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香港政改方案出笼 三个细节看北京严防死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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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3月30日,酝酿数月的香港选举制度改革方案在北京临时加开的一次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以全票(167票)通过。当天下午,中国官方新华社披露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及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3月30日,香港基本法新附件出笼,其中多处精巧布局值得注意。(中国央视视频截图)
多维新闻检视发现,香港基本法新附件内容基本符合媒体早前披露的预期,譬如香港立法会组成的“432方案”等,并不出人意料,但是其中仍有三大关键信息值得推敲。
其一,无论是立法会议员候选人还是选举委员会委员、行政长官候选人,必须要经历一个资格审查过程。而在资格审查中,最重要的是,国安系统的审查意见将扮演重要角色,也就是说,国安系统在对相关人员的政治审查资格认定上拥有相当高的话语权。
比如,新通过的附件一第八条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审查情况,就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行政长官候选人是否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作出判断,并就不符合上述法定要求和条件者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出具审查意见书”,香港特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将据此审查并确认候选人的资格,而且对这种资格确认决定,“不得提起诉讼”。
这一规定的目的不言而喻:这正是一道政治“落闸”,以保证依据“港版国安法”净化香港管治团队。事实上,2020年港版国安法通过后,香港主要委任官员和各级公务员、纪律部队等都被要求进行政治效忠宣誓。
其二,新方案首次明确要求港府“当采取措施,依法规管操纵、破坏选举的行为”,这在以往附件一二中也是不存在的。
这说明,北京已经总结了经验,决定彻底封杀香港反对派另搞“35+”初选变相公投打乱北京部署的可能。需要注意,北京在新方案中要求港府采取具体的措施,规管类似行为。
其三,北京仍然为自己留了“后手”,以防政治意外发生。尽管新方案规定由香港配合此次政改方案制定相关议案、法规,“具体选举办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以选举法规定”,但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本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的修改权”。
也就是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充分的“修改权”授权,对北京认为不足以保证既定政治设计的表决程序进行必要的调整。
总体而言,此次北京通过的两个香港基本法附件,远较原附件复杂、详尽,尤其是对北京所信赖的建制派力量的安排上,可以说事无巨细地保证了北京在相关制度设计中的关键话语权。
比如,在选举委员会重新划分的功能界别中,除第五界别中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牢牢占据190个名额外,它还允许其他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去以“其他界别委员”的身份抢占名额。目前,港籍全国人大代表为36人,全国政协委员共有特邀香港人士124人,其他界别委员78人,总计238人。这意味着除第五界别190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其他48人则要去“抢占”其他界别的名额。总之,建制派力量话语权将大大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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