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荡妇羞辱”骂上热搜后,她至今没等来道歉(组图)
又有一所大学出事了!
某师范大学男生在学校楼里的女厕所偷拍被抓,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这么干。
上次找借口说“走错了”,这次手机上被查到大量照片,铁证如山。
而且不仅该男生是偷拍惯犯,他的室友也偷拍被抓过,但学校只给了轻飘飘的取消评优评奖的处分。
还有一个偷拍犯甚至没受到处分。
她姐已经出离愤怒了,同样的事情女性到底还要经历多少次才算完。
要知道就在前几天,一封关于另一所师范大学偷窥事件的联名信刚在微博和朋友圈刷屏。
联名的人数停留在一个惊人的数字上——
总人数为33945人,其中实名签署有6800人,匿名签署有27145人。
但结果是,那封联名信现在已经被举报删除。
而校方没有公布具体处分,偷窥犯没有公开道歉,甚至连姓名和长相都没有通报。
甚至有人说,集结几万人又是联名又是请愿,还要叫板学校。
至于吗?
小题大做了吗?
导致3.4万人写联名信的偷窥案其实很简单——
一天晚上,一女孩在洗澡时发现有手电筒的光从浴室通风窗照射进来。
女孩一看发现,原来紧闭的通风窗玻璃已经被人从外面损坏,而窗外的草丛里藏着一个穿着白色防护服的人。
女孩立即报警并通知学校保卫处,保安当场将偷窥犯抓住。
原来偷窥者是该校学生,他身穿防护服以巡逻之名偷看女生洗澡。
事情板上钉钉,接下来的发展却让人血压飙升。
最初学校的回应没有正式通告,也没有给出具体处分,仅仅是在班级群发送了一条信息:
“我校一男生涉嫌偷窥侵犯隐私,将依照程序给以处分。”
有女孩提议让偷窥犯公开向全体女生道歉,但诉求被驳回。据学生爆料,校辅导员在会议上再次讲到偷窥案——
1. 偷窥犯没有被学校开除,校方也不会公布偷窥犯的个人信息。
2. 记大过比开除能更加让偷窥犯谨记教训。
3. 不得在社交平台曝光、讨论偷窥案和后续处理。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和稀泥表态立马引发了学生们强烈不满。
一所女生占比70%的大学,却连女学生最基本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都无法保护。
于是文章开头几万人的联名请愿书出现了。
其实请愿书并没有言辞激烈地要求开除偷窥犯,而是提出了几个有建设性的诉求:
1. 偷窥犯公开实名道歉;
2. 学校官方账号公布事件经过、调查结果和处分依据;
3. 要求学校在解除封控后,将偷窥犯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 学校建立偷窥偷拍案件的处理范本,公示出来供师生监督。
这分明是女孩们在遭遇恶性偷窥事件之后,想要与学校一起严肃应对。
但递送到校长信箱之后,然后呢?
第二天,学生们收到来自学校信访办的一封也是唯一一封回信:来信收到。
再无下文。
有人说,这是这所学校的问题,毕竟该校一直风波不断,且一直以来的性别观念都不够先进。
之前因为封控,学校在女生坚决反对的情况下,依然推出了允许男女混浴的方案。
该大学还因为出版分男版女版的数学教辅引发争议,出版社文章标题为“我女儿数学不错,就买男生版吧”。
但,这真的仅仅是这所大学的问题吗?随便搜索一下新闻,类似的事件天天都在涌现。
有男扮女装混进女澡堂的。
有凌晨爬树,高难度体操般翻进女寝室偷窥的。
有男老师不守师德,公然在女厕所探头探脑的。
有偷拍6岁女孩裸照,还狡辩说“是因为她想红的”。
有自学成才,黑进500组家用摄像头,与群友分享交流的。
偷窥摄像头被设计成各种隐秘的模样,在淘宝公开兜售,这方面人类的智慧花样百出。
最近一男子送女孩有美颜瘦身功能的全身镜,据说脱光了照最有效,女孩拆开镜面一看,背后密密麻麻四个针孔摄像头。
别当鸵鸟了,针孔摄像头偷窥、偷拍早已形成黑色产业链条。
光是去年公安便查获了非法控制的摄像头3万个,一个有400人的非法偷窥群,每个账号卖150元。
几万人对一起偷窥案感到愤怒,真的是小题大做吗?
一点也不。
这分明是千百年来女性共同的身体记忆和心理阴影,这是女性旷日持久的激愤在这一刻爆发。
那个几万人的联名信真的那么让人惊讶吗?
同样也不。
事实上,这样的反抗半年也出现过一次。
也是无数女孩用赛博鸣冤、滚钉板的方式,向学校和偷窥惯犯讨一个说法。
她们占领了学校的表白墙,张贴着“我们不会就此停下”的标语,联名信集结了几百枚手印。
后来张贴的标语、横幅和手印被保安清理一空,唯独一张写“好看吗”三个血红大字的卫生巾没有被撕掉。
但风波过去,“好看吗”三个字,没被刻烟吸肺,载入史册。
而是进入了新一轮的循环。
前程似锦的男孩
吊诡的是,一方面偷窥偷拍案件让无数女性感到愤怒、恐惧、深恶痛绝,另一方面人们却又细数无数个理由为偷窥犯开脱,甚至对受害者进行“荡妇羞辱”。
有反问受害者,“为什么不看别人偏偏看你,女的也要反思一下”的;
有不以为意表示,“看一眼又不会怀孕”“年轻人对性好奇很正常”的;
这些她姐都不想多费口舌。
还有一种很普遍的说法:做得不对可以改,但因为一点私德就断送他一辈子前途,实在不忍心。
熟悉吗?
这不就是那个经典观点——“前途似锦的男孩”?
这个词出自2015年震惊全美的斯坦福性侵案。
一次学校的派对上,醉倒不省人事的华裔女孩张小夏被一个叫布洛克·特纳的男生性侵了。
张小夏在医院醒来,发现自己化名为“艾米丽·多伊”出现在新闻里。
她失去了名字,成为新闻中“失去意识的醉女人”,她受伤的身体,却被所有人凝视、阅读、评价。
而伤害她的施暴者特纳仿佛不是一个强奸犯,而是一个“前途似锦的男孩”。
法庭上,特纳的父亲骄傲地讲述了儿子的成长故事:“特纳是游泳队里GPA最高的新生,获得了60%的奖学金,而斯坦福大学的录取率只有4%。”
他认为自己的儿子已经为20分钟的性侵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被报道、被指控,还在监狱呆了一天。
最后法院的判决非常离谱。
虽然针对布洛克的三项性侵指控均成立,但法官珀斯基仅仅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实际减刑为3个月。
这个判决无疑成为一个丑闻。
直到四年后,张小夏出版自传《知晓我姓名》,以真实名字、受害者身份重新讲述了这次性侵案,并展现了一个很多人难以接受的事实:
性犯罪绝不是一场意外,而是社会性、制度性、文化性的女性困境下的恶果。
强大的舆论压力下,珀斯基成为了加州历史上首位被罢免的法官,同时加州通过了两项严惩性侵罪犯的新法案。
这个案子改写了历史,法官那句臭名昭著的话——
“前途似锦的男孩promising young man”,也成为一个固定短语,描述这种制度上、文化上对男性的豁免。
2020年的一部电影《前途似锦的女孩》便是以此为灵感。
片中女主完成了复仇,她让所有实施性犯罪的男性、以及强奸文化的共谋者都遭受了惩罚。
但代价是惨重的,她赔上了性命。
因为整个制度都在帮助那个“不小心犯错”但人生大有可为的男性。
明明男性才是施害者,而付出惨重代价的女性一开始就是无辜的。
为什么社会如此心疼男性的未来,却乐于牺牲女性的人生?
电影里,女主本来可以有个光明的未来,但一场性犯罪彻底中断了她的人生。
斯坦福性侵案中,张小夏要被迫面对警察、律师一再回答200个刁钻琐碎的问题自证清白,即便这样也没换来正义。
她又花了一年的时间来治愈疗伤,花了四年让世界《知晓我姓名》,而真正的罪犯只在监狱里呆了3个月
或许你会觉得用性侵案类比偷窥案严重了。
“毕竟他只是偷看了一眼,非要让他退学才满意吗?”
这句话无异于又一次模糊掉女性受到的伤害,而仅仅把男性的前程放在天平上衡量。
我无意坚持必须开除学籍的惩处办法,但解决问题的前提是要正视。
要正视把男性前程置于不顾的不是受害者,是主动实施了偷窥行为的男性本身。
更要正视女性受到的伤害。
频繁上演的偷窥、偷拍案的背后,是无数女性的尊严被侮辱,安全感被剥夺。
去洗手间要盯防偷窥狂,住酒店要再三检查摄像头。
上楼梯要随时注意裙底,走夜路要小心警惕身后。
是被凝视的女性的身体,沦为男性目光下被意淫的大餐。
是被偷拍的女性不但成为共享的AV,还会遭受一而再再而三的荡妇羞辱。
是即便这一切都扛了下来,她还会被噩梦和心理阴影反复纠缠:
“下次再碰上怎么办,如果报警被报复怎么办?”
只有摆正这些,或许才能对这类事件给出更公正的处理。
具体到偷窥事件。
或许不至于开除,但最起码要要求偷窥犯向受害者公开道歉。
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才是正视错误的第一步,道德压力、公开耻辱,是法律之外的必要的补足。
它能让女孩们不必害怕躲在人群里的猥琐目光,也能震慑更多的人不犯同样的错误。
纵容姑息看似保护了他的前程,却在默许作恶可以不受惩罚,导致下一次知法犯法,破坏了更多人更大的公平。
为什么永无止境?
其实,并不是所有学校都在姑息偷窥犯,还是有优秀的处罚案例存在。
山西中医药大学,一男生戴假发进女浴室被抓,第二天中午大学在微博发布公告:移交公安局调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西南交通大学,男学生偷拍女厕所,学校勒令退学。
四川大学研究生院,同样是男学生偷拍女厕被抓获,学校成立专项工作组,并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
但是每当新一起偷拍偷窥案件出现,她姐的第一反应还是心下一沉,那是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绝望。
因为以往纵容才是常态。
到底问题出在哪里?
我想问题可能是,偷窥偷拍如此常见、程度升级、天天上演,但是作为受害者的女性,却从来没有没可供表达的恰当的语言。
说出来你可能觉得难以置信,偷窥偷拍事件从未被明确界定为性骚扰。
在法律上,偷窥的判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某师范大学和稀泥回应,最引发众怒的一点也是,把男学生偷窥女生洗澡称之为侵犯隐私。
而情节严重的偷拍案——一男子在多处安装偷窥摄像头,最终批捕的依据是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另一男子破解了500个摄像头,涉及换衣间、卧室等私密场所,而这被警方称之为新型网络犯罪。
偷窥偷拍在女性看来,如此直接地与性相关,但却从不被视作性犯罪。
我们对性骚扰的定义一直是含混的,民法典笼统地规定说——
性骚扰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受害者实施与性相关的侵害其人格尊严和民事权利的行为。
那么,目光可不可以构成性骚扰呢?
她姐不敢肯定,毕竟很多观念甚至认为男性凝视是女性的被害妄想。
但我可以肯定的是,受害者被偷窥后感觉人格尊严被伤害、人身安全被剥夺的感受,是真实而强烈的。
华南理工大学教授李昀,借鉴联合国对性骚扰的规定,给出过一个相对明确细致的定义:
图源:橙雨伞
如果按照这种界定,偷窥偷拍无疑构成了性骚扰。
你看,我需要花费大量力气去证明偷窥偷拍的严重性,本身就说明了我们没有这方面的语言。
失语是一切混沌的开端,也把女性困在了死循环里。
为什么没有相关专业的法学家公开讨论这些问题,而是全部留给受害女性循环往复地去求证、自证、谴责、呼吁。
其实在2020年,政协委员花亚伟曾提交提案,建议将偷窥偷拍等行为入刑。
但这个声音像水滴落入海里,没泛起半点涟漪。
我想到一个彻底改变美国历史的案子——1986年,美驰联邦储蓄银行vs文森案。
那是第一次在法律上出现性骚扰索赔的案例。
难以想象吧,“性骚扰”这个词在美国也是上世纪70年代才出现的概念,之前的职场女性亲身经历着来自上司和男同事的非分要求,却找不到词汇去形容它。
案件里的受害者文森,常年饱受上司的开黄腔、咸猪手,被迫发生过超过40次性关系,甚至导致阴道撕裂。
受理案子的路德维克当时只是个菜鸟律师,她非常确信这种性虐待行为是错的,但法律对此竟然不予保护。
于是她花了十年一路把案件打到了最高法,才让受害者获得了早就该迎来的公正判决。
这个“第一次”的判决从此打开了诉讼的闸门,越来越多女性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她们不必再自我怀疑、自证求证、滚钉板,她们找到了可以解释自己遭遇的语言,也有了维护权利的正当性。
我们也需要这样的“第一次”。
第一次能够勇敢发声,也能够找到恰当的语言。
第一次能够被听见,也能够被真正严肃的对待。
第一次打破死循环,从此所有偷窥案的判罚都有据可依,而且罪罚匹配,达到真正的公平。
第一次,且不再有下一次。
这才是女孩们这些年来在网络上、在校园里、在观念市场所做的滚顶板、击鼓鸣冤、赛博游街、网络升堂……这所有事情的最终目的:
女性需要被认真对待,我们呼吁一场真正的对话。
现在的女性处境依然是黎明前的暗夜,今天女孩们在揭露这所大学对偷窥的怠慢处置,明天又得联名反抗另一个。
深处沼泽中的人不是没有努力自救,她急需的是有能力的人拉她一把。
我想到同样处在黑暗年代时的诗人江河写下的《星星变奏曲》:
“如果大地的每个角落都充满了光明,谁还需要星星。”
“谁不喜欢飘动的旗子,喜欢火,涌出金黄的星星,在天上的星星疲倦了的时候一一升起,去照亮太阳照不到的地方。”
我还在歌颂星星,还在寻找星星点点的希望。
但我知道,我们真正的梦想是正义降临大地,阳光从此普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