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州疫情法案料将通过,但做出了7项妥协(图)
据《先驱太阳报》11月30日的消息,Andrews政府已经达成了一项协议,以通过其有争议的大流行病立法。在政府同意进行7项重大修改后,交通事务议员Rod Barton将投票支持立法,使其通过。
以下是7个关键问题以及解决方案:
1、如何宣布大流行病状态
在州长宣布大流行病状态后,会触发该法案提出的一系列新权力,但有关大流行病一词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The Victorian Bar建议,应参照客观标准明确界定“大流行病”。
协商结果:
在该法案首次公布后,政府同意对宣布大流行病状态设定一个更严格的门槛。州长只能在认为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才能宣布这一状态。这提供了法律团体建议的一些改进,但并没有解决如何定义大流行病这一最初问题。现在另一项修正案提出了关于审查大流行病宣布的时间表,一个独立的法律和健康专家小组现在可以在州长做出宣布的18个月内对其进行评估。
2、下达疫情命令的权力的范围
人们担心“卫生厅长下达疫情命令的权力太大了”。一旦宣布大流行状态,该法案将授予卫生厅长非常广泛的权力来制定“任何命令”。The Victorian Bar建议对该法案进行修订,使下达疫情命令的权力仅限于具体活动。
协商结果:
卫生厅长仍有权力发布广泛的命令,但与此相关的其他小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人权保护得到了加强,抗议的权利将被写入法规中。Rod Barton争取到的修正案还意味着将成立一个审查疫情命令的独立委员会,并且不受政府管控。这一联合委员会还能提出对疫情命令的驳回动议,但这些动议必须在议会联合会议中以多数票通过才能生效。
3、获授权官员权力的范围
该法案将使获授权的官员获得“惊人的广泛权力”,他们可以采取任何行动或发出任何指示——除了拘留某人——只要他们认为是合理且必要,或为了执行疫情命令,或为了保护公众健康。
协商结果:
被授权的官员仍将拥有广泛的权力,但修正案将使他们的行为得到更仔细的审查。对人权的保护得到了加强。一个新的专家小组,独立于政府和首席卫生官员之外,将审查拘留令。
4、基于受保护属性的歧视
根据拟议的法案,疫情命令可根据《2010年平等机会法》(Equal Opportunity Act 2010)定义的属性对人进行区别对待。The Victorian Bar承认,基于某些属性的歧视,,如年龄、性别、残疾或怀孕,可能有合法的公共卫生理由,因为这些属性可能与一个人的健康风险状况有关。但人们对允许基于一个人的政治信仰、行业活动或与他人的个人联系进行歧视的权力表示关切。
协商结果:
这类权力被收回,因此,只有在公共健康风险证明如此特殊的举措是合理的情况下,才能发出与个人属性相关的疫情命令。
5、对被扣留人员的保护
该法案没有为根据疫情命令而被扣留在疫情管理区的人提供一个独立的审查程序。虽然被授权的官员必须每24小时进行一次审查,以确定继续扣留是否有必要,但没有其他的独立审查程序。
协商结果:
在一项重大改革中,一个独立的小组现在将对政府及其部门发出的扣留令进行审查。获授权的官员将不再控制这一过程,维州申诉专员将能够处理这方面的投诉。
6、关于信息的发布
该法案将要求在14天内公布任何疫情管理措施背后的公共卫生建议。The Victorian Bar提出,公共卫生建议应在发出疫情命令时同时发布,如果不可行,则应在更短的时间内发布。
协商结果:
在收到投诉后,这一期限被缩短为7天。然而,一些法律专家认为,这还是不够,卫生建议应该尽可能在疫情命令下达时就公布。
7、对违反公共卫生命令的人处以过重的处罚和监禁
人权倡导者曾对违反疫情命令的拟议惩罚措施提出了警告,最初,该法案提议对个人和企业分别可处以最高$90,500和$452,500的罚款。还有人担心,如果增加“严重犯罪”类别,将看到更严厉的惩罚和过度的监禁。
协商结果:
经过初步谈判,这些处罚被减半。Barton和Hayes还能够通过谈判,使政府完全取消“严重犯罪”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