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11天捐精5次后猝死,父亲悲痛索赔400万(组图)
近日新闻报导了一件“离奇”的事件,湖北一位博士因捐精而猝死,家属上诉法庭索赔四百万。
这个报道一经发出,不由得想问一个问题,为什么这位博士要选择捐精?
捐精又是为什么能导致猝死?捐精这么“危险”,以后还能捐精去帮助那些有需要的人吗?
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人的压力也是越来越大,买一套房动辄上百万上千万。
这些数字也是压倒了很多人,只能每天的努力工作,去赚钱。
再加上长时间的外界压力、精神压力、心理压力所导致,居民的身体健康出现了问题。
有的人甚至因压力而精神失常、难以受孕,由此出现了“试管婴儿”。
试管婴儿
试管婴儿的出现,解救了大部分因难以受孕而出现家庭问题的群体。
深受由于难以受孕或无法自然受孕的家庭,以及一些“独立女性”的喜爱。
试管婴儿即在体外进行受精,等胚胎发育到一定程度时,再将胚胎转移到母体内进行发育与成长。
这一结果给一些家庭带来了希望和幸福。
但与此同时,试管婴儿的过程中,女性需要多次来医院注射专业药物,并带有副作用。
最重要的是试管婴儿很少是一次就成功的,这一过程对于备孕的夫妻来说也是痛苦的折磨。
因为在此过程中备孕的夫妻需要经历很多次的从充满希望再到满是失望的过程。
你以为体外受精成功了就代表试管婴儿就成功结束了吗?
当然不是!
还要看胚胎发育是否完全以及在移回母体时,是否能够成功着床。而这个过程只是试管婴儿中的一部分。
有了试管婴儿那么就需要有储存精子的地方,这个时候出现了精子库。精子库顾名思义,就是储存精子和提供精子的机构。
其机构具有精液冷藏技术,采用液氮将精液储存于零下196摄氏度时,精子能够良好的储存很长时间,需要时可溶化供给人工授精。
精子库常用于男子不育患者,可进行冷冻精液人工授精。
因病必须用特定药物,放射,手术等,从而产生绝育影响者,或是特殊职业,可以提前储存精液备用。
少精者,预先多次收集精液,经过浓缩,保证质量,冷藏备用。
但随着科技,时代的进步,很多女性选择“去父留子”。
意思是不想结婚,但是自己想要生孩子,想拥有一个自己的宝宝,可一个人怎么办?
那就只有一个办法,去精子库选取满意的精子,从而进行试管婴儿。
例如现在知名的抖音博主叶海洋,其两个聪明伶俐的混血宝宝就是这样出生的。
而且这两个宝宝混血的国家也是不同的。足以说明现在捐精市场的多样选择化。
所以现在有很多地区精子库都告急,因而很多男性选择捐精。
那捐精对男性有什么好处?或是说能够给捐精的男性带来什么?
男性捐精的好处
捐精,就是指捐精志愿者通过电子精子库或或相关生育研究机构,捐献者将精子捐献给相应的生育研究机构。
通过供精者与求精方在不发生性关系情况下,使后者达到受孕目的的一种人工辅助生育技术与手段。
同时捐精也是有必要条件的,也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捐献的。
供精者必须原籍为中国公民,供精者赠精是一种自愿的行为。
供精者必须达到供精者健康检查标准(不能有传染病、血液系统疾病以及性病)。
供精者对所供精液的用途、权利和义务完全知情并签订供精知情同意书。
捐精的好处也是非常多。比如免费获得详细的生殖检查,通过检查可以发现一些肉眼看不到的问题。
前列腺炎等等的生殖健康疾病,更加的有利于夫妻性生活的和谐。
不捐赠等于浪费资源,精子在人体内存在的时间是有限的,就好像保质期一样。
保质期的时候不用,过了保质期就会随着尿液和其他形式排出去。
精子是需要释放的,长时间聚集就会导致心情烦躁、易怒、注意力提不上来不集中等等身体危害。
所以留着“过期”也是过期,还不如捐赠出去,不仅能让自己更有精神,还能让其他夫妻更好,有利于社会发展。
此外最能够吸引男士主动去捐精的原因是:“有偿捐精”!
湖北的一位博士就是抱着这样的想法选择了捐赠,为社会做贡献,那他为什么会导致猝死?导致猝死的原因是什么?
郑某捐精
这位因捐精猝死的大学博士名叫郑某,因出身贫困,所以他非常努力的学习。
2008年硕士毕业,甚至已经成为了一家医院的心脑外科的主治医师,但他并没有满足,反而是继续深造,选择了读博。
他选择捐精的这个事情也是属于学校组织,他是自愿参加。
这个学校创立的人类精子库正在步入试运营的重要阶段。
他也是想着尽自己的一份努力去为医学科研事业贡献一部分力量以及回馈教育他的学校。
2010年的12月份,郑某签署了《捐精知情同意书》。
之后的身体健康检查也是完美通过,他本人也很庆幸自己可以通过,毕竟关乎到他所喜欢的医疗事业。
2011年2月,郑某开始了他的捐精工作,并且在十一天内捐精五次。说实话这个频率有一些过高,毕竟精子的产生也是需要时间的。
郑某第五次捐精的时候意外发生了,捐精机构的医疗人员见郑某这次这么长时间没有出来。
心中很疑惑;每次这么长时间早就出来了,这次怎么这么久?不能出事了吧。
工作人员去敲了一会门,但是并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他感觉不对劲,于是去前台找到钥匙打开了房门,只见郑某倒在地上,昏迷不醒。
这名工作人员立马打了120急救电话。
即使送到了医院去抢救,但是已经回天乏力,最终还是没有抢救成功,去世了。
事情发生后,医院向郑某的父母出具了一份因其他原因猝死的死亡证明。
但是郑某的父母并不接受这个结果,他们认为郑某是在“工作”的时候死亡的,捐精机构要付全部责任。
于是郑某的父母找到了捐精机构,要求他们给一个说法。
捐精机构的高层管理商议之后,决定向郑某的父母赔付8.8万元的丧葬费以及生活补助费。
他们说:你的孩子是自愿参与捐精的,并且还签有证明,但是郑某在这里去世,我们也很抱歉,会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向你们进行赔付。
家属要天价赔偿四百万
郑某的家属并没有接受捐精机构提出的8.8万元的赔偿。
反而是把捐精机构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并要求捐精机构赔偿四百万元。
开庭当天,郑某父母和捐精机构各执一词。
郑某父母认为孩子在机构这里出事,责任就是捐精机构的。
捐精机构认为郑某已经签署证明,但是郑某是在机构这里出事的,可以赔付,但是四百万这个数字接受不了。
最后武汉市中级法院认定,郑某已经成年,他应该为自己的选择而负责,而且他签署了捐精协议书。
根据当时相关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如果造成事故的受害人和行为人对于损害的发生都没有存在过错的话,可以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来共同分担损失。
所以说,虽然郑某生和捐精机构都没有过错,但是仍需要共同承担责任。
各方都不存在过错,所以责任需要你们三方承担。
最终判决:郑某死后所花费用在38万元左右,捐精机构向郑某父母赔付19万元。
事情到这里也算是告一段落,郑某父母也知道不赖任何人和任何机构,但是就是接受不了孩子去世的这个消息。
毕竟白发人送黑发人,哪个父母能接受自己的孩子英年早逝?但是郑某的死因中的其他原因到底是什么?
郑某的死因
有人说是因为劳累过度。
郑某由于家庭条件原因只有拼命努力、拼命学习,以后才可以摆脱这样的问题。
不至于以后还在一个小乡村,让自己的孩子走自己的老路,这也是他考完研还要读博的原因。
也是因为他做什么都特别努力,所以才导致了现在的结果出现。
为了省钱、攒钱他一个正常的成年人,身高175CM,但是体重却只有55KG,他这个身高体重比例看着就是极其的缺乏营养。
加上郑某11天捐精5次,不要说是他这个体质单薄的人,就是正常人在十一天捐精五次,也受不了。
精子产生的周期为90天,精子就好比水满则溢,但是短时间抽取过多也会导致身体吃不消这才会出现了惨案。
也有人说是捐精机构和医院的问题。
郑某是通过了各项严密的身体检查才能进行捐精。
虽说是可能体弱,但是通过检查就证明身体没有太大的问题,那为什么出了事情他的死因会是其他的原因导致猝死?
还有人说是一场意外。
因为在出事之前他是在一个密闭的空间内,并没有人发现他发病。
虽然最后被工作人员发现了,但是也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间,要不然救治成功的概率还是很大的。
个人认为他属于意外身亡
肾是男人的血气,因为郑某先经过了频繁的捐精行为,导致了他的身体状态以及捐精时的兴奋是诱导其他病症出现的原因。
而且当时密闭空间,空气流通不畅所以导致了昏迷,加上救治的不及时,所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结语
很多事儿,作为旁观者都是无法知道真相的。
但我们需要知道捐精时也一定要对自己的身体十分爱护,一旦捐精过度的话,只会成为下一个郑某。
日常生活中,做任何事情都需要掌握自己的限度,不要长时间处于这个限度之外,否则也会酿成一场不可收拾的悲剧.
不过对于郑某父亲来说,这是一次永恒的伤痛。
所有人依然无法明白,为何捐精会猝死,但这也为这个行业敲响了警钟,它督促所谓精子库要更加重视操作和守规的问题。
尤其是在这个行业白热化阶段,如果类似的悲剧再度上演,精子短缺的问题会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