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飞机制造商两名调查员,在六六空难2个月后罹难(图)
本文转载自东方日报,仅代表原出处和原作者观点,仅供参考阅读,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
涉及澳洲飞机制造商的两名调查员,在1976年六六空难发生的两个月后都死于坠机事故。
于1976年6月6日,澳洲国有公司Government Aircraft Factories (GAF)制造在诺曼型(Nomad)飞机在哥打京那巴鲁的新布兰坠毁。时任沙巴州首席部长敦莫哈末弗亚史蒂芬和其馀10人于这场空难中丧生。
GAF派遣其代理总设计师,大卫胡珀及首席试飞员斯图尔特皮尔斯前往沙巴,以协助我国调查此次坠机事件。他们二人都签署了澳洲政府于昨日解密的GAF报告。
两人则在1976年8月6日澳洲里的维多利亚州的GAF N24 诺曼型飞机试飞中遇难。这项消息是在我国政府本月解密了一份类似的报告后;昨日GAF的报告被解密后,他们的身份才被公开。
“当时皮尔斯正在驾驶飞机试飞,而胡珀则作为观察员在机上。皮尔斯之后在坠机事故中丧生,而胡珀当时受伤,并在两天后死亡。至于飞行测试工程师菲利拉希,也在这次的飞行中受重伤。”
据澳洲航空安全调查处在此事件的报告中表示,皮尔斯和胡珀的尸检表明,这两人都是在飞机撞击地面时受伤和死亡。
“没有证据表明飞行员在飞行前或飞行期间丧失了能力,他们也没有任何健康状况受损的迹象。坠机事故是由于‘简化的设计标准’被用来证明在各种水平尾翼改装的飞行测试中不会出现的颤振;这对包括翼片后缘的T型条设计无效。”
该报告补充,试飞旨在确定飞机在进行修改后的运行方式;而这是在尾翼上安装带有后缘T型条的全跨度配平翼片后的首次飞行。
此外,该报告称,皮尔斯“具有适当的资格和许可”,而飞机也得到适当的维护和认证,同时也在安全范围内装载。至于天气条件,也不是这起事故的其中一个因素。
该报告指出,当时的航空公司非法运营,因当时的民航部门(CAD)尚未批准其运营手册草案。这份报告和马来西亚的坠机报告一致;排除了火灾或人为破坏为事故的可能导因,并指出飞机后部超载是这起事故的原因。
本文转载自东方日报,仅代表原出处和原作者观点,仅供参考阅读,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