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决后向控方表示,案中控方表现好,可协助法庭,是次裁决是基于证据。
两名被告:陈暹德(48岁)和黎芷珊(36歳),男被告被控于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桥洪福村洪溢楼某单位,企图强奸和强奸X。女被告被控于同日同地,协助和教唆男被告强奸X,女被告亦被控非礼X(案发时约30岁)。
男被告陈暹德否认强奸及企图强奸家中女菲佣。(朱棨新摄)
女事主X早前作供时透露,她已婚并育有子女。她于2017年11月来港,在被告一家工作,包括照顾两被告的8岁女儿和1岁半儿子。
指女被告着X与他们夫妇一齐训
于案发晚,她哄被告的一对子女睡觉,并把入睡的被告幼子放在主人房的婴儿床上。此时,躺在床上的女被告着X和两被告「一齐训」。期间女被告曾掀起毛毡,X看到对方赤裸。X拒绝并返回自己和被告女儿共用的房间,用毛巾包裹身体的女被告则入X的房间,要X入主人房,谓「come, come....pay money」,X最终依言入房。
曾向男被告称no sir
赤祼的男被告把X抱上床,X向女被告求助,女被告回应:「ok啦,ok啦」。X又叫:「no,sir」,要求男被告停手。对方反指「Madam ok, Madam ok」,并脱去X的衣服,吻她的胸,又用手指插和舔X的私处。
男被告初未成事女被告口交相助
男被告起初欲强奸X时,但下体未进入状态,故未能成功。女被告随即替男被告口交,男被告之后在未有使用安全套下,终于把她强奸。X亦指,女被告替男被告口交前,曾摸X的胸。
男被告事后把一粒避孕药交到她手上,但他以广东话问女被告后,取回药丸,并指女被告翌日会购买避孕药。男被告又给她150元,并谓:「don't tell, ok?」。惟X翌日在友人陪同下报警。
两名被告:陈暹德(48岁)和黎芷珊(36歳)在高等法院接受审讯。(资料图片)
整猪大肠时与X眉来眼去
男被告自辩时指,案发晚在厨房教X炸猪大肠,两人「眉来眼去」,并且「神交」,他亦喂X食一件猪大肠。
突有性幻想用妻电话向X发短讯
他又指其手机是一部没有上网功能的「傻瓜机」,他在洗澡后遂使用其妻的电话。惟他突然有性幻想,并用其妻的手机向X传送讯息,表示:「Sir I like you. Do you like it Sir」。
指X性交时如少妇含情脉脉
X其后入房,男被告先问:「一齐训觉?」再问「sleeping?」X微笑和点头,并接过男被告给予的100元。两人便脱衣和性交,并在10分钟完事。他指X在性交时未有拒绝,并且如少妇「怕丑」、「含情脉脉」。
被发现与X性交遭妻掌掴
性交后,X拿住衣服离开,遇上刚洗完澡的女被告。男被告此时给予额外50元予X,女被告查问发生何事,他坦承是金钱交易。女被告听罢掌掴他,又大骂X,男被告当晚亦有向女被告道歉。
男被告自辩时亦透露,和女被告在事发后数日离婚,一对子女跟随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