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不成反被告!大爷欲侵犯女邻居,却因身体不行未能得逞,哭诉:两次都没进去(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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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北廊坊,发生了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强奸案。
某一天的早上8时,57岁的男子李某,将同住一个院内的秦某,强行推入自己的卧室里,将其按倒在床上,强迫秦某发生不可描述的事情,但由于李某自身身体原因,一直未能雄起,所有没能得逞。
因为也没能得逞,秦某也没有受到实际上的损失,所以也就没有将事情声张出去,李某也就离开了出租院骑车三轮车去菜市场买菜了。
半个小时后,李某买菜回来了,又在院里见到了秦某,因为不甘心前面之举没有得逞,于是又故技重施,将秦某推进自己屋内,这一次还是强行的要与秦某发生关系,却还是因为自身原因,没能得逞。
两次都没得逞,秦某觉得自己被侮辱了,一怒之下就选择了报警。
李某随后被刑拘,目前已被公诉。
都多大年纪的人了, 尽然对邻居做出这样不齿的事情来,真是不害臊。本就在一个出租屋内的人,擡头不见低头见的,为了一己私欲,做出这样的事情来,还连着做了两次。
在局里,秦某还哭诉:两次都没得逞,不能算是强奸吧!
但李某虽然两次作案失败,但是这并不代表李某不构成犯罪。
根据中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违背妇女意愿、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令妇女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判处3到10年有期徒刑。
李某的行为以构成犯罪是事实,只是因为自身原因没有得逞,但属于犯罪未遂,未遂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秦某的行为构成未遂罪,应处以1.5--3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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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秦某在两次被侵犯时,均表示反对并强烈反抗,致李某某左侧大腿淤青伤,右大臂外侧有多处伤痕。
秦某为了保护自身合法利益不受李某的非法侵害,而对李某进行反击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同时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强奸,享有无限防卫权。别说是造成李某受伤,即便是造成李某死亡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真是细思极恐,秦某真是幸运,碰到两次都因为自身原因失败的李某。
不过这样的幸运,在实践中少之又少!
因此借着这个案例提醒广大女性朋友,遇到类似的事情,希望能及时报警,别给犯罪份子再一次伤害你的机会。而且一旦被侵犯了,也不要着急去洗澡,一定要固定证据,尤其是体液,一定要保存好,作为重要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