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反垄断三巨头被罚,央媒:以为大而不倒?不存在(组图)
7月7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互联网领域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涉及腾讯、阿里巴巴、美团、滴滴等多间企业。涉案企业分别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对此,中国国务院主办的中央直属党报《经济日报》7月10日发表评论文章称,这次处罚打破很多人对于垄断行为的种种侥幸心理。文章强调,跟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比起来,再大的企业也必然受到法律约束,“以为大而不倒吗?不存在。”
美团今次也在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处罚名单中。(中新社)
在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开的罚单中,涉及滴滴旗下全资子公司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8宗,涉及阿里巴巴6宗,腾讯5宗,苏宁2宗,美团1宗。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21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具体来看,此次被罚的22起案件中,有10宗属于股权收购,并发生控制权转移,如腾讯收购小红书股权案、腾讯收购搜狗股权案等。另有12宗属于设立合营企业案件,如滴滴旗下小桔新能源与海南交控、南网电动、海南电网设立合营企业案,以及滴滴旗下北京车胜与时空电动车设立合营企业案等。
《经济日报》的评论文章指出,此次被处罚的企业共计30多间,除了行业巨头,还有普通企业甚至国有企业,只要被认定为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一个也无法逃脱。“幻想法不责众吗?这样的想法显然是幼稚可笑的。”
文章还称,跟维护中国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比起来,再大的企业也必然受到法律约束,这一信号越来越清晰。“以为大而不倒吗?不存在。”只要胆敢破坏市场秩序,大小企业均要付出代价。
阿里巴巴集团因违反《反垄断法》,今年4月已被罚款182亿元人民币。(中新社)
涉案企业中也有不少传统企业,如广州恒大足球,同时还有国外制造企业三菱重工。文章剖析称,这说明传统领域企业并非不受约束。此外,部分案件时间久远的发生于2011年,是10年前的旧事。文章认为,这也并非违背“法不溯及既往”,而是严格执法的表现。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正式实施,因此只要法律生效后实施的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管辖。
文章最后重申,中国强调反垄断法面前一视同仁,绝非一句空话。最终目标是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对新兴产业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并未转向。但市场主体务必铭记于心,垄断再无侥幸空间,“出来混,早晚都要还的。”
22宗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市场监管总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