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等了一夜,足浴店人妻技师却在二楼被强奸,警方拒立案惹热议(组图)
陕西一30岁人妻小红(化名)在杨凌示范区某足浴休闲会所上班已有2年的时间。
近日她工作到下半夜时,和客人、主管一起喝酒后烂醉,隔天醒来发现自己丝袜破了,安全裤在腰上,惊觉惨遭性侵急报案。
结果警方以无犯罪事实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她泪述:「我是技师,不代表我就是一个脏女人任由他人欺负。」
据《华商报》报导,小红说:「我没啥文化,在朋友的介绍下在这家足浴店当技师,工作虽说辛苦,每月能有1万元(人民币,下同)左右的收入。」
足浴店的工作通常都是后半夜才下班,丈夫几乎每天都会接她下班。7月16日凌晨3时,丈夫像往常一样在足浴店外等待小红。
「平常3点应该就下班了,偶尔晚一点到4点左右」,丈夫说,当天他在足浴店门外一直等,店里其他工作人员陆续都下班了,甚至前台也没人了,可还是没见妻子下班,打电话、发微信,妻子也处于失联状态。
这一等就到了天亮,这让他有了不好的预感,丈夫大约早上6点以妻子失踪报了警。
当事人小红诉说著那天发生的事:「7月15日,我下午到店里上班,换完衣服大概半个小时,就有人点我的钟,要洗脚按摩。」小红说:「整个过程并没有什么不愉快的地方,对方一直在玩手机,有一搭没一搭地闲聊著,我之前并不认识他。」
小红说,快下钟的时候,主管来了,他说跟这个顾客认识,之后客人便说要在店里吃点东西,「我们店里也有餐饮,主管要我也陪客人吃饭,我就跟著去了」。小红说:「其间我们喝了点啤酒,小瓶装的,我大概喝了三四瓶,我还去厕所吐过一次。」
「饭后,客人提议想一起去别的地方唱歌,我当时也没多想就说咱店里二楼就有KTV,不用去外面唱歌」,小红说,之后,客人、主管和她来到了二楼包厢。
「在包厢里,他们两个人喝的是红酒,我喝不了红酒,客人就把之前存在店里的洋酒拿过来让我喝。」小红说:「我知道自己的体质,啤酒和洋酒混著喝,特别容易醉,我当时说想喝啤酒,但他俩不同意,非要让我喝洋酒。主管给我倒了大半杯高脚杯洋酒,劝我喝。最后喝了两杯洋酒,就断片了。」
据小红称,她是早上被另一名主管在包厢内叫醒的。醒来后昏昏沉沉的,丝袜破了,安全裤在腰上,自己还是昏昏沉沉的,「这个主管给我说,我老公找来了,让我换了衣服去另一个包间休息」。
「我在包厢见到了媳妇,她还昏昏沉沉的,我用矿泉水给她洗了脸」,丈夫说,「她告诉我自己好像被人性侵了」。
7月16日,小红在丈夫的陪同下前往当地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杨陵分局李台派出所报案,警方受理了小红指控被性侵一案,当天警员带领小红前往当地医院进行了证据采集。
可让小红和丈夫没想到的是,警方于8月16日作出了经侦查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的决定。小红说,之后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杨陵分局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自己内裤上、阴道擦拭棉签上的精斑和当日劝他喝酒客人的血液样本在D8S1179等23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
小红哭泣说:「无法让人理解,我的内裤上、我的身上都有当时那名客人的精液,我当时是醉酒状态,警方为什么会在没拿到鉴定结果时,就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在得知警方不予立案后,小红和她的丈夫曾前往公安机关找处理此案的警方沟通。警方回应:「没有证据证明属于犯罪,没有犯罪事实。调查的结果就是不予立案,如果你有异议可以去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小红提供了事发后对她血液抽检的报告,报告显示,小红的血液中检查出乙醇,浓度为83.35mg/100ml。据了解,小红曾就不予立案向杨陵分局申请覆议。9月17日杨陵分局提出覆议决定书,上面写道,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维持原决定。
10月9日,此事的办案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予立案说白了就是证据不足。证据如果充分,肯定立案了。不予立案是依法决定的。至于案情,我不便透露。」负责人强调,警员办案是就事说事,不会因为她的职业对案件的结论而有影响。
涉事王姓主管对于劝小红喝酒一事,他并没有正面回答:「我12点左右就走了,走的时候看著没啥事,她还在拿著手机打游戏。」主管说,顾客几点走的并不知道。包厢里发生了什么事他也不清楚,但确认了3人均有饮酒。
这家足浴店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出于对客人隐私保护,包厢内并没有监视器。事后警方已将走廊监视器画面拿走,「我们是正规的足浴店,没有推销酒水的任务,也一再强调不准和顾客在店内发生性关系,更不准有钱色交易。足浴技师如果遇上个别客人手不干净的,可以当场离开,并向足浴店其他工作人员求助,我们全力配合警方调查,最后还是由警方对此事定性」。
丈夫说,事发后有中间人透过足浴店老板来说和此事,打算赔偿8万元,让这事算了,「我气得就随口说了句得50万元。当时也是因为气愤,我媳妇被人糟蹋了,对方却想拿钱了事。我必须追究到底,让对方受到法律制裁」。
据足浴店相关负责人称,事发后中间人想私了此事,但丈夫问对方要50万元,对方只愿意掏8万元。「对方一直说,这事不成立,不是性侵,是自愿。人家就一直不认性侵」,足浴店相关的负责人解释,双方都有家庭,对方才想著给她些钱别闹了,不想把事情闹太大,毕竟有家庭。要是等对方把家里安抚好了,对方更不可能掏钱了。想私了不是承认性侵,而是害怕了,打算花钱把这事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至于是否违背女性意志,要看女性酒后的状态来判断。若女性酒后还比较清醒,有分辨和自控能力,对性行为并未反抗,就难以认定构成性侵罪。若女性已经醉酒没有意识、无力反抗的情况下,实施了性行为,那么就是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暴罪。
因此,在实践中,将女性灌醉实施性行为而判定为性侵罪的案例居多。赵良善强调,除非男性有相关证据证明在女性未醉酒之前,男性示意与女性酒后发生性关系,而女性同意或默认,则不构成性侵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