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首案开审:不设陪审团,控罪可判终身监禁(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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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香港《国安法》审理的首宗案件周三(6月23日)在香港高院开庭,被告唐英杰被指违反《国安法》下“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和“恐怖活动罪”,两者都可以被判终生监禁。
唐英杰面临三项指控,包括两条在香港《国安法》下的罪名。他可能面临终身监禁。
唐英杰于去年7月1日,即《国安法》生效的第二天,被拍摄到在香港街头驾驶着一辆挂着“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的电单车,之后遇上数名在街头处理示威的防暴警员,但没有按指示停下,最终被警员截停时从电单车上跌下,其他在场警员随即涌上将他制服。
除了以上两项罪名,检方还指控唐英杰违反非《国安法》范围的“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伤害罪”,这是“恐怖活动罪”的交替控罪。也就是说,即使法官认为唐英杰的“恐怖活动罪”不成立,仍然需要考虑他的行为是否触犯这罪行,最高可罚款5万港元(约6400美元)、监禁七年。
这宗案件除了是根据香港《国安法》开庭审理的首宗案件外,还是香港高院少有的没有陪审团的案件。法庭将由三名审理《国安法》相关案件的专门法官处理。香港媒体估计,连周三的审讯,整个过程需要15个工作天,预计将持续到7月13日。
庭审当天,警方在法院大楼外布防。
“光时”口号是否等同分裂中国
庭审首先由控方读出开案陈词,指事发当天香港岛多处有示威活动,唐英杰驾驶着插上旗帜的电单车,在香港岛先后经过三条警方的防线,警员示意要求他停车,但不获理会,更引起途人欢呼,到最后第四条防线,一名警员尝试捉着他但不成功,最终撞向三名警员,令其中两人受伤。
控方在开案陈词又指出,唐英杰知道自2019年6月起发生的社会事件,同时知道去年6月30日实施的香港《国安法》。控方又指,香港社会当时对“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有热烈争论,但唐英杰仍然继续展示这个口号,显示他希望鼓励其他人作出类似行为。
控方之后传召证人解读“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意思。这句口号最初是本土派人士梁天琦2016年参加立法会补选时使用的口号,之后在2019年的示威浪潮,示威者同样使用它为其中一个示威口号。
香港《国安法》中并没有提及这句口号,但它曾引起中国和香港当局批评。早在2019年8月,中国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杨光就批评,香港是中国的香港,质问示威者“想把香港光复到哪”,又认为这句口号显示,示威者的政治动机是冲着“一国”而来。
另外,香港《国安法》生效后第三天,香港政府就发出声明指,这句口号在当时“有推动香港独立或颠覆中国国家政权的含意”。
图像来源,ISAAC LAWRENCE/AFP
庭审过程中,被传召的专家证人、香港岭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刘智鹏说,他分析过去出现这句口号的情况后,得出“光复香港,时代革命”这句口号有香港独立、分裂中国意味的结论。
下午的庭审主要播放唐英杰在香港岛开电单车到现场沿路的闭路电视监察片段,之后控方传召一名当天有份处理示威活动的警官,讲述当天执勤情况。庭审到当地时间下午约4时30分暂停,周四(6月24日)再继续。
庭审初时发生了插曲,其中一名法官指有公众人士在法庭内拍照,违反不准在法庭内拍照或录影的规定。香港媒体引述消息指,怀疑拍照的是两名中年男子,被指拍摄法庭的公众席和记者席,有警员到场处理。
不设陪审团系政府要求
香港法庭在这宗案件正式开审前,已经就案件的审讯方式、定罪标准等不同方面作出决定。
被告一方曾经提出,考虑到此案可能涉及终身监禁的判决,应该以陪审团方式审理此案,这是被告应该享有的权力。这一要求遭到了法庭拒绝。
以不设陪审团的方式审理涉国安法案件,被视为在改变香港现有法律传统方面具有标志性意义。
法庭最终接纳香港政府一方的要求,以“保护陪审员的安全”为由,不设陪审团决定是否将被告定罪。这与香港法庭处理许多一般刑事案件的做法不同。
香港《国安法》第46条规定,政府一方、即律政司司长,可以以保护国家秘密或保护陪审员的安全等为理由,指示涉及《国安法》的案件不需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审理。
唐英杰一方则认为,政府的做法不合理,因为香港《基本法》规定主权移交后仍然保留陪审团制度,政府一方也没有交代决定不设陪审团的实际原因。
法官最终接纳政府的理据,案件不设陪审团,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处理案件。
法庭早前也裁定,唐英杰被控的“分裂国家罪”中,暴力并不是必要是控罪元素,也就是说被告人即使在过程中没有使用暴力,也可以被判罪成,而他面对的另一条“恐怖活动罪”,法庭裁定控方必须证明行为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才算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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