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澳移民局首次澄清技术移民配偶加分原则,盲目选择恐致拒签(组图)
4月8日,移民局针对技术移民发布了一系列重要政策。
其中最受人关注的是,澄清并规范了一般技术移民申请中的同居配偶加分问题。
配偶加分标准
我们回看技术移民的打分标准:
如上图所示,婚姻状态加分一栏分为2种情况,共4个加分标准。
无配偶
单身-非已婚或同居状态是加10分;
有配偶
配偶是澳洲公民或PR,加10分;
配偶有雅思或PTE,加5分;
配偶既有雅思或PTE也有SOL列表上的职业评估,加10分。
如上的标准用于在EOI打分时,声明有无配偶以及配偶身份、配偶英文和技能程度,来进行加分。
同居关系应声明
在一般技术移民签证申请中评估同居关系(De Facto Relationships)的相关立法有:
Section 5CB of the Act-定义了何为事实上的同居配偶或同居关系;
Regulation 1.09A of the Regulations-列举了4种情况以考虑申请人是否符合s5CB所定义的同居配偶(De Facto Partner);
Regulation 2.03A of the Regulations-规定适用于同居配偶的标准,包括申请技术移民签证的要求;除非已经注册的同居关系,任何技术移民申请人声明的同居关系必须在技术移民签证申请前的12个月已经存在。
单身即无配偶(No Partner):包括离婚(Divorced)、Engaged(订婚)、Never Married(从未结婚)、Widowed(丧偶)Permanently Separated(分居),可以加10分。
如果选择了无配偶的状态之一,可以拿到上述加分,但在下签之前只能带加10分的配偶作为副申。
有配偶分为Married(已婚)和De Facto(同居关系)2种。
如果选择了有配偶的状态之一,根据配偶能力产生不加分、加5分、加10分这3种情况。
4月7日,移民局对同居配偶加分原则进行了进一步澄清与规范:
根据上述移民法规定,在EOI声明婚姻状态时,如果有同居配偶,即使不满12个月也应声明!
如何声明
本次也对技术移民申请人如何正确声明自己的婚姻状态进行了指导:
1.技术移民签证申请人的婚姻状态有时会在递交EOI、递交签证申请、签证官做出最终的EOI分数判定期间发生变化。
婚姻状态的改变可能会导致签证评估分数的减少或增加。
例如:一个人提交EOI时称自己单身(无配偶,如订婚,分居,离异等),如果后来与同居配偶结婚或进入同居关系,可能会在签证申请阶段失去这10分。
注意:如果EOI获邀递签后分数因为上述情况突然减少,很可能导致拒签!!
2.如果申请人在提交EOI时,与同居配偶处于同居关系,并同时订婚。
在计算加分时,无论实际同居关系的长短,都可以考虑选择同居关系(De Facto)而非订婚关系(Engaged)。避免以较高的分数EOI获邀,却在签证申请时不能达到要求。
这里提醒大家,订婚是不算作配偶关系的。也就是说如果在递交EOI时选择了订婚关系(Engaged),虽然可以加10分,签证申请时却是不能随意带配偶的。
3.另外, 应注意12个月同居要求在签证阶段的影响。
例如:同居关系不满12个月且没领证,则申请人也需要在EOI中声明同居关系,但若在签证审理时,同居关系(De Facto)仍不足12个月,那么同居配偶将没有资格被作为副申加入申请。
结语
本次澄清对于有同居配偶的申请人来说,使其了解了声明配偶的重要,明晰了自己从属的婚姻关系是否可以满足配偶加分要求,以免在后来的签证申请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因为一般技术移民的范围很广,多类签证申请人以及处在签证申请不同阶段的申请人都将受到影响。
更重要的是,如果在签证申请中没有合理的声明同居关系,会造成一系列问题,诸如拒签、不能带配偶等等,还有可能会影响后续其他签证的申请,所以应该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