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第一!中国央视主持人张泽群,实名举报朝阳区法院(组图)
昨日,#央视主持人张泽群实名举报朝阳区法院#冲上微博热搜第一。
10月7日,央视主持人张泽群在社交平台发布多条动态,实名举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存在外包行为,同时他还举报朝阳区法院南磨坊法庭法官付某在审理案件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该话题很快引发了大量网友的关注。
7日下午,顶端新闻记者拨打了朝阳区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其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对张泽群的举报做出回应,但向记者确定自己非法院外包员工。顶端新闻记者又就此事联系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传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暂不清楚举报情况,需记者提供采访提纲,她后续会去请示领导,截至发稿前,顶端新闻记者一直未获得该法院回复。
张泽群在个人社交平台实名举报朝阳法院 网络截图
张泽群实名举报朝阳法院
据央视网介绍,张泽群为中央电视台综艺频道主持人,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顶端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张泽群的发文举报主要针对两个方面,一是他质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外包,二是他认为朝阳区法院南磨坊法庭付某法官审理案件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顶端新闻记者从相关材料中了解到,张泽群在和朝阳法院诉讼服务人员通话时,对方不知道“合议庭”是什么,并表示自己是朝阳法院负责案件问询和咨询的接线员。
此外,据另一份材料显示,张泽群作为原告主要举报付某无视被告和代理律师不到庭,对原告单方开庭,并表示付某让法警全程警戒自己,造成对自己的精神伤害。
张泽群称,2023年7月25日,付某电话通知自己到法庭谈话,要落实被告地址,进行涉外送达,张泽群对此回复,被告的海外地址以原告起诉书为准,自己没有新的诉求。8月2日、8月10日付某再次电话通知时,获同样回复。
张泽群称,8月18日付某通过12368诉讼服务平台发来短信,告知8月17日自己未到庭,张泽群说从未收到8月17号邀约自己到庭谈话的通知。
张泽群还表示,8月22日付某再次通过12368平台发短信告知:“请您以通知书载明时间到庭办理涉外送达手续,如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合议庭将视为您放弃涉外送达这一诉讼主张”。张泽群认为,8月22日付某的短信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已对自己构成威胁,他保留相关权利。
针对张泽群的举报,10月7日下午,顶端新闻记者拨打了朝阳法院诉讼服务热线,记者询问他们是否存在外包现象时,一位接线人员表示无法回应,但也向记者确定,她个人非外包人员,另外一位接线人员则让记者联系朝阳法院新闻办。
同日下午,朝阳法院新闻办的工作人员回复顶端新闻记者,她不太清楚张泽群在网络的举报情况,需要去核实相关情况,并表示已记录下记者电话,后会和领导请示相关情况。同时,该工作人员让记者将采访提纲发送至他们邮箱,截至发稿前,顶端新闻记者一直未收到回复。10月8日上午,顶端新闻记者多次拨打该新闻办电话,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分网检索发现几条“12368热线诉讼平台服务”项目中标的公告 网络截图
12368诉讼服务热线是否存在外包?
顶端新闻记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分网输入关键词“12368热线诉讼平台服务”后,出现了9条相关消息,有几条是往年的“12368热线诉讼平台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其中一条消息显示,今年4月,有一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本级)作为采购人(甲方)的名称为《12368热线诉讼平台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合同,其中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是供应商(乙方)。
该合同显示,供应商要提供8小时人工热线服务,以及运营团队招聘、培训、管理等工作,确保合同期内65个坐席无空岗,且每个坐席日均接听量不低于50通。采购人则需要按照合同要求负责建设并自行维护电话客服热线,还需提供容纳65人以上外包人员办公运营场地。
针对张泽群所举报的朝阳法院诉讼服务热线存在外包情况,顶端新闻记者也采访了几位律师,他们都表示在平时办案时没有听说过法院的热线诉讼平台接线人员有外包情况。
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表示,在法院有一些司法辅助工作,多数是由临聘人员从事,仍由法院直接管理,“比如说诉讼热线的接线员、法院的书记员、安检的工作人员、大量的使用临聘人员,就是没有编制的合同工,这个是普遍现象,原因是法院的在编人员不足。”
刘文华说,诉讼服务热线的接线员确实不是司法专业工作,不需要有司法专业资格的人去办,临聘人员可以胜任,但是他不赞成外包,他认为外包后管理权归属到外包公司,由于其不懂业务,会导致与法院的工作脱节。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伟也赞同刘文华的观点,他强调,法院的诉讼服务热线,是人民法院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设立的便民措施,值得称赞,“既然是诉讼服务热线,就是为了便于当事人、律师、及其他可能涉诉群众了解有关诉讼的法律问题,诉讼进程等。从这个功能看,当然应该由法院内部人员来负责接听电话、解答问题。”吴立伟表示,据他个人掌握,没有可以把解答专业问题、告知诉讼进程的热线外包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