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伪造证据,华人神探被种族打压?他终于回击,网友却这么说……(组图)
华人名探李昌钰可以说无论在美国,还是在中国,都是知名度很高的人物。
李昌钰(Henry Lee)1938年11月出生在中国江苏省如皋县,移民美国后成为美国华裔刑事鉴识学专家、侦探,曾任美国康乃狄克州警政厅长,现任纽黑文大学终身教授。
现在他都已经84岁高龄了,本来是开开心心在家颐养天年,不料这几天一个关于几十年前旧案的关键判决将他的晚年人生打乱了。
这可绝不仅仅是一个旧案的判罚,而是很可能对他整个从警生涯留下污点,甚至是全盘否定。因为他被判罚的是“伪造证据成立(liable for falsifying evidence)”。
沉默多天以后,84岁高龄的华人神探终于公开发表声明,对这个判罚做出强有力的回击。
1
一场冤案,毁了两个少年和一代神探?
2023年7月22日,美国联邦法院裁定,著名法医李昌钰(Henry Lee)伪造证据,将两名无辜少年送入监狱长达30年。
李昌钰将面临高达几千万美元的赔偿,一旦成立,有可能是要赔个倾家荡产。
另外,在未达成和解的情况下,针对李昌钰、八名警方调查员,以及新米尔福德镇(New Milford)当局的起诉将进入审判阶段。
起诉书
关于当年的案情,很多媒体已经转述过了,我们再来简述一下。
1985年12月2日凌晨,65岁的退休卡车司机埃弗雷特-卡尔(Everett Carr)在康涅狄格州新米尔福德的家中被2名凶手杀害。
卡尔身中27刀,颈部有5英寸深的伤口,颈静脉被切断,头部受到7次钝器击打。
凶器始终没找到。但警方在他尸体下面发现了一个连接凶器刀刃和刀柄的金属环。现场满屋鲜血,惨不忍睹。
由于卡尔家里丢了录像机、几件便宜首饰和几卷硬币。所以主调查员警探安德鲁-奥西夫(Andrew Ocif)定性此案为 "入室盗窃案"。
警方锁定17岁的肖恩·亨宁 (Shawn Henning) 和18岁的瑞奇·伯奇 (Ricky Birch) 为犯罪嫌疑人。
然而他俩身上并未发现哪怕一滴血迹。警方也没有找到其他有力证据,警方彻查了两个少年的财产、汽车以及他们丢弃被盗汽车的地方,均未发现受害人的血液、毛发或 DNA。同时还没有目击者。
这案子就破不了了,但迫于当地居民、媒体和当局等方面的众多压力,这么惨的一个案子又必须得尽快破。
李昌钰当时任康涅狄格州警局刑事鉴识实验室主任。他于案发后的早上抵达现场,寻找指纹、足迹和凶器。
李昌钰解释称,受害者和凶手之间显然发生了暴力争斗,但从走廊上的血迹分布规律来看,大部分血迹是“未被阻挡过”“不间断”的,并无过多鲜血喷溅到凶手身上。但他不排除凶手身上可能会有少量血迹:“我的观点是‘可能’”。
多次搜查现场之后,李昌钰搜寻出一个后来的关键证据——一条“血毛巾”。他在受害人家中一间浴室里找到的它。经过多次检测,污渍被证实“有血迹化学反应”。
1989年,李昌钰出庭作证,表示那条毛巾“有血迹化学反应”。检方籍此向陪审团主张,伯奇和亨宁两位少年很可能借此毛巾擦干净了身上的血。
此物证加上其他证人的证言,终致伯奇和亨宁被判谋杀罪成立,刑期分别为50年和55年。
两位少年入狱后一直没停止过为自己鸣冤,同时多次联系主流媒体,呼吁重审此案,然而均未成功。岁月蹉跎,他们已在狱中度过了30年!
人的一生能有几个30年?何况,这是一个人一生中最好的30年。
两位少年出狱时已是大叔(图中两个穿T恤的男子)
2008年,伯奇和亨宁在一次上诉中申请使用最新的基因检测手段,给当年关键证物 “血毛巾”重新检测。检测结果是:该毛巾上沾的不是血,而是某种无机物质。
然而,这并不能让他们俩马上出狱。又过了11年,在无数准备与律师的努力下,美国康涅狄格州高等法院于2019年推翻两人的定罪,理由是伯奇和亨宁的衣服上和车里均未发现血迹,犯罪现场发现的DNA、毛发和指纹也都不与二人相符。
自此,伯奇在服刑30多年后终于被释放。亨宁则比他早一年就因针对青少年犯罪的新规定而获得缓刑。
他们的T恤上分别写着“我是无辜的;我没有做那件事”
2020年,伯奇和亨宁的定罪被正式撤销。随后,他俩向联邦法院提起“错误定罪诉讼”,将李昌钰、8名警方调查人员以及新米尔福德镇当局都列为被告方。
诉书中里是这么写的:“为了有合理逮捕的理由,在缺乏物证的情况下,警方制造了证据”。另外还写道,因为李昌钰提供了“判断错误”的证词,剥夺了他们受到公正审判的机会。
一周前(2023年7月21日)的裁决中,法官维克托·博尔登判定李昌钰“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支持他当年的证词,“除了声明他进行了测试外,记录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当时进行了血迹测试。而20多年后的检测结果显示,毛巾上并没有血液存在。”
那么,凶手既然不是两位少年,又会是谁呢?
目前,各方翻阅之前的资料判断出受害人的女儿及其情夫(有妇之夫)有重大嫌疑,因为受害人一直反对他们俩的恋爱关系。
在此,我们不做详述,还是回到李昌钰的话题。先重点聊一下联邦地区法官对此案认定的核心原则是什么。
此案关键在于:按规定与流程,李昌钰当时必须留下书面记录,例如日志或笔记,不然就等同没有任何凭据证明毛巾上的是血。
但李昌钰博士曾为此解释,他确实做了关于检测的笔记,但实验室告诉他笔记找不到了。
然而调查又表明,当年有关这件案子的其他证据和笔记记录均有存档,只有李昌钰的那份重要检测笔记人间蒸发了。
没有书面记录,就证明了当年那次检测不合规,联邦地方法庭就只能认可2008年后的新检测结果,即“毛巾上并未检出血迹”,也就导出了李昌钰属于伪造证据。
2
沉默多日,李昌钰做出有力回应
联邦法院的裁定之后几天内,李昌钰是并未公开对外表态的。
直到一天以前(美国时间2023年7月26日,周三),李昌钰才公开对此事发表一份正式声明。
“我很失望地获悉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维克多·博尔登就伯奇先生和亨宁先生的定罪责任做出的裁决。”
"I am disappointed to learn of the ruling by U.S. District Court Judge Victor Bolden in regard to liability in the convictions of Mr. Birch and Mr. Henning"
声明其他部分的原文(翻译版)如下:
“1985年,康涅狄格州警总署重案组(CSPMCS)被要求协助调查这起谋杀案现场。CSPMS负责卡尔谋杀案现场。作为法庭科学实验室负责人,我与同事们于1985年12月2日晚上被邀请进入新米尔福德的谋杀现场,进行现场化学测试和初步犯罪现场重建。我们对数百个部位进行了指纹、足迹和生物证据(包括楼上的浴室、水槽和有关毛巾)的检测。 我没有参与过此类任何后续现场或刑事调查。 楼上浴室的一条毛巾上发现了轻微红色的污渍。在水槽里也观察到了一些污渍。我在毛巾和水槽的表面上使用了Tetramethylbenzidine(四甲基联苯胺)进行测试。Tetramethylbenzidine是20世纪80年代用于检测血液的化学试剂。
毛巾上的一处轻微污渍和水槽中的一些污渍给出了阳性反应,根据我的指示,这条毛巾和水槽中的液体被康州警方(CSPMS)收集取证。这些物品被分别放入证据袋,用证据封条封好存在物证室 。由于不明原因,这条毛巾从未被送到实验室进行确认测试。 我是一名法庭科学家,我只在法庭上陈述我的科学发现。确定要用哪些证据和问证人什么问题是律师及法官的职责。
此案我不负责现场摄影、物证记录、证据收集。伯奇先生和亨宁先生直到我1985年12月2日参与犯罪现场勘察数周后才成为嫌疑人。在他们成为嫌疑人之前,我对犯罪现场的科学调查早已完成存档。
我被州检察官传唤出庭,只是对我在现场重建和化学测试方面的科学结果作证。我没有任何动机或理由捏造证据。毛巾的化学测试对伯奇先生和亨宁先生涉嫌参与此案没有直接的指控作用。
此外,在他们的审判中,我作证的科学证据中还包括了无罪证据,比如没有在他们的身上衣物检测到血迹。 20年后对毛巾进行的血迹否定测试不能被解释为这条毛巾上从未进行过血液阳性测试的事实,更不能轻易得出这是捏造证据的结论。
毛巾在物证室内保存了20多年,自然会发生生物降解、分解或变性。生物证据会随着时间和不利条件的推移而分解,这是科学事实,没有任何法庭科学家会否认这一点。此外,这些微量的痕迹也许初步测试时已用完,甚至可能已经从毛巾表面脱落。 当我审查我手头拥有的案件材料时,我找到了放置在毛巾证据袋上的证据标签的副本。标签上清楚地写着:“物证16,收集日期为12-2-85 时间,2305,物证白毛巾,带有粉红/绿色(难以辨认)图案,带有类似血迹的污渍,地点二楼浴室水槽架”。
这个证据标签清楚地表明在康州州警和实验室人员到达现场时,在浴室毛巾上发现了类似血迹的污渍。这是明确和直接的证据,证明这条毛巾已在1985年12月2号晚23点05分被取证封存在物证袋,也证明我没有伪造证据。”
通读这份声明,其内容可以说是既严肃又严谨,逻辑缜密,条理分明。
不像某些煽风点火媒体所描述的那样,李昌钰的回应中并没有一个字提及有人针对他的种族做文章的问题、也并没有一个字提及有人故意打压他的问题。
一个作风严谨的高级警务人员也不可能讲这种情绪化的、极不专业的、且毫无证据依托的言论。
3
网友们怎么看?
关于李昌钰的这次风波,海内外网友都有话说。
很多网友都表达了下面这个观点:
“李昌钰只负责检测,不负责判决谁是杀手。即便毛巾上的是血迹,也并不能证明就是那两个年轻人的,警方与检方根据毛巾血迹判定两个青年有罪是他们的失误,跟检测员李昌钰又有什么关系?”
又有其他很多网友回复了这个问题:
因为他出庭作证了说毛巾上有血迹,但事实上没有。法院的判定依据是因为认定了他提供的毛巾作为线索,所以如果这个毛巾能成为定罪的依据物,那它本身也构成伪证物品。
也有很多网友提出,这个裁定是不是跟他的肤色有关?是不是有人看他树大招风,专门针对他?
更多的网友则回复,这个纯属是对一个案件的裁定,跟他是什么肤色并无任何关系。说白了,两个年轻人坐了几十年冤狱,出狱以后起诉当年的办案人员是必然的,跟肤色能有什么关系?说有人因为他名声太大就专门针对他,更是无稽之谈。
还有很多观点认为,当时警方和检方以及地方当局为了结束沸腾的民怨(对于如此残暴谋杀的凶手还逍遥法外的恐惧)只能找替罪羊草草结案,而李昌钰不过是被他们当了枪使,也属于另一种形式的替罪羊。
最后我们总结一下:
李昌钰断过8000多个案子,每一个案子都有检测笔记,为何只有这一个案子里的检测笔记不翼而飞?
非要说是李昌钰一时疏忽忘记写了,就既不合理,也不合逻辑。84岁高龄的他都能写出那么严谨和条理清晰的声明,当时年轻力壮、思维敏捷的他怎么可能忘了写检测笔记了?而且是8000多个案子里只有这一个忘了写了?
根本说不过去啊。
这只能导出一个结论:很可能有人在当年就故意让检测笔记不翼而飞!
既然李昌钰本人已经做出了最新的回应,并且他的律师也一定要提出上诉,那我们还是静观后面的结果吧。
观察这个案子的审理过程,其实对我们了解异国的法律程序,积累法律经验,也是很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