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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香港应为SPAC“协办单位”(图)

2021-06-23 来源: FT中文网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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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惠仁:香港三大固有优势明显,难被其他市场取代,与其费时耗力地竞争SPAC上市框架的优劣,不如另辟蹊径,建立有区别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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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又称空白支票公司(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 SPAC)是于美国兴起的金融模式,它允许投资基金先在公开市场募资,于上市后再收购私人公司,助其变相上市,即一个干净的上市“壳”。SPAC的公开市场认购相比传统IPO上市需时较短及费用更低,故自2019年起蔚然成风。2020年全球SPAC集资额高达820亿美元,为2019年同类集资额的6倍。今年第一季,美国SPAC上市集资额高达971亿美元,市场对此充满想象空间。

面对这块“肥肉”,每个股票交易所都希望分一杯羹。如果香港要为SPAC开绿灯,日后监管负担极大,甚至有可能将打击借壳上市活动的努力付诸东流。香港何不转换思维,离开拥挤的SPAC上市竞争赛道,发挥已有的优势,与其他交易所合作,成为SPAC上市的“协办单位”,即成为SPAC第二交易所、再融资地点及辅助SPAC公司完成收购交易(DE-SPAC)。

SPAC形同借壳上市

过去港股一直备受借壳上市活动困扰,终在2019年10月修订了有关反收购及持续上市准则的条文,取得一定成效。透过SPAC上市在本质上与借壳上市异曲同工,且香港上市规则表明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的公司不适合上市,不能用未来资金预期用途扣减上市后的现金水平。监管机构如开放SPAC上市,如同封死一扇窗再打开另一扇门,会制造更高的监管风险。

美国的优势难以被取代

从市场条件看,美国拥有全球最大的金融链,从企业孵化至市场融资,且股票市场流动性充足,市场愿意给予新经济股较高的估值,交易所对新股上市要求宽松。即使SPAC公司信息披露有限,美国的证券法规允许投资者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获得权益补偿,优势明显。即使香港推出自己的SPAC框架,优质的公司上市首选还是美国,故能预期市场规模有限,还要负担大量的监管成本,这不是一个划算的做法。

香港有三大固有优势

SPAC上市竞争激烈,香港应该转换思维,在门坎更高的领域发挥自己固有优势。具体来看,香港有三大优势:

首先,香港是全球首屈一指的收购交易中心。近些年,亚洲是世界上科技及创新发展最快的区域,拥有世界上最多的创新科技公司。香港应继续发挥市场超级联系人的功能,帮助SPAC完成上市后收购交易。

其次,香港的场外交易市场活跃, 且规模大。可以快速灵活地帮助SPAC通过公开股权私人配售交易(PIPE)进行再融资,也可帮助SPAC的股东及资助人完成股权转让。

除此之外,沪深港通股市联通机制使得香港正式成为中西资本的交汇地,拥有巨大资金池。港股已成为亚洲主要的新经济股上市地,受资金追捧。香港可以继续循着这个框架,建立诸如SPAC Connect的机制,成为全球SPAC上市公司的首要第二交易地。

香港在以上三个领域的绝对优势明显,难以被其他市场取代。并且,发展上述三种模式可使更多金融从业员参与进来。与其费时耗力地与其他市场竞争SPAC上市框架的优劣,不如另辟蹊径,建立有区别的竞争优势,创造具有协同效应的合作空间,向全球SPAC首席“协办单位”方向努力。

注:陈惠仁(Ronald W. Chan)是香港大正资本(Chartwell Capital)创办人兼投资总监,著有《世界顶尖投资权威的告白:价值投资的真谛》(The Value Investors)和《巴菲特的幕后智囊团》(Behind the Berkshire Hathaway Curt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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