级性侵罪包括利用职务性侵,或者受害者存在“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情况,还有一种是对16到18岁的家庭成员实施性侵,也算在内。
四级和五级就是危害等级更低的犯罪,四级是指没有插入性行为,五级则是指未经同意的性接触,包括故意掀开对方敏感位置的衣服,或者在16岁以下儿童面前露阴,也算。
明尼苏达州众议员凯利·莫勒(Kelly Moller)表示,这起案件表明明尼苏达州需要更加明确性犯罪的法规,弥补漏洞,因此她提出一项法案,将任何醉酒的人包括在内,无论他们是自愿喝酒还是被迫喝酒,都属于“精神上无行为能力”
莫勒说,在美国,有将近一半的女性遭受过性暴力,其中约有1000万的女性在酗酒或吸毒的情况下遭到强奸。因此,立法机关应该立即对此采取行动。
明尼苏达州众议院2月18日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一名女性受害者表示,她的约会对象使用迷药强奸了她,然而那种迷药几个小时就会被人体代谢了,无法在血液或者尿液中检测到。
目前,该州众议院司法和民法委员会都通过了莫勒提出的法案,不过尚未在参议院中举行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