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八旬翁留下19份不同遗嘱,子女争房吵翻天,结果尴尬了(组图)
订立遗嘱,原意应在减少子女间的纠纷,但上海一位曹姓老翁生前却留下19份内容不同的遗嘱,结果是让儿孙们为争房子继承权吵翻天,还闹上法院。法官鉴定确认19份遗嘱均为曹姓老翁所立,但因其立遗嘱期间罹患阿兹海默症,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认定遗嘱全部无效。经法官晓以大义,2年后,儿孙们最终同意和解。
法院进行专业字迹鉴定,确认19份遗嘱均为曹姓老人亲笔所立。(取材自微信)
新闻晨报报导,上海松江法院审理发现,2013年至2017年,八旬曹姓老翁共写下19份内容互相矛盾的遗嘱,今天说把房子留给大女儿,明天说留给二女儿,后天说留给孙女,总计分别向两个女儿和一个孙女承诺,要将同一套房产单独留给她们。
曹姓老翁生前与家人合影。(取材自微信)
2021年,曹姓老翁去世后,第一份遗嘱的受益人、曹姓老翁的二女儿便将父亲的大女儿和孙女告上法庭,主张立给自己的遗嘱才是有效的。
针对几位当事人对于遗嘱真实性的怀疑,法院方面首先进行了专业字迹鉴定,确认19份遗嘱均为曹某亲笔所立。 但法官查出,曹姓老翁立遗嘱期间,存在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的情况,且曾被指定过监护人。法官走访了老人居住过的两家养老院和居委会,工作人员均确认,老人在此期间意识有些模糊。
「我们也认为这个病(阿兹海默症)是个持续性的病,所以很难去断定他在立每一份遗嘱的时候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我们倾向于所有的遗嘱效力都不认可。」松江法院法官陈贤聪表示,遗嘱无效,房产归属就会以法定继承来确定。
最终,经过两年的拉锯,三方在法官的不断释法明理下,在今年达成和解一致。由无房的二女儿继承50%的房产份额,并承担遗产税,大女儿和孙女分别继承25%份额。
法官提醒,对于一些晚年罹患疾病的老人,一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再想立遗嘱,最好是通过法院或者公证机关去确认老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在某一个点、某一个时期是正常的。在这种情况下,再有第三方机构的共同见证下去订立遗嘱,会比较好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