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家千金爱上葬仪社老板,51天砸1384万买房送宾士,结局傻眼(图)
一名身价上亿的林姓女子,因办理母亲丧事结识葬仪社老板阿正,双方一见钟情,即使已知道阿正有同居女友,还是愿意与阿正交往,阿正也承诺半年内会与女友分手,并与林女一辈子相伴到老,林女也付出真情,51天内拿出1384万替阿正还债、买房,甚至还送价值345万元的宾士车当生日礼物,但阿正却要求林女继续出钱替祖父还债,遭林女拒绝后,双方渐行渐远,林女这才惊觉受骗。新竹地院审理认为,男女感情不能因男方没有实现承诺,就认为属于诈骗行为,因此判阿正只要返还169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一名富家千金爱上葬仪社老板,51天砸1384万买房送宾士,结局让人傻眼。(达志影像)
根据判决书,该名葬仪社老板阿正,于民国108年12月间向林女谎称真心要交往、半年内一定与同居女友分手、愿与林女相伴到老、照顾她一生,让林女信以为真,双方陷入热恋。但阿正却表示经济能力不好,要求林女提供房屋供其贷款以清偿债务,并假借须清偿信用贷款新台币270万元、车贷80万元、友人借款75万元、协助胞弟整合债务60万元,及装修房屋、买车、缴纳死会会钱、女儿学费、购置房产安置父母居住等。
林女为了爱,汇款1,039万元给阿正,但阿正又表示想买宾士车,林女又立刻购买价值345万元之宾士汽车1辆给阿正。
但阿正因要求太多,林女于109年3月表示不再给钱后,双方见面次数即开始减少,甚至阿正向林女请求清偿祖父债务后,遭到林女拒绝后即未再见面,阿正也没在承诺之期限与同居女友分手,且对林女态度转为不耐烦,林女一怒下,要求阿正偿还之前给的现金及宾士车,阿正表示愿意还100万元,其余款项则拒不清偿,随后就全无音讯、避不回应,让林女身觉自己上当受骗,于是向法院提告。
但是陈男喊冤,还提出女方自己传的简讯证明,「存入你存折的钱绝对不是我的压力和负担,请不要想太多」、「我要让你贷款还清,才会轻松」、「你千万不要觉得很为难,我了解你的立场且有太多包袱,往后日子不再让你辛苦了」、「昨晚想很久,下星期直接用『赠与』方式,汇220万至你帐户,这样比较快」、「宾士车是你的生日礼物,也是我们相识的纪念」,所以阿正表示,这些钱和车都是林女赠与。
法官审理后认定,男女交往过程中因热恋而给出承诺,并非难以想像的事情,不能因为男方没有实现承诺,就认为双方维持男女朋友关系属于诈骗行为,本案中林女未能举证,阿正在交往之初是为了骗钱才会接近她,因此不采信她的说词。因此陈男只需返还向林女夸大的269万信贷债务,再扣除先前已经偿还的100万元,实际上只要返还的金额为169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