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万房子卖3万,差价谁在赚?耶鲁华裔女博士被击毙,物业经理邪恶助力?(组图)
47岁的华裔女博士李燕(Yan Li,音译),因拖欠房东协会(HOA)费用 ,与上门递送驱逐令的警方发生冲突,前后大约45分钟的僵持过程,最终在警方的连续射杀中落幕。
从3月3日事发至今,二十多天的时间过去了,细节却依旧在不断流出,各种说法,各方争论甚嚣尘上。
物业经理邪恶助力?
李燕毕业于耶鲁大学、曾在美国辉瑞和精鼎医药公司工作过,履历堪称华裔精英典范。
但与她的背景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她竟然因为一起物业费的纠纷,被加州警方在自己家门口乱枪射杀!
视频中可以看到,枪响之后,李燕直挺挺地脸朝地面倒下,当场死亡。
根据执法部门的事后表态,他们在护理人员到达之前,为李燕进行了近10分钟的急救,然而已经无力回天。
据当地社区的华人说,李燕的物业费纠纷已经持续三年之久,始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但从当地居民的留言中可以看到,警方执法过程中,物业经理也存在“煽风点火”的行为:起初警察只是来送驱逐令,是物业经理和水暖工跑来告诉他们,这个女的昨天曾经拿刀威胁过他们,才导致事态不断升级。
但他们是否真的曾被李燕拿刀威胁过呢?目前还没有证据可以证明。
此外居民也认为,警察已经将驱逐令递送到了她手上,任务已经完成,李燕当时手里虽然拿着刀,但没有任何出格举动,原本所有一切都可以随着李燕关门而结束,但警察掏枪闯门的理由是什么呢?自己家里拿刀都违法?还不让人炒菜做饭了?
当然,也有邻居表示:“整个小区都很厌恶这个女的的行为,投票决定尽快走法律程序。”
可同时还有人留言,之所以递送驱逐令,是因为李燕的房子已经被物业拍卖:“物业经理真的很邪恶了,60万的房子卖3万,差价谁赚了?”
前夫首度发声
事件发生后,尽管有目击者称李燕可能存在精神问题,且很怕狗,但因为这些消息尚未被证实,再加上警方公布了执法记录仪的的视频,记录下了她袭警的经过,让很多人认为警察执法正当,被枪杀是她“咎由自取”。
但近日,李燕的前夫接受了当地媒体采访。
明确确认李燕的确是精神出了情况,而且早在2010年时她就被查出患有躁狂抑郁症,曾经在美国和中国寻求过心理医生的治疗。
但自从2020年开始,她的情况似乎更加严重,将自己关在如今发生惨剧的公寓里,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公寓里没有电话和网络,不要说外人,就连家人她都完全不联系,不接电话不回邮件,也不告诉家人发生了什么。
前夫透露,自己和李燕共同育有一个儿子,在2020年之前,孩子和李燕非常亲密切。
如今,面对孩子的妈妈,自己的前妻被警察枪杀一事,他亦认为警方的做法存在问题,未能及时意识到当时执法对象的精神状况。
耶鲁学者联名发文质疑执法
不仅仅是前夫存在质疑,李燕曾经就读过的耶鲁大学三名知名学者,也在本周给当地媒体发来评论文章,实名质疑警方的做法。
撰写此文的三名学者分别是李燕曾经就读的耶鲁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院长Sten Vermund、副院长Mayur M. Desai,以及曾经教过Li Yan的耶鲁大学生物统计学教授张和平(Heping Zhang)。
三名学者并没有表现出咄咄逼人,而是冷静从容地从他们的角度分析了这起悲剧中的一些问题。
文章题为《警察和法警射杀了我们的同僚,他们为什么没看到她精神出了问题》。
文章中,三人首先表示李燕是耶鲁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非常优秀的博士毕业生,勤奋上进努力,作为老师,他们对她的人生被如此暴力的终结感到极度心痛,并对所有在这起悲剧中受伤的人致以慰问。
三名学者认为,悲剧已经发生,更应该从深处探清此案中李燕袭警背后的真相。且作为公共卫生领域的学者,他们认为应该从此案中总结经验教训,更好地制订政策,避免这类悲剧再发生。
三位学者表示,他们认真反复地回看了案发视频,他们认为李燕在最初持刀开门并质疑法警的身份时,就已经表现出了异常的精神状况,而警方爆粗口并掏枪的行为,明显刺激到了她,这样的举动只会让她进一步认定自己的安全受到了威胁。
三名学者还表示,尽管当时的情况其实并不紧急,李燕也没有实施暴力犯罪,可后续赶来的警方增员并没有找精神健康专家来帮忙,而是带来了警犬、非致命的武器(豆袋弹枪)和致命武器。
随后,这些警察在闯入公寓并与她进行交涉时,显然也缺乏精神健康专家通常会采取的一些专业策略,仅是把李燕当成了一个“危害公共安全”的“威胁”在处置。
学者们还引用了美国发生的其他警察执法悲剧案指出,当时警察直接闯入李燕家里的做法也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她出于恐惧而做出的过激反应。
他们认为政策制定者可以考虑在法警递送“驱逐令”时,为其配以一名精神健康专业人员共同参与这一过程,又或者通过培训让警方人员拥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如果接收人出现情绪激动和过激行为,应通过非致命和专业的手段来让局面冷却下来。
开枪必须要谨慎
案件发生后,不仅民众各执一词,华人律师也各有看法。
当地律师蔡玟慧指出,警方开枪的目的是要制止一个刑事案件发生,用适当的武力制止当事人对自己或对他人安全造成危害,所以警员使用武力的时间和力度,都非常重要。而当事人在开枪的现场所处的位置,也对本案的判断有影响。
从录像上看,当时女当事人将警察从家中追到大门口,并冲出房门刺伤警员,其他警员觉得她会对更多人造成危险,这一点可能可以证明警察开枪的合法性。但如果加入当事人可能有精神病的考量,警方则不能把她当作正常人来看待,因为两者的行为反应是不一样的。
所以说,当事人有没有精神病?或警察当时有没有时间和可能知道对方有精神病,都是有待进一步调查和确定的因素。如果警察可以判断或知道对方有精神病的话,开枪之前要更加谨慎。
但郝琦律师则质疑,关键是怎样才是正当使用致命武力(Justifiable Use of Deadly Force)?如果警察的生命遇到明显危险,像本案那样已有警员叫喊被刺到,警方开枪这种武力就是合法的。
她认为,从目前看到的资料,警察在本案中的执法合理合法,警员被起诉机会不大。但不等于当事人的家人不会在民事诉讼中起诉开枪警察个人,和所有参与的警察或者警署,寻求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