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未央公安:大客车司机违规甩客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组图)
西安未央公安:大客车司机违规甩客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10月5日,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10月4日1时50分,蒙某(男,54岁)驾驶新AA5232大客车到达西安绕城高速汉城服务区,在明知车上乘客有疫情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情况下,违规甩客后离开西安。蒙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通报截图
此前报道
一大客车违规甩客
车内已有人核酸呈阳性
10月4日,西安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打击违规甩客转运涉疫重点人员的通告,称10月4日凌晨1: 50左右,一辆车牌号为新AA5232的大客车从乌鲁木齐到达西安汉城服务区并违规甩客。
通告详情如下:
10月4日凌晨1: 50左右,一辆车牌号为新AA5232的大客车从乌鲁木齐到达西安汉城服务区并违规甩客。
请该大客车司机、乘坐该客车的乘客以及转运乘客的私家车、货拉拉等车辆的司乘人员,于10月5日9: 00前向所属区县防疫部门或社区(村)报备。报备过程中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就地等待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对主动报备的人员,公安机关将酌情减轻或免予处理,如不及时报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
今后,各类客车、私家车、货拉拉等车辆,凡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私自从服务区接送乘客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通告截图
西安市未央区:
目前该车内乘客已有人员核酸检测呈阳性
10月4日,西安市未央区@长乐未央 发布紧急寻人公告,内容如下:
经流调,10月4日凌晨1:50左右,一辆车牌号为新AA5232的大客车从乌鲁木齐到达西安汉城服务区南区,目前该车内乘客已有人员核酸检测呈阳性。
请10月4日凌晨1时至10月4日22时到过西安市绕城高速汉城服务区南区的相关人员迅速报备。
为及时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请上述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酒店报备,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分类落实防控措施。已到外市人员,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前往报备途中,请严格落实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接到报备的社区(村)、单位或酒店及时分类落实相关人员管控工作,并将信息反馈至未央区六村堡街道办疫情防控指挥部。
如隐瞒、缓报相关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国庆假期正值人员流动高峰。
近期除了报告感染者以外,全国多地高速服务区发现多例阳性感染者,这意味着即使是自驾,也要注意防范感染风险。
京哈高速香河服务区
2名工作人员初筛阳性
据河北香河县疾控中心10月4日通报,10月4日0时至12时,京哈高速香河服务区两名工作人员在隔离点中检测初筛阳性,系经停京哈高速香河服务区的外省病例关联人员。
网络截图
此前,香河县疾控中心3日通报称,京哈高速香河服务区发现一例新冠核酸阳性人员,目前已落实相关管控措施,现将其行动轨迹公布如下:
10月1日16:50至21:30,京哈高速香河服务区。
10月2日7:00至21:30,京哈高速香河服务区。
10月3日7:00至16:00,京哈高速香河服务区。
请与上述点位有时空交集的人员,立即向社区或疾控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相关管控措施。
苏台高速崇仁服务区
发现1例阳性感染者
浙江绍兴嵊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日通报:10月4日17时10分,嵊州市在苏台高速崇仁服务区发现1例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系途经嵊州的外省货车司机,经嵊州市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经流调,该司机在进入服务区后,第一时间落实管控措施,其在嵊州市内无其他活动轨迹。
请10月4日12时至14时进入过崇仁服务区(往台州方向)的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宾馆、酒店等报告,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通报截图
广东肇庆一高速服务区
一自驾车上5人阳性
10月3日,广东肇庆通报,在龙甫服务区发现并管控5名外省输入阳性病例。
3日凌晨,肇庆疾控部门接协查通报称,一外省入粤途经二广高速的自驾车上有疑似阳性人员,车上5人按协查指引,在就近的四会龙甫服务区临时隔离区域停靠。经核查,车上人员进入服务区后一直在隔离区域等候,无接触其他人员,车上5人核酸结果均复核为阳性。3日在以上时段进入龙甫服务区(西往东方向)人员均被赋予黄码。
河南洛阳一高速服务区
保洁员阳性
洛阳市孟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10月3日通报,10月2日,接山东省济宁市协查函,四名同行新疆返鲁人员核酸检测阳性,曾在该区境内的G30连霍高速洛阳服务区(南区)停留,先后在卫生间、便利店活动。经当天排查核检,服务区内1名保洁人员核酸检测阳性,被判定为感染者。
现将其活动轨迹通告如下:10月1日7时—2日17时,感染者曾在G30连霍高速洛阳服务区(南区)卫生间、餐厅、南广场等区域工作和活动。
浙江金华高速服务区
2名货车司机阳性
据浙江金华10月3日通报,发现2例省外来金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涉2个高速服务区,活动轨迹如下:
感染者1,男,货车司机:10月3日4-6时,申嘉湖高速嘉善服务区;9-10时,G60沪昆高速金华服务区(往衢州方向)。
感染者2,男,货车司机:10月3日11时-12时30分,G60沪昆高速金华服务区(往衢州方向)。
多地通报:货车司机隐瞒行程,被立案调查!
10月3日凌晨,哈尔滨市香坊区在对省外来哈重点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2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经查,马某(男,35岁,货车司机)、祁某民(男,41岁,同车司机)于10月2日下午驾驶货车进入哈市龙园果蔬批发市场。两人明知运输货物进入市区和批发市场均需闭环管理,故意隐瞒自身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区域相关行程轨迹,与石某贤(女,46岁,龙园果蔬批发市场销售业户)串通,使用虚假产地证明,规避查验违规进入批发市场。马某、祁某民、石某贤的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重大传播风险。目前,警方已对上述三人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调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北京警方10月1日通报,9月30日,丰台区新增1例本土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该人朱某某(男,47岁,货车司机),于9月28日晚进京送货,在明知自己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情况下,未落实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疫情防控要求,在货主王某某(男,42岁)及温某(男,43岁)、林某某(男,37岁)的协助下,通过藏匿于驾驶室后排、由林某某代驾的方式,违规进入新发地市场。朱某某随后出入市场内的饭店、便利店等场所,相关饭店经营者孙某(男,34岁)、便利店店主胡某某(女,35岁)不落实扫码测温等防控措施,导致多名与朱某某同时空关联人员密接隔离。此外,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新发地市场工作人员王某某(女,44岁)、秦某某(男,42岁)未严格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影响市场防疫工作。
朱某某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重大传播风险。目前,丰台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上述8人依法刑事立案调查。
除了藏匿车内规避检查
使用多部不同地方的手机隐瞒行程
成了常见的隐瞒中高风险区
活动轨迹的手段
短短一周之内,浙江嘉兴就报告了2起货车司机使用多部手机隐瞒行程的案件。
10月2日,浙江省嘉兴桐乡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10月2日凌晨,桐乡发现2例省外来桐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经查该两人系孙某(男,34岁,货车司机)、王某某(女,32岁,同车随行人员),于9月30日8时许驾驶货车从320国道浙江省嘉善县里泽检查站进入浙江。该两人在明知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情况下,在检查站防疫人员核查时不如实陈述,通过交替使用3部不同地方的手机规避核查,故意隐瞒从9月24日以来在疫情中高风险区域相关活动轨迹。在防疫工作人员电话核查时,又谎称人在安徽,实际该两人已从嘉善县驾车到达桐乡市濮院镇。
这已是一周内,浙江嘉兴报告的第二起使用多部手机隐瞒行程的案件。此前,浙江嘉兴警方9月28日通报了一名货车司机用3部手机隐瞒行程被立案侦查。
通报截图
通报称,26日,货车司机丁某某由外省来到嘉兴,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使用3部不同地方的手机隐瞒行程,社区核查时未如实陈述,未按要求如实报备。其行为违反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嘉兴警方已对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月3日,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也发布警方通报,两名货车司机为逃避疫情防控行程查验,利用另一部手机在外地开启飞行模式隐瞒自己在省外的行程数据,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