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邀约按摩女吃饭,趁其酒醉用手猛抠私处致使对方受伤身亡(组图)
“领略最极致的恶;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一起强奸案二审作出刑事裁决。
原审认定被告张金旭,男,1971年出生,汉族。
有以下犯罪事实。
2017年10月27日20时许,张金旭和朋友一起到一家按摩店内按摩。
等到按摩结束后,张金旭邀请按摩女薛某和自己一同前往。
按摩店斜对面的某饭店内吃饭,期间张金旭和薛某均有饮酒行为。
相比较张金旭薛某明显是意识不清,很难有自主意识。
虽然在想法里表达的是回去按摩店,但是也只能听从张金旭的行为。
张金旭并没有将薛某送回按摩店,而是带着她准备返回自己住处。
在车上,张金旭就按捺不住,开始动手动脚,或许是酒精的麻醉,或许是欲望的觉醒,让张金旭的动作显得格外粗暴和丧失理智。
他对着薛某的Y道和肛门用手指猛抠,致使薛某上述私处均出现了流血症状。
但是张金旭并不在乎,反而在行驶至某偏僻道路时,再次与薛某性交。
完成后准备倒车离开,但是没有想到车被陷住了。
在操作过程中导致薛某从车内掉落路边草丛中。
等到张金旭发现时,薛某身上已经大出血,张金旭没有拨打急救电话,一人离开。
直到后续巡查人员发现了倒在血泊里的薛某,随后打电话将其送往医院,在接受手术时身亡。
薛某的死亡有很多种原因:其中,和她的私处受伤逃脱不了干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金旭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致使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张金旭选择上诉,认为一审没有认定他的自首情节。
二审法院认为,张金旭在到案后有罪供述有所反复。一会儿表示薛某清醒自愿和其发生关系,一会儿又表示没有。
最终在庭审时确认,薛某清醒并自愿和其发生关系。
但是就调查结果来看,薛某当时已经处于无意识状态,根本不存在性同意的机会和条件,所以张金旭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经过,不构成自首情节。
张金旭犯强奸罪,并致使一人死亡,量刑范围是十年以上、无期和死刑。
因为薛某的死亡原因有多种,但是和张金旭的强奸行为脱不了干系,一审时,也进行了考虑。
所以十五年已经是从轻处罚了,故二审驳回上诉,维系原判。
这就是极致的恶,没有把别人当人,没有把自己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