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韩姓华男被指为提告达人,3个月3场劳资官司!索赔屡被驳回,律师斥“无理取闹”(图)
日前,今日澳洲App发布了一则针对在澳华人的相关法庭判例。事主韩姓华男自称求职遭“年龄歧视”,偷录与雇主员工对话后索赔万元,却被法庭当场驳回(点击查看早先报道 >>)。
文章刊出后,有疑似知晓内情的网友留言提醒,本案事主韩姓华男可能起诉了多间公司,但具体数字无法核实。
记者稍后在维州司法系统检索时发现,与韩某姓名拼音完全一致的华人男子,在3个月内分别出现在了3场雇佣关系纠纷案中,最终先后以撤诉和驳回告终。
试工不成,还是非法解雇?
第一起诉讼的法庭记录显示,韩某自称在2020年8月到一家中餐厅应聘工作。
他告诉庭上,工作两天后即遭解雇,原因是他抱怨了以现金方式支付薪水的方式、并对工作安全和健康方面提出质疑。
他认为对方的解雇行为违反了《平等工作法 2009》(FAIR WORK ACT 2009)第365条,遂向公平工作委员会(Fair Work Commission)提起诉讼。
(图片来源:网络)
然而,在听证会上,雇主的律师代表表示,“韩某没有被解雇,因为他并没有受雇。”
“韩某自愿在2020年8月24日下午4点至7点20分来到工作场地进行见习,并于2020年8月26日下午5点至7点55时进行试工,但韩某未能成功通过。”律师表示,“餐厅有权在试工后不向韩某提供工作机会,这并不违法。”
法官认为,韩某是否受雇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在休庭期间,韩某于11月18日提出终止申请,理由是他将进一步向维州民事仲裁庭(VCAT)提起法律诉讼。
收钱和解转头就起诉?精神损失也要赔
就该事件,韩某向维州民事仲裁庭提起诉讼,理由是遭受歧视,最终被解雇,索偿8000澳元。
他告诉法庭,一家中餐厅打出招聘兼职员工的广告,时薪为每小时$21到$25澳元。
他参加面试时被告知每小时将被支付$18澳元,经过一番商讨后,被提高到每小时$20澳元。其工作主要负责接电话订单、收款、送外卖。
他表示,8月24日自己被要求参与无薪培训;8月26日,轮班结束后,雇主发来一条信息,通知他,“试工没有通过......”并向其支付了$60澳元的工资,自此他便没有再上班。
(图片来源:网络)
韩某认为自己并不是临时雇员(Casual),而是兼职员工(Part Time),应提前一周给他解雇通知。据此他声称对方少付了薪水,他本应得到每小时$26澳元的报酬。
事后,他向雇主发了一封正式的法律声明,向对方索取薪差$262.71澳元。
而在对方照付后,韩某又进一步提出了索赔,理由是自己失去潜在收入来源,这部分是$6000澳元,他还提出索要精神损失费,这部分是$2000澳元。
韩某在庭上自称,他被解雇的唯一原因就是问询了时薪以及工作健康与安全的问题。
雇主的律师当场驳斥了这种说法表示。他认为,韩某的诉讼申请就是“无理取闹”(vexatious)。
“他不是雇员,也不存在被解雇一说,因为他的工作并不固定,雇主也没有为其提供进一步工作的预先承诺,也没有进一步工作的期待。”律师表示。
此外,律师表示,韩某的索赔应当终结于其收到$262.71澳元之后,因为他之前发出的电邮中包含了一份有效的和解契约和一份有约束力的协议。“韩某在邮件里写到,这是一份正式的法律通知,写明应支付给他的款项及其数额,规定了付款的日期,以及如果未支付,韩先生将提起法律诉讼。”律师表示,韩某在这份邮件中暗示,如果雇主满足和解条款,他将不会采取法律行动。而雇主在收到邮件后支付了韩某要求的钱,满足了和解条款。
仲裁官接受了雇主律师的说法,并在判决时表示,韩某的申请缺乏实质内容。
“我接受律师的意见,即有一项有约束力的协议,即一旦向申请人支付了款项,就不应有进一步的法律程序。实际上,鉴于韩先生在2020年8月27日给雇主的电子邮件,他被禁止向本法庭提出进一步的申请。”仲裁官表示:“他要求被告在某一特定日期前付给他一笔钱,否则他将对被告采取法律行动。而她(雇主)按时付了钱。此事已由双方解决,因此韩先生向审裁处提出的申请是错误的。”
伤害?屈辱?索赔$1.5万
卷宗上显示,同年6月15日的另一起案件中,与上文两起诉讼者同名为韩某的华男还曾自称在雇佣关系中遭受年龄歧视,并向维州民事仲裁庭向一家灯具公司提起诉讼(点击查看早先报道 >>)。
本案事主韩某在材料中表示,2020年6月9日,在墨尔本某中文网站上看到一家灯具公司正在招聘办公室助理。因广告上面写着“26岁到30岁”的年龄要求,遂致电对方多次询问“究竟是否有年龄要求?”
(图片来源:网络)
而该公司的招聘负责人却表示,韩某当时“一遍又一遍地问我相同的问题,我感到很大压力,并被吓到。”
在“只想快点结束对话”想法的驱使下,最终同意了“广告上有年龄要求”的说法。
而此番对话被韩某偷偷录音,并在之后用于庭上诉讼。
韩某称,“自己并不处于该年龄区间,因此经受了伤害、屈辱,并失去了潜在收入来源,因此要求$15,000澳元的赔偿(记者注:原文为“Mr Han said that because of this he experienced hurt, humiliation and loss of potential income, and he sought compensation of $15,000.00”)。”
但法庭文件显示,他并未发送简历,也未申请该份工作。
仲裁官最终认为,韩某并未遭遇年龄歧视。“他被鼓励申请工作,但实际上并未申请,所以不能说因为年龄而被拒绝。没有人说他的年纪不适合该工作,机会也并未保留给特定人选。”法官说
据此,仲裁庭最终驳回了韩某的申请。
今日澳洲App无意暗示本文所述三起案件中的韩某系同一人,亦无意暗示韩某言行有不当之处。如您对本案或相关事件有更多了解,欢迎您与我司联系沟通详情。
(记者 Spring F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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