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性】2000块包夜:女大学生被强行发生4次关系报警,男方反驳包夜不限制,最后下场亮了(组图)
01
为什么越来越多年轻的女生愿意从事色情行业?
因为这一行有市场有需求,更因为赚得多也来得快。
法制网就曾公布了一个关于卖淫女和嫖娼男的荒唐事迹。
陕西一家电视台28岁的单身男记者王某特别痴迷于情色场所,经常会去光顾。
在一次嫖娼的时候,结识了一美女张某,张某向其表示,自己是本地高校的大三学生。
该男记者看她年轻又漂亮,就跟她交易了一次。
事后也感觉不错,就加了对方的微信。
某一天男记者又来了兴趣,就给对方发消息,通过协商,最终以2000块钱包下对方一夜,然后两个人相继来到了约定好的宾馆。
刚到宾馆没多久,他就火急火燎跟卖淫女发生了性关系。
也可能是年轻气盛,大约一个小时的时间里男记者就跟对方发生了3次关系。
卖淫女已经被他搞得精疲力尽,以为今晚我就这样的了,便准备睡觉。
但不料该男记者还想继续,于是抽了一根烟后又把对方弄起来,强行要跟她发生第4次性关系。
这没完没了的折腾卖淫女不乐意了,说自己太累了,很困,要睡觉,言语之中的拒绝意图很明显。
男记者可不是这样想的,说:
“我付了你2000块钱,这是包夜的,我要做多少次都是我的自由,你无权干涉我限制我。”
随后他强行按住该卖淫女,与她发生了第4次性关系。
前3次还是愿意的,最后一次却被强迫进行,这让卖淫女觉得很是委屈,考虑再三她决定报警,并且要告王某强奸自己。
记者王某拿出聊天记录,愤怒地跟卖淫女张某说:
“你不要以为我不懂法,我们说好的包夜,我只是嫖娼而已,不是强奸。”
最后警察来到现场后便把嫖娼者和卖淫女一块带走了。
那么,记者王某他到底有没有犯法呢?
王某和张某约定发生性关系,是属于卖淫嫖娼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罚款或者是拘留,他们是违反了法律。
在第4次中王某强迫张某发生关系,该行为是构成强奸罪的,根据《刑法》第236条中「强奸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强迫妇女发生性行为,应处于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许他以为自己不过是嫖了一次娼,但又怎么会想到被收钱替自己服务的卖淫女给告了呢?
但最终这样的局面也只能怪他自己。
02
记者王某和卖淫女张某的事还少吗?
当然不是。
这种狗血荒唐的事可不是一起两起。
刘某在网上与失足女陈某约定以800块一次嫖娼的价格到她的住所地进行了交易。
等刘某到达陈某居住的地方后,提出他可以支付1600块给她,但要两个人跟她一块玩。
陈某拒绝了,并且请他们离开自己家。
跟刘某同行的孙某没有离开的意思,还表示他们可以支付更多的钱,只要陈某答应跟他们玩,但陈某仍然拒绝,并且打开了房门让他们马上离开。
不料刘某一巴掌就扇到了她脸上,直接把门给锁了,还扬言着威胁她,你要是不答应我们,你会死得很惨的。
随后,刘某跟孙某轮流跟陈某发生了性关系,结束后留下1600块就离开陈某的住所。
趁他们离开后,陈某马上锁住门,打电话报警。
而刘某孙某得知她报警后遂返回,想要跟她私了,但她并未开门,也拒绝了他们提出私了的请求。
刘某还不死心,怕被人知道自己去外面嫖娼了。就给陈某转了五万块,还说如果她这回同意私了的话,会再次支付五万块的精神赔偿给她。
这次还没等到陈某的回复,警察就已经到达现场了。
最终,刘某孙某都被判了十余年。
而有的人的目的又何止是嫖娼,人心眼多着呢。
杨某在某社交软件上和一名女子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包夜开房。
两人见面后杨某先支付了7000块。
但他故意使用了延迟到账的方式,等两个人翻云覆雨一番后他再把转过去的撤回来。
该名女子并未发觉,但迟迟未到账她就决定结束包夜要离开,而杨某则拿出偷拍下来的视频威胁她“退还”4500块给他。
因为钱还未到账,该女子只能无奈下同意退钱给他,但要等到账之后,并且要求他把原视频删掉。
杨某拒绝删掉视频,以为她会害怕,但该女子最终决定报警,称自己被杨某敲诈了。
杨某是万万没有想到她敢报警的。
该女子卖淫被拘留了几天。
但杨某就不单是治安处罚的问题了,他这已经涉嫌敲诈勒索,是刑事犯罪了。
有些人总以为我不就是单纯嫖个娼,只要我保密工作做得好,这有什么的。
可到底有没有什么,也不是你一个人说了就算啊!
03
很多时候,我们一再科普嫖娼会带给普通人的问题,最重要的一点是,卖淫嫖娼是x病、a*z病等疾病传播的重要途径。
也就是说,你在嫖娼的过程中你是不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的。
一旦被你碰上一个故意报复的或者她自己都不知道的卖淫女,你是没有任何办法的。
尽管如此,依旧还是有不少的人前赴后继去嫖娼。
反正针没有扎在自己身上,我也不疼。
所以,为什么卖淫团伙、卖淫女总是层出不穷呢?
我们得从最根源的这个问题上来分析。
在济宁市公安局对《网络卖淫嫖娼违法犯罪的现状分析与治理对策》中就有提到关于这方面的原因。
历史遗留方面的原因。
在未解放前,卖淫的基本是贫穷人家的妇女,卖淫目的是为生活所迫,旨在解决温饱问题;
还有一部分是当成被“抵债”的物品;
在旧社会中娼妓、卖淫女不过是封建社会的产物,也是受剥削、压迫的对象。
旧社会的卖淫女跟现在的卖淫女的处境和目的是不一样的。
前者更多的是“被迫”的,而后者是自愿,不再是为了解决温饱问题,而是把卖淫当成一种致富的手段,也可能是为了满足、超越自身经济条件和能力的物质欲望。
其它的原因还有经济利益驱使、打击难度增大等等。
所以在各方利益的驱使下,想要彻底扑灭卖淫的团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归根结底,卖淫团伙众多是因为有市场有需求,不安分、追求一时刺激和新鲜感的人越来越多,这种团伙自然能发展更壮大了。
但无论是嫖娼还是去卖淫,对你自己都没有好处,赌徒的心态可要不得。
就像上面案例里的那些人,他们有什么好下场吗?
没有一个是有好下场的!而这不过是冰山一角罢了!所以啊,还是建议大家洁身自好吧,管好你的下半身!
最后,一个灵魂提问:
如果你发现他/她去嫖/卖,且经常无套,你会选择立刻分手且立刻去体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