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外国律师辩护由权利变政治争议 建制派称不排除人大再释法(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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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过往绝少有人评论审理中的个案,以免影响司法公正,但在终审法院审理是否批准港府就反对壹传媒主席黎智英聘请外籍大律师敖云天 (Tim Owen音译)一事上诉至终院的前夕,亲京传媒和建制派人士大肆抨击法庭容许外籍律师参与《港区国安法》的辩护工作,重量级人物更扬言,若法庭未能清楚解释,不排除中国人大常委会就此再次释法。
现时香港和澳门两个中国特别行政区均没有法例禁止外籍人士担当辩护律师,而香港的国安法指定法官中亦有外籍人士,但作为香港最高级法院的终审法院,今(25日)早审理的上诉许可申请,已是港府第四次以司法诉讼阻挠黎智英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敖云天为其勾结境外势力罪一案作辩护律师。
而自港府于周二罕有地公布会直接上诉至终院后,亲北京的《大公报》和《文汇报》便连日发文,《大公》今日更以头版全版反对容许黎聘外籍律师和赞扬港府终极上诉,而《文汇》则在内版大半版报道。
而在昨日,《大公》在「要闻A7」版以头条报道,透过建制派专家学者之口,重申港府的反对论调,指国安法有条款反对勾结境外势力,聘用外籍律师与立法原意相违背,亦有巨大国安风险,昨日的文章更在导言表明,「此事涉及大是大非问题,如果造成国家安全损失,相信国家不会坐视不理。」
报道中,出身警队的法学博士兼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傅健慈指出,香港国安法第55条订明,如果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管辖有困难,在报请北京的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后,驻港国安公署可以行使管辖权,将黎智英移送中国内地受审。
身兼立法会议员的基本法委员会港方委员梁美芬昨日亦在会内向传媒表示,不评论个别案件,但外籍律师维护的主权及安全属于另一个国家,尤其所在国家可能涉案时,很大可能有利益冲突,亦有向谁展示忠诚的问题,加上相关案件牵涉不少国家机密,亦可能会引起「政治尴尬」。
她说,若解释及执行上不清晰,不排除人大有可能释法,并不点名指黎智英案复杂,根据国安法,有可能由中央驻港国安公署行使管辖权。
人大释法是指中国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基本法条文,过去曾发生五次释法,最近一次是2016年就立法会本土派议员的宣誓风波作出解释,令多位议员被褫夺资格。
大公(左)和文汇(右)今日继续以大版篇幅反对黎智英聘外籍辩护律师 2022年11月25日 © 麦燕庭提供
汤家骅:选择律师属被告权利终院下周一裁决
港区人大常委谭耀宗则向不同传媒表示,从立法原意上,外国律师不应参与涉外国势力的国安法案件,否则是违背国安法的立法精神;当立法原意被曲解或受到挑战,而香港法院无法纠正,人大常委会便有权、也要考虑释法,作出纠正。他不评论人大释法的概率,但指出,若有需要,最快可在12月下旬的人大常委会会议讨论。
不过,同属建制阵营的资深大律师汤家骅的意见略有不同,他认为,律师的选择属被告权利,应从被告角度出发,而国安法案件的审讯已由指定法官处理,已相当足够维护国家安全。他重申,香港国安法没有条文限制或容许被告选择甚么律师,若最终由人大释法,或与部分国安法条文有出入。
事实上,建制派的反对论调,已在周一上诉庭驳回律政司的上诉申请的判辞中加以否定。判词指出,未能信服批准敖云天来港代表黎智英会损害《港区国安法》的立法目的,反认为外籍专家的加入,有助国安法的法学发展;另外,亦不认为黎智英的案件涉及国家机密,即使审讯有机会涉及机密资料,亦没有正当理由怀疑敖云天会违反国安法的保密原则和当地的行为守则。
另外,国安法指定法官也有外籍人士,根据公开资料,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司徒敬(Frank STOCK)和今早审理黎智英聘用外籍律师案的常任法官李义(Roberto RIBEIRO)便是例子。司徒敬曾在黎智英的保释上诉过程中,批准律政司就黎智英保释的上诉许可申请和临时扣留命令,导致黎须再度还柙。
终院今早由首席法官张举能与两名常任法官李义和霍兆刚主持下,审理律政司反对黎智英聘用敖云天作辩护律师的上诉申请许可,法院早上听取陈词后,把案件押后至下周一(28日)作出裁决。
在此之前,黎智英被控触犯《港区国安法》中的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律政司先后在高等法院、上诉庭及该庭的上诉许可申请中反对黎骋用英国御用大律师敖云天来港为被告抗辩,但均告失败,最终直接向终院提出上诉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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