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打击“起底”修法:商会警告美国网络巨头将撤走,林郑月娥称“社会广泛支持”(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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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互联网行业组织称,香港即将修订隐私法律打击当地称为“起底”的人肉搜索行为,或会导致美国等外资网企别无选择而撤走。
总部设在新加坡,成员包括Facebook、Twitter、谷歌(Google)与苹果等美资网络企业的亚洲互联网联盟(AIC)6月下旬致函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称,网企为保障员工不被刑事检控,也许只能不对香港提供服务。
港府提出“反起底”修法源于2019年“反送中”示威期间警员投诉自身与家属遭人肉搜索。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星期二(7月6日)称,尚未出台的修法草案将只针对“起底”行为,并称修法得到香港社会的广泛支持,且跟《香港国安法》一样,不会出现她所称可能出现的“诋毁、诬蔑和抹黑”的情况。
谷歌与苹果暂未回应BBC的查询,Facebook与Twitter则请BBC参考亚洲互联网联盟信函原文。
Facebook、Twitter、谷歌要撤出香港?
2019年香港反对《逃犯条例》修订案示威期间,香港特区律政司与基层警察工会曾分别获法庭颁发数份有关披露信息的禁制令,以阻止示威者“起底”警员及其家属,披露他们的个人信息。2021年2月,林郑月娥宣布将开展修订《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工作,加入打击”起底“行为条文。
AIC在6月25日就此事去函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钟丽玲。信中称组织认同“起底”行为构成严重问题,但同时担忧当局对“起底行为”之定义过于含糊。
此外,AIC对于私隐专员公署建议修例授权该公署向任何人发出“纠正通知”,移除网站涉及“起底”内容等,并对不遵从该通知者施加刑事处罚,提出担忧。
亚洲互联网联盟的信函写道:“海外平台在港雇员并不负责运营有关平台,他们也没有……操控有关网络平台内容之权限。”
“科技企业避免遭受制裁的唯一办法,便是避免在香港投资与提供其服务,继而剥削香港商家与消费者(使用其服务的可能),同时制造新的贸易障碍。”
亚洲互联网联盟担忧港府“起底”罪行定义过于含糊空泛。
信函并未点名任何科技企业已有意从香港撤资,以避免修法落实后遭遇麻烦。但信函要求与港府官员举行视像对话,讨论修法细节。
美国《华尔街日报》星期一(5日)报道了AIC信函内容,引起外界担忧Google、Facebook与Twitter等快将在香港停止服务。不过,快将卸任的香港特区选举委员会资讯科技界委员黄浩华认为,香港市民短期内应可继续使用这些国际社交媒体平台。
黄浩华星期二接受香港商业电台采访时举例说,目前香港用户使用的Google服务,可能是由境外伺服器提供,即使Google驻港办公室撤走,对香港用户未必有很大影响。
但黄浩华担心驻港国际科技巨头或会对香港的运营环境产生信心危机,期望香港特区当局能清楚解释修法条文。
林郑月娥反驳
林郑月娥星期二例行会见媒体记者时被问及对亚洲互联网联盟来函的看法。
林郑月娥说:“香港在一段很长的时间,在网络上,我们有很多人受到‘起底’的创伤,这是大家都知道的。社会上也有广泛的支持该处理。这次提出条例修订正是要处理这问题。”
她又把实施了一年的《香港国安法》与这次《私隐条例》修订相提并论。
“其实《香港国安法》并没有好像初期有些人对它的诋毁、诬蔑、抹黑,而出现那些情况,所以这《私隐条例》也一样,我们的目的就是针对这些非法的‘起底’行为,来赋权私隐专员进行一些调查和采取一些行动,只此而已。”
“不过如果有些从事网络平台的公司是有关注,我相信私隐专员也是乐意跟他们见面,听听他们的关注在哪里。我们在负责这条例的政策局,也就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很愿意——无论在立法会内还是立法会外——就着有关疑问或关注,作一个条文上的解释。”
林郑月娥称,外资商会感到忧虑的“反起底”修法建议“获得社会广泛支持”。
私隐专员公署星期一晚证实已收到AIC函件。公署的声明说:“透过将个人资料武器化,‘起底’行为侵犯了个人资料私隐,并对受害者及其家人造成极大伤害……很多时候,受害者会接到恐吓电话,或遭网络欺凌或身份盗窃。”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钟丽玲强烈反驳任何有关修例会影响外商在香港投资的说法。私隐公署重申,修例只涉及非法的‘起底’行为及私隐公署的相关执法权力。修例中会清楚列明‘起底’罪行的范围。私隐公署欢迎持份者对修例提出意见,并会在短期内与联盟的代表会面,以更清楚了解他们的意见。”
“反起底”条文怎么说?
私隐专员公署的新闻稿称:“政府的目标是在本立法会议年度,完成有关修例的草拟工作,并将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今年3月30日宣布重订香港立法会组成之后,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表示,现届立法会将延任至2021年底,以配合推迟至12月的立法会选举。换言之,本立法年度将于年底结束。
目前修法草案仍未出台,不过,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于5月17日向立法会提交了有关这次修法的讨论文件,建议加入条文打击”起底“行为。
建议条文称:“如任何人披露未经资料当事人同意而涉及该资料当事人的任何个人资料,并有意图威胁、恐吓或骚扰该资料当事人或其家人,或罔顾该资料当事人或其家人是否会蒙受威胁、恐吓或骚扰;或意图对该资料当事人或其家人造成心理伤害,或罔顾该资料当事人或其家人是否会蒙受心理伤害;而该项披露导致该资料当事人或其家人蒙受心理伤害,该人即属犯罪。”
根据该建议,任何人若被起诉“起底”控罪,一经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处五年监禁,并罚款100万港元(12.97万美元;83.21万元人民币)。
文件同时称:“我们建议专员有权向在香港提供服务予香港居民的任何人士送达纠正通知,指示相关网络平台纠正‘起底’内容。专员会于纠正通知中指明涉及的‘起底’内容、指示该人士如何作出纠正、执行纠正的期限等。如收到纠正通知的人士未能在指定时间内执行纠正通知的指示,该人士可以提出免责辩护,证明有合理辩解未能依时执行纠正通知,否则即属犯罪。”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建议对违反“纠正通知”者,首次定罪监禁两年,罚款5万港元,如罪行在定罪后持续,可处每日罚款1000港元;再犯者监禁两年,罚款10万港元,如罪行在定罪后持续,可处每日罚款2000港元。
《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互联网发生了哪些事?
《香港国安法》已生效一年。
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提交立法会文件显示,“自2019年6月至2021年4月,公署接获及主动发现超过5700宗关于‘起底’的投诉个案。公署亦曾主动联络及297次去信涉事的18个相关的网站、网上社交平台或讨论区的营运商,要求移除5905条连结,当中共4328条连结(约70%)已被移除”。
2020年6月30日深夜,《香港国安法》实施,7月7日,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颁布《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赋权警察颁令禁制“相当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相当可能会导致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发生的电子讯息”,包括屏蔽网站。
2021年1月,香港警察首次引用有关条文封禁网站,引发中国大陆“防火长城”会否登陆香港的讨论。
在此之前,谷歌与Facebook放弃了在美国加州和香港之间铺设电缆的计划,据说是由于美国国家安全官员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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