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八人涉2019年尖沙咀暴动被判囚最多5年(图)
香港大批反修例抗争者于2019年10月1日聚集在尖沙咀警署附近,向警署投掷汽油弹等。随后有多人被警方逮捕,而有九人被控参与暴动,其中八人早前被裁定罪成,星期一(12月12日)在法院分别被判入狱4年7个月至5年。
综合香港中通社、《明报》等报道,法官张洁仪星期一早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说,抗争者向警署投掷汽油弹及硬物,更回掷催泪弹。
张洁仪也强调,抗争者的行为目无法纪,明显挑战警方权威及法治。
据报道,上述被告年龄介于22至32岁,同被控于2019年10月1日在尖沙咀警署一带与其他人参与暴动。一名29岁地盘工人早前确诊冠病缺席聆讯后,没有依期归押。其余八名被告经审讯后罪成。
其中七人另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被判囚6至12个月,刑期同期执行。
今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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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2)
Freefish
2022-12-2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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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的太轻了!这帮孙子应该把牢底坐穿!想当初穷凶极恶,恶劣影响太大了!
海外汉奸
2022-12-1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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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熟悉的英美法律这种案件基本上是十年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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