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漂”租房任人宰割…无良业主这些“阴招”一定要知道(组图)
每一年内地学生来港求学时,都会掀起一片租屋潮。“港漂”不熟悉香港环境,遇到无良业主耍阴招欺负,因不了解香港的法例,最终任人㓥。有个别内地生更投诉被大厦保安欺凌,侵犯私隐。
律师接受《大公报》查询时,建议若同学租屋遇上麻烦,应向各区民政处的咨询中心求助,寻求免费法律咨询,保障个人应有的权益。来港读书的李同学在接受《大公报》访问时表示,以前她在知名租房平台上,见到佐敦志和街唐楼一个60方呎的房间,月租仅4900港元,“拎包入住”且配有独立卫生间,令她心动不已。但她不熟悉香港情况,不知道这间平租屋,竟然是㓥房。
来港入住之后,李同学发现花洒头已坏了,不停漏水,排水系统亦有问题,浴室渠道淤塞,水迟迟排不去,房内多处地方有渗水痕迹。李同学于是WhatsApp问业主,却得不到圆满解决,最后洗手盆严重漏水,差点淹了整间房,她迫不得已提前搬走。没想到最后退租时,业主竟反咬说漏水是她的责任,要她赔偿。
突弃用WhatsApp 不留证据
住㓥房,噪音避免不了。李同学诉苦说,在她入住的六个月期间,邻房情侣一直发出令人难以忍受的噪音。她第一时间向业主反映,业主对她说,如果隔壁在约定好的某个时间内不搬走,就退还半个月租金和所有押金给她。但结果是,隔壁情侣没有在规定时间搬走,李同学多次WhatsApp业主,却不获理会。
业主最初用WhatsApp与李同学联系,及后突改用电话沟通,没有留下片言只字,原来是“不留证据”的诡计。李同学说,口说的承诺无凭无据,业主经常出尔反尔,遇到问题时口口声声说补偿,安抚一下,事后就当无事发生。
还有其他“港漂”学生向《大公报》投诉,不少业主经常“变卦”。有内地生因租屋时自己仍未拿到工作合约,但向红磡宝其利街一幢大厦业主讲明两个月内可拿到,本来双方商量好先一次过交两个月租金,签好工作合约后再按月付租金,谁知在签租约当天,业主突然反口不答应,一定要该内地生交足一年租金。
另一位内地生则哭诉,在看红磡某个租盘时,提出想从视频看所租的第四层,业主却坚持只能看第二层,又坚称两层房子一样;结果到香港一看,惊见第四层比第二层残旧得多,而且业主要求水电损坏由租客赔偿。凌乱肮脏的家具不但没有搬走,业主还不准该同学换新的。
带友回家 遭粗暴查身份证
另一位内地来的梁同学住在油尖旺某公寓,则遇上另一些不快经历,感觉遭人欺负。有一日梁带朋友回家小聚,没料到在楼下被保安拦住,要求其朋友出示身份证登记。梁同学表示,查身份证时保安态度恶劣,似“审犯人”,还不断爆粗。
经历此事后,梁同学到政府网页查找资料,发现香港《私隐条例》中有表示,“如是楼内视频监察可行的话,则保安员不应记录你的身份证号码。如不满意须提供你的身份证号码,你可建议采用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作识别用途,例如你公司签发的职员证等。”梁同学说,大楼内有张贴告示,写着物业已安装24小时闭路电视监察系统,故认为该保安不应该检查访客证件:“就算你要检查,态度那么恶劣,会令人很不开心。”
律师:向民政处寻法律协助
初来乍到,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生存、打拼,如何才能少走弯路?全国政协委员简松年律师对大公报记者说,同学若遇到租屋麻烦,应积极面对,而非消极哑忍。他建议苦主可到各区民政事务处之法律咨询中心,寻求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对于李同学的遭遇,简律师表示,若房东不肯留下文字记录,经电话沟通时最好录音,“电话录音都是有利证据”。简律师还提醒同学看清楚租约,列明包什么家具和维修责任等问题,写清写楚后再签名作实。
至于梁同学的遭遇,简律师表明,合法租客带朋友回家,保安是无权要求其朋友出示身份证,“他(保安)这属于滥用职权,妨碍他人自由。”简律师补充说,如果其朋友单独一个人进入大楼,就可以要求出示相关证明,且与是否有CCTV无关。如再遇此情况,简律师的建议是直接报警。
“港漂”租屋注意事项
1、小心无牌“日租”和“二房东”
通常指一些内地学生趁暑假回内地探亲,但不想房间“纳空租”,因此以按日私下放租,赚钱帮补。然而这种租屋形式不但触犯香港法律,且被业主知道更有机会当即下“逐客令”。
2、了解香港租屋的类型
唐楼=独栋没有电梯
洋楼=独栋有电梯
屋苑=小区有电梯没有会所
豪宅=小区有电梯有会所(租金亦依次升高)
3、选择可靠的租屋渠道
通过中介
直接找到业主
被较多港漂认证的大型租房论坛及微信租房群
4、认识香港租屋用语
平方呎(表达房子面积的单位,1平方米=11平方呎)
佣金(中介费)
按金或押金(保证金)
押二付一(一种交租形式,即押金为两个月房租,然后房租按月交)
印花税(根据香港法律,业主和租客签订租房合同时需要缴纳的一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