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通过修订条例,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须特首同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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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昨天(5月10日)三读通过了《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规定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必须先取得香港特首的证明书。
此前,被监禁的民主派出版商黎智英任命英国律师蒂莫西·欧文(Timothy Owen)代表他出庭辩护,结果引发了一场备受瞩目的争论。
同时拥有英国国籍的黎智英是香港最受欢迎的亲民主报纸《苹果日报》的创始人,他于2020年8月在家中被捕,涉嫌“与外国势力勾结”和阴谋欺诈。
香港立法会通过的这一最新条例将要求一般不在香港执业的海外律师在向法院提交代表当事人处理国家安全案件的申请之前,必须获得香港特首的许可。
只有在有充分理由相信律师的参与不会与国家安全利益相抵触的情况下,特首才会给予批准,而且特首的决定是最终决定,不能被推翻。
批评者说,这些变化将使被告在香港一些最有争议的案件中寻找代表律师时的选择更少。
不过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反驳说,参与诉讼的当事人从来都没有由海外大律师代表出庭的权利。他强调该修订条例并没有剥夺任何人的合法权利,新机制仍然比绝大部分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机制更为开放和宽松。
香港在1997年政权移交中国前是英国的殖民地,使用与英国相同的普通法管辖权,当需要来自其他普通法管辖区的律师的专业知识时,他们通常可以在香港的法律体系内工作。
对于黎智英是否可以聘请伦敦律师一事,中国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在释法时没有直接裁定这些律师是否可以接手此类案件,但表示香港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有权决定此事。
美国乔治敦大学亚洲法律中心(Georgetown Center for Asian Law)的高级研究员任建峰(Kevin Yam)说,实际上,现在只有很少律师能代理国家安全案件。
他说:“我们现在的情况是,很少有律师愿意接手这类案件,现在将失去另一个可以获得法律代理的渠道。”
他还指出,国家安全的定义是模糊的,因此外国律师代理此类案件也会冒风险。
周三通过的修订条例并不具有追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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