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遭受性侵后,她竟呼吁「不要报警」?(组图)
前不久,一篇名为《(没有咒任何人的意思)被强奸后是否应该报警》的帖子引起豆瓣一片哗然。有人为女孩感到心碎和愤懑,有人仍在恶意质疑女孩的描述。这一切源于发帖的女孩表达了自己被性侵,报警后的无力感并流露出「后悔报警」的情绪。迫于压力,她删除了大量细节,留下了一则无法回复的个人陈述:
图片来源:网络「一个女孩要自证清白,需要粉身碎骨。」女孩这样说。然而,在全世界,性侵报案率也很低,我国的统计显示严重性侵犯的报案率仅为7.3%。遭受性侵后要成为「沉默的大多数」,不报警吗?我们的态度是:不鼓励保持沉默。因此,我们今天梳理了辨别性侵、自卫和保护受害者权益的注意事项,希望大家提前知晓,并分享给更多人。当然,没有人希望有一天用上它。阅读本文之前,我们需一再重申两点:
遭受性暴力、虐待可能被疗愈,这需要勇气和耐心。请温柔地对待自己和身边人,不要指望一蹴而就;
我们并不孤单,我们能够获得支持
01
如何定义「强奸」?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强奸」。根据我国《刑法》的界定,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中「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是行为方式,「违背妇女的意志」是实质,也就是说,强奸罪保护的是妇女的性自主权。此外,《刑法》第236条明确规定,强奸是一种犯罪行为。
强奸案中,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后,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检察院根据公安机关递交的资料决定是否批捕。
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法院。同时,受害人可以聘请律师同时进行民事赔偿诉讼。罗翔老师曾简要清晰地阐明,强奸的本质是违背妇女意愿,在判断违背妇女意愿的时候有两种标准:
「不等于不」规则:适用于女方清醒的状况下。女方言语上的拒绝被视为对性行为的不同意,法律应当尊重女方说「不」的权利。要真正保护女方的性自主权,必须赋予女方说不的权利。如果你持有「半推半就是同意」等偏见,就要为你的偏见付出代价,受到法律的严惩;
肯定性同意规则:适用于昏睡、醉酒、女方不清醒的情况。如果女方没有充分的肯定性的表达同意,那依旧属于强奸,而人在迷醉的时候根本无法自由地表达性同意。
▲图源:网络
所以,对于受害者来说,如果你感受到了别扭、不舒服,应当相信自己的感觉。而我们在理解「不同意」问题时,因强奸罪被害者是女性,所以一定要从女性的角度去思考什么叫不同意。
02
遭受强奸后,为何有人选择「不报警」?
研究者讲到了一些阻碍受害者报案的关键因素:
怕公开情况给自己带来麻烦
认为警察的态度会很粗暴
感到尴尬
施暴者可能进行报复,使自己陷入困境
对相关责任部门能否进行积极干预抱有怀疑态度
▲一种典型的「受害者有罪论」图源:《印度的女儿》
令人难过的是,「荡妇羞辱」无处不在,比如:「被『侵犯』了这么久才报警,是为了钱吧?」「这是不是情人反目成仇的故事?」「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不是她大晚上在外面晃荡能有事?」这种「受害者有罪」的羞耻感,不仅来自陌生人,来自亲人,还会变成受害者难以摆脱的心魔。
对于施暴者来说,通过抹黑受害者,将暴力合理化;对于吃瓜群众来说,通过羞辱别人来标榜自己是洞悉人性的高手;这些羞辱,让受害者轻则保持沉默,重则陷入二次伤害。
▲图源:《印度女儿》
性侵受害者的报案意愿较低、从立案取证到判决也困难重重是另一原因。根据《中国性侵司法案件大数据报告》显示,综合2014-2017年的51447份性侵犯罪样本来看,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性侵案数量为2881件和1117件,约为2014年的2-3倍。然而,根据《2019-2020年全国大学生性与生殖健康调查报告》显示,大学生在遭受性侵后选择向公安报案的只有3.88%。
03
万一发生不幸,如何更有效地保护自己?
如何报警?
(1)鼓励及时报警、及时检查建议在 24 小时内报警。「强奸案件」属于刑事案件,一般拨打110报警后,警方会立刻出动,对强奸发生现场进行勘察。这时请保持手机畅通。尽快进行法医检查。为了避免检查结果、鉴定结果因送检程序或检查、鉴定机构资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导致效力瑕疵,建议是报案后,由办案单位出具鉴定委托书,受害人去办案单位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尽快检查、鉴定。否则躯体损伤的愈合、处女膜损伤愈合、与侵害人有关的血液和精液证据消失,会让举证更难。通过法医鉴定后可以搜集到以下证据:
被侵害人是否曾遭受到殴打、捆绑等暴力行为;
性侵案中的双方是否发生了生殖器接触;
被侵害人能否给出有效同意,比如被侵害人是否是精神病患者、被侵害人是否被下迷药或者灌酒至不省人事等。
刑诉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可以要求出具「不立案说明」,然后向检察院提请「立案审查」。
▲图源:《前程似锦的女孩》
根据我国刑诉法44条,律师可以陪同报警。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参与到案件中。但在公安进行询问当事人时,需要单独进行。律师虽无法代替当事人去陈述案件事实,但TA可以为当事人梳理出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准备书面控告材料和证据材料,便于当事人接受询问时,直接讲述重点。此外,刑诉法46条也有相关法律保护受害者请求立案的权利。
刑诉法第46条明确,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被害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此前的立案审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如果公安不立案,可以要求出具「不立案说明」,然后向检察院提请「立案审查」。
▲律师鼓励女孩报警图源:《难以置信》
(3)如何保证警察执法有效?
保存证据:根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十三条,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保存期限原则上应当不少于六个月。对于作为行政、刑事案件证据使用的,记录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警察在你家或其他场所时,确保警察出示证件,确保警察「执法记录仪」打开,必要时以手机记录执法过程;
在公安机关:在律师的帮助下,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询问、签署相关笔录。重要的是,在完成笔录后,拿到「受案回执单」,后续相关证据查找都会以这份「受案回执单」为准;
任何问题都可以拨打电话12389(公安督察)或在网站12389.gov.cn在线咨询。
不要清洗皮肤、指甲、阴道、肛周,不要刷牙、漱口,更换干净衣物需妥善保留原衣物。
▲同学们、甚至母亲都未帮助被性侵的女孩,在法庭上,被侵犯的其他人帮教授掩盖罪行图源:《不能说的夏天》
(5)接受其他医疗干预
受害者为防止性病,要做一些检查(感染科或皮肤科):
检查性传播疾病:梅毒、淋病等;
检查乙肝问题:我国是乙肝病毒感染高发区,乙肝病毒可以通过性接触进行传播,所以,性犯罪受害者至少应该接受乙肝疫苗强化注射。如果施暴者是明确的乙肝病毒感染者,则受害者还需要注射抗乙型肝炎病毒免疫球蛋白;
抗HIV药物:请咨询当地疾控中心;
宫颈HPV刷片,检查是否感染HPV病毒。(HPV可能有潜伏期,可考虑间隔3个月再查)
做完这些检查,另一件紧急要做的事情是,服用紧急避孕药(72小时内服用),越早效果越好。避孕药有一定的失败概率,因此,受害者还要定期复查。如果受害者是孕妇,或者受害前可能妊娠,则需要权衡预防性病的药物对妊娠可能的影响,以及感染性病对胎儿的危害等各方面的利弊。
遭受性侵,受害者如何进行情绪、行为上的自救?
受害者有时会被大量情绪淹没,可能体验到难以描述的混乱的感觉。首先,要释放自己的内在情绪。另外,选择一位对你表达善意并努力理解你的朋友或家人交谈。
▲女孩一开始认为因性骚扰而报警是小题大做的事,后来,她因性骚扰事件崩溃,决定去警察局报案图源:《性爱自修室》
另外,注意自己身体的反应。受害者的身体可能出现来自强暴或性虐待带来的应激创伤。每个人对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反应都不同。
一些常见的对强暴、性虐待的身体反应包括:• 肠易激症(一种慢性功能性肠胃病,特征是慢性腹痛、排便状况改变如腹泻便秘)• 疼痛• 紧张• 头痛• 肢体语言发生改变如果出现以上症状,可以听从专业医疗人士的建议,或是看看在家里能做些什么。如果不愿意去男医生处就诊,你有权要求看女医生。对任何你不喜欢的检测,你都可以拒绝。所有的专业人士都应该先得到你的允许,才能碰触你、对你做检查。
图源:美剧《难以置信》
04
作为旁观者,我们能做什么?
及时帮助受害人寻找靠谱的律师、陪伴她,以及给予情感支持。另一方面,在发表言论时,我们可以避免指责和猜测她的想法。关注她是否有自残念头,告诉她这些经历的事情不是她的错。这可以让受害者感到被理解和支持,接受和重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