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月女婴被挞落软垫,保母认罪囚6周 官:情绪发洩小孩身上令人髮指(图)
中年保母今年 6 月照顾 8 个月大的女婴期间,疑因女婴不愿饮奶,把她重摔在地下软垫,终被女婴父亲透过闭路电视揭发,片段一度在网上广传。该保母今( 16 日)在观塘法院承认一项对看管的儿童或少年人袭击罪,被判囚 6 星期。裁判官屈丽雯指,女婴不愿饮奶亦十分常见,但被告作为成年人,竟把自己情绪发洩在没有反抗能力的小朋友身上,行为令人髮指。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在在马来西亚长大,事发前一晚因好友离世,因而情绪低落兼失眠,她原本打算请假,但担心影响僱主,最终作罢。心理报告显示,被告具悔意,向受害女婴及其父母道歉,并承诺日后不会再从事照顾幼童的工作。心理报告又指,被告暴力倾向低,重犯机会亦低。
辩方:日后不会再从事照顾幼童工作
辩方同意,本案的确非常严重,但被告仅一时情绪失控而掷女婴,及后已立即将她抱起,没有造成表面伤痕及永久性影响。辩方又指,女婴父母没有主动报案,被告因片段在网上疯传,才遭受网络公审及被捕,望法庭考虑以 3 星期监禁作量刑起点。
裁判官判刑指,被告违反诚信,受害女婴仅 8 个月大,没有反抗及投诉的能力,须予以加刑,认为本案不是由父母揭发一事,并非减刑因素。裁判官又指,事件源于被告友人离世,根本与女婴无关,况且女婴不愿饮奶亦十分常见,但被告作为成年人,竟把自己情绪便发洩在小朋友身上,行为令人髮指。
官:违反诚信、女婴年幼 决定加刑
裁判官认为,被告应该向僱主请假,而非勉强自己工作,才是负责任的做法,并引述心理报告内容指,被告接受精神科治疗是长远有益的做法。裁判官遂以 6 星期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违反诚信、受害人年幼等因素,加刑至 9 星期,扣除认罪刑期后,终判囚 6 星期。
被告锺照萍( 56 岁)承认于今年 6 月 18 日,在观塘翠屏南邨翠杭楼一单位内,袭击 8 个月大的女婴 X ,使 X 受到不必要痛苦。
案情指,女婴父亲在上班途中观看家中闭路电视以观察女婴的情况,发现被告在喂奶期间,一度将女婴挞落地下软垫。父亲即时解僱被告,并将女婴送院检查,同日出院。女婴父亲感愤怒,向妻子及友人分享片段,令片段在网上广传,警方接手调查后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