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狱后举报300人获减刑,被判无期原县委书记曾因诽谤上级而受查(组图)
江西省于都县原县委书记胡健勇,早前因诽谤上级导致自己涉贪的案件被查,2012年被当地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开的刑事裁定书透露,胡健勇因在狱中举报了300多人的违法违纪问题,而获得多次减刑。
江西省于都县原县委书记胡健勇。(网上图片)
据《南方周末》报道,胡健勇曾亲手导演了一个中国基层官场罕见的故事——诽谤自己的上级市委书记。2011年换届之际,因自己未被列为拟提任副厅级干部人选,他安排昔日的司机等人,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匿名书信、知名网站发帖等方式,对赣州市2011年换届工作和时任市委书记进行造谣污蔑。
事件发生后,江西省纪委迅速介入,严肃查处了胡健勇指使他人造谣中伤、干扰换届的严重违纪案件。为严肃换届纪律,根据党的纪律规定,特别是中央关于换届纪律的规定,经赣州市委讨论,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研究,并报江西省委批准,决定免去胡健勇的于都县委书记职务。在胡健勇县委书记职务被免后,其严重经济问题也浮出水面。
2012年6月20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胡健勇所涉案件进行刑事判决,认定他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胡健勇提出上诉,但被驳回。
法院指明,2004年至2011年,胡健勇在担任赣州市委副秘书长、兴国县县长、定南县委书记、于都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或承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原司机等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50.088万元,美元4.1万元,港币28.2万元,新加坡币4000元,欧元5000元。
2004年至2011年,胡健勇曾担任赣州市委副秘书长、兴国县县长、定南县委书记、于都县委书记。(网上图片)
2008年至2011年,胡健勇担任定南县委书记、于都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发票及收不入帐的手段,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此外,1992年至2012年3月,胡健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于差额706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属于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发后,办案机关追缴胡健勇赃款共计人民币1713.864252万元。
服刑期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30日对胡健勇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30日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二十天,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日前,执行机关江西省吉安监狱提出胡健勇减刑建议书。经法院审理查明,胡健勇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
据《中国经济周刊》2013年报道,胡健勇入狱后写了多封举报信。并指他的记忆力十分惊人,在狱中写举报信交代了许多人的违法违纪行为。有知情人士透露,「(他)列举了300多人,谁什么时候送给他什么东西,他又曾经给谁送过什么东西,都记得一清二楚,最后把很多人都供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