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新规:中国各地隔离政策一览,最久隔离56天(图)
回国隔离最新政策:
城市隔离时长隔离信息:
北京隔离政策14+7+7 北京口岸入境:北京口岸入境人员在14天集中隔离期满后,继续开展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期满后再进行7天健康监测
国内其他口岸入境来京:满21天方可进京,进京后补足7天健康监测,未满21天已进京的补足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
天津隔离政策14+7
天津口岸入境:14 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
国内其他口岸入境来津:在其他口岸隔离满 14 天解除隔离后来津人员,实施7日居家隔离;入境超过 21 日且未满 28 日的来津人员,须提供抵津前 3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通过“快捷通道”入境的人员:严格实施2日集中隔离,21日内全闭环点对点复工,第7日、第13日和第21日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管控等措施。
上海隔离政策14+7
14天隔离观察后,继续开展7天社区健康监测。在隔离观察和社区健康监测期间实行6次核酸检测,对经研判为重点关注对象的,适当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南京隔离政策14+14
14天集中隔离,再加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湖北隔离政策14+14 湖北口岸入境: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抗体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再实施14天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进行两次核酸检测。
非湖北口岸入境:在外省份已经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日,来(返)鄂后继续实施14天(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起算)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
国际航班高风险岗位实施“14+14+14”的隔离政策
河南隔离政策14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医学观察
郑州:继续7 天居家医学观察+1 次核酸+1 次血清抗体检测。洛阳:继续14 天居家隔离+2 次核酸检测
河北隔离政策14+14 14天集中/居家隔离+14天居家健康检测
吉林隔离政策14+14/14+7+7 吉林省对从境外高风险国家返回人员执行“14+14”天隔离,即在入境口岸集中隔离14天后,到吉林后继续集中隔离14天。
对从其他境外国家(非高风险地区)的返回人员执行“14+7+7”天隔离,即在入境口岸集中隔离14天后到吉林再集中隔离7天后再转入居家单独隔离7天。
黑龙江隔离政策(哈尔滨除外)14+14 黑龙江口岸入境人员: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期间完成3 次核酸检测+1 次血清抗体(IgM 和IgG)检测 第一入境点14天集中隔离期满来返人员:继续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
哈尔滨隔离政策21+14 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其中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3、5、7、10、14、17、21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2、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辽宁隔离政策(沈阳除外) 14+7+7 自辽宁入境(除沈阳外):实施14天集中隔离后,再进行7天居家隔离(不符合条件的进行集中隔离)和7天社区健康检测。14天集中隔离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一次抗体检测,期满后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在入境地完成14天集中隔离返辽:在目的地市实施“+7+7”防控措施
7 天居家隔离要符合单人单居的条件,且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也不得与其他人员接触
沈阳隔离政策28+28 28天宾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再进行28天居家隔离
核酸检测时间为集中隔离的第1、4、7、14、21、28天,其中第14天和第28天采取双采双检,第7天和第14天两次抗体检测不变
安徽隔离政策14+7+7 14 天集中隔离+ 7 天居家隔离+ 7 天健康监测,另外,如第一入境点上海回皖,在上海集中隔离3天+安徽广德集中隔离11天
异地入境人员隔离期间经2 次核酸检测(至少间隔1 天)、1 次血清抗体检测均为阴性,则可以在集中隔离7 天后转为在入境隔离地居家观察;当地无条件继续隔离观察的,由政府组织转运至住地,居家隔离7 天
湖南隔离政策14+14/14+7+7 高风险国家入境者,先在口岸集中隔离14天,后到湖南后继续集中隔离14天,非高风险地区国家入境执行“14+7+7”天隔离,即在入境口岸集中隔离14天后到湖南再集中隔离7天后再转入居家单独隔离7天
山西隔离政策14+14 太原入境:14 天集中隔离(4 次核酸检测+2 次抗体检测)+ 14 天居家隔离(2 次核酸检测+2 次抗体检测)。
其他省份口岸入境集中隔离 14 天期满:14 天居家隔离(2 次核酸检测+2 次抗体检测
浙江隔离政策14+7+7
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期第1、4、7、10、14天,以及居家健康观察第2、7天,日常健康监测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配套建立“4+1”核酸检测机制四川隔离政策14+7 四川口岸入境:实行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隔离,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应进行集中隔离。所有入境人员在集中隔离期第1、4、7、10、14天,以及居家隔离期第2、7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
四川入境: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需要在集中隔离1、4、7、10、14天和居家隔离2、7天完成核酸检测。
国内其他口岸入境解除隔离后返川:到达四川入境时间不满21天的,应由属地闭环接送至居家隔离场所,实行居家隔离直至满21天;没有居家隔离场所的,由当地指定隔离酒店进行集中隔离,隔离期间实行2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采用双采双检。
江苏隔离政策14+14 入境人员目的地为南京的: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上海受控转运回宁人员:在一律实施“3+11”集中隔离的基础上,继续实施14天居家隔离 。
自外省市入境14天隔离期满:需继续实施居家隔离至入境28天期满。
陕西隔离政策14+14
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江西隔离政策21+7 / 14+7+7 江西入境:21 天集中隔离+ 7 天居家医学观察。
外省入境并已解除隔离: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医学观察。
山东隔离政策14+7 14 天集中隔离+ 7 天居家健康观察。集中隔离期间进行4次核酸检测,隔离结束抵达目的地后,立即在集中服务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检测阴性的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健康监测第7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重庆隔离政策14+7+7 重庆入境:14 天集中隔离+ 7 天居家隔离+ 7 天自我健康管理
外省市入境并已解除隔离:提供解除隔离和核酸检测证明,进行7天居家隔离+7天自我健康管理
福建隔离政策14 对目的地为福建省的人员采用“点对点”接回目的地后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广东隔离政策(广州除外)14+7 广州深圳除外,采取14 天集中隔离+ 7 天居家隔离,入境后第1、7、14、21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广州隔离政策14+7+7 集中隔离14 天+居家隔离7 天+自我健康监测7 天,解除隔离后在入境第23 天、28 天凭解除隔离证明在医院免费核酸检测
深圳隔离政策14+7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不限制外出的社区隔离。针对来自英国等发现新型变异病毒国家和地区的入境人员,在14天酒店隔离期间分别于第1、4、7、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社区管理期间,在第21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累计共5次。
注意:深圳此前的“7+7”“2+12”等隔离措施已取消,针对老幼病残孕等有特殊情况的入境人士,需要向所在区指挥部进行报批。
广西隔离政策14+7 14天集中隔离+ 7天居家健康加测。14天隔离期间需完成4次核酸检测,7天居家隔离期间需完成2次核酸检测。
贵州隔离政策14+14 14 天集中隔离+14 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进行5次核酸检测
甘肃隔离政策 14+14 甘肃入境: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期间不少于4 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少于2 次核酸检测
非甘肃入境:在入境地解除隔离7天内入肃的,需居家健康监测,入肃第7天再次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自由出行;入境地解除隔离超过7天入肃,进行信息登记上报,再不检测和管控。
青海隔离政策14+7
14 天集中隔离+ 7 天居家隔离
新疆隔离政策14 14天集中隔离,若新疆不是第一入境点,入境满28天无需集中隔离,需7天居家健康检测。
云南隔离政策14+7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隔离医学观察,
即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香港隔离政策21 所有于到达香港当天或之前 21 天曾在中国 (包括中国内地/澳门/台湾/香港) 以外地区逗留的香港居民 (不论经机场或陆路口岸抵港) ,需要在指定检疫酒店强制检疫 21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