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借款被迫性服务93次支付利息 人夫求偿判赔10万(图)
男子阿雄(化名)以妻子小苹(化名)向阿忠(化名)借款,妻无法还清,阿忠要求以性服务支付利息,强拉小苹至摩铁性侵害,从2008年至2011年先后性侵93次,阿忠称跳舞时认识小苹,有发生性关系,但否认性侵,检察官以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阿雄请求损害赔偿,要求阿忠赔偿新台币150万元,法官认过高,判决阿忠给付阿雄精神慰抚金10万元。
阿雄主张,他与小苹结婚22年,她于2008年认识阿忠,向阿忠借款100万,但仅收受70万,约定每月利息5000元。阿忠要求她还款,小苹无法立即还清,阿忠要求她以性服务支付利息,她不愿意,阿忠强拉她上车载至摩铁性侵害,经被害人提告,检察官予以不起诉处分,被害人请求再议,被台中高分检驳回再议确定。
阿雄又称,阿忠以相同手段胁迫小苹,自2008年8月13日至2011年9月29日止,期间对小苹强制性交达93次,又于2019年初多次寄发存证信函骚扰小苹,她无法承受压力,始将遭阿忠高利贷及性爱影片胁迫发生性行为告知亲友。他于去年拆封上声议字处分书,始知此事,请求阿忠赔偿损害。
阿忠辩称,小苹于2006年向他借款20万元,1个月给付1万,当时不知道她有配偶。因她喜欢跳舞,他很会唱歌,又在学跳舞,均由她载他去跳舞。2008年间小苹因开餐厅需要资金,由阿雄以土地设定抵押权140万元,向他借款,可知是阿雄向他借款。
阿忠并称他与小苹仅于2006年至2009年3月间发生性行为,之后就未再发生,刚开始平均1、2个月一次,后来比较少,平均2、3个月1次,
小苹证称,从2008年8月13日至2011年9月29日止,阿忠以她欠债不还理由,强迫与他发生90多次行为,地点有梧栖荷兰村汽车旅馆、沙鹿海德堡汽车旅馆等地。检察官侦讯时,阿忠坦承发生性行为,但是双方心甘情愿的。很多次去汽车旅馆,还是小苹开车带他去的。
法官认阿忠侵害阿雄的配偶权,考量阿雄所受精神上痛苦程度、两造身分、地位、经济状况等,认阿雄请求陈赔偿慰抚金150万元尚属过高,应以赔偿阿雄10万元为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