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严查!澳华人回国卖房产,房款禁止汇往海外,更多新规公布,触犯恐遭重罚...(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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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中国卖房
汇款或触犯规定
对于一些加入了澳洲或者外国国籍的华人或者一些曾经在中国投资买房的外国公民来说,在中国的房产有出售的可能性。
有的是投资属性不匹配,有的可能是急需用钱。
但是,中国最近正在开启新一轮严查,针对的就是外籍人士在中国持有的房产。
这一次严查,查的究竟是什么呢?原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在严查人民币资金外流,要求银行对曾经的一项规定进行更严格审查。
这个规定并非最近发出,而是在2006年就已经开始执行:
这就是在2006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这个管理意见中,有几个明确规定,如果不能符合的话,这笔出售房产得来的资金是被禁止汇出中国境内的:
根据第(十)规定: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
总结一下,必须是自住房产,而且购买人必须在中国至少学习和工作一年时间。
有一点要强调,如果房产曾经出租过,将不符合自住属性,房产出售的款项无法汇到国外。
第(十一)条规定:
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并持有效证明(境外机构应持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驻境内机构的证明,境外个人应持其来境内工作、学习,经我方批准的证明,下同)到土地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自用、自住原则办理境外机构和个人的产权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
这一条规定强调了,房产必须在购买人自己的名下,其他人名下就无法汇款。
第(十二)条规定:
外汇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意见的要求审核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资金汇入和结汇,符合条件的允许汇入并结汇,相关房产转让所得人民币资金经合规性审核并确认按规定办理纳税等手续后,方允许购汇汇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的,则出售房屋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允许购汇汇出。
这一条规定是强调,必须在完税并且符合各种手续标准的情况下,出售房产的资金才被允许汇到海外。
或许这三条规定看起来比较生硬,通俗的解释就是,外籍人士如果在中国购买了房产,必须满足本人在中国居住一年以上,房产在本人名下,且完全没有任何出租等投资属性的情况下,房产出售以后的钱款才有可能汇往国外。
任何一条没有满足,这笔钱都会被银行禁止汇出。
对于加入其他国籍的华人来说,未入籍之前在中国持有的房产,并不受这些规定限制,但是入籍其他国家放弃中国国籍后购买的房产,则必须遵守上述规定。
02
出售房产资金
这样汇出才合规
那么问题来了,在满足上面所有的要求以后,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房产出售以后,资金是允许汇出境外的。
那么,汇款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有网友总结了各种经验以后,得出了结论,他举出了在上海出售房产然后将资金汇出的办法。
首先,外籍人士的定义大家需要了解,以上海举例,在银行的判定之中外籍人士还包括了持有中国护照但长期在海外生活的中国公民。
因为长期在海外生活并不符合中国居民的概念,所以哪怕持有澳洲PR,长期在澳洲生活也会被视作外籍人士。
所以,出售房产即便符合中国的各种规定之外,还需要满足一点,房产必须是交易所的,继承或者赠与,都会导致资金无法汇出。
因此,银行在处理资金外汇的时候,还会再次以进行详细审核,都是被禁止的。
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以上海举例):
客户本人证件原件-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
房产买卖合同原件(买入和卖出合同)
房产交易申报单原件
上海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匹配申报表)
税收完税证明
过户后的产调
所在区国税局备案表
如果无法本人办理则需要委托他人,还要提供一系列公证材料。
所以材料提交之后,才能向银行提供海外账户,一次性完成汇款,切记不能分批汇款。
03
个人换汇严查
不得用于海外购房
其实不只是外籍人士在中国出售房产后资金很难汇出,中国公民想要在澳洲或者其他国家投资房产同样困难。
早在2017年中国更新的《个人购汇申请表》中明确写道,“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图片来源:新华网
也就意味着,即使每年每人5万美元的换汇上限没有更改,但是明确表示,个人换汇用途也严格受限:
不准用作购房!
不准用作证券投资!
不准购买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不准申报虚假个人购汇信息
不准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
不准出借本人额度、借用他人额度!
不准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图片来源:daily mail
特别是不能用于海外购房这一点,限制的非常严格,银行会进行详细的追踪,一旦发现违规,后果非常严重。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个人,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列入“关注名单”管理。
而如果被列入“关注名单”,个人当年及之后2年内不享有个人便利化额度!情节严重则要接受反洗钱调查。
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信息可以得出结论,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房产出售,汇出资金必须要符合各种规定。
华人在加入其他国籍之前持有的房产不在受限行列。
现在银行正在严查,不论是想要汇款还是在海外购买房产,大家一定要符合规定,违规的代价太大,根本难以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