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悄悄地,《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首次通过(组图)
全民互联网时代,让所有人都沉浸在信息的海洋里,而每天的信息量是如此之多,以至于所有人都只能沦为碎片化的原子人存在,事实上,对于大部分普通人来说,每天的绝大部分信息不仅没用,而且可能有毒,我们每个人能够看到的信息,在大数据时代,基本都是被精确地掌握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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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透过那些层层的信息过滤净化器,我们才能够知道对于我们每一名普通人来说,哪些信息才是真正至关重要和关键的。
昨天(2023年10月20日)互联网上出现的这则新闻信息,冷月相信可能几乎所有人都没有注意到,冷月当时也没有注意到。
到今天偶然的机会,冷月才看到这样一则静悄悄的新闻信息。
遍观整个互联网,冷月只发现仅有数家大型媒体进行了正面报道:
最近这些天,因为巴以冲突,你会在无数互联网平台和自媒体上,成天轰炸式宣传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冲突,文章和视频结构基本如下:美国太坏,以色列太坏,犹太人太坏,巴勒斯坦难民多可怜,叙利亚、伊朗等国准备打击以色列,然后云云哪些国家又赢了,哪些国家又要准备围魏救赵······巴拉巴拉一通······
除此之外,诸如男子吃吃贻贝吐出多颗珍珠,很罕见,立马藏起来,女子花800元把车吊到楼顶防泡水,太冲动!女子与男友吵架怒划16万爱马仕包······这些也都能够上热搜。
但是,《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修订草案)》修订通过,整个互联网上连个大冒泡的机会都没有!
热搜嘛,更不要想了。
如今的绝大部分中国人不知道的是:《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修订草案)》是继2007年上一次草案发布实施后,16年来首次修订通过。
也就是说,中间因为种种综合原因,16年没有通过修订。
这次修订将条例名称中“移植条例”更改为“捐献和移植条例”,新增“捐献”二字。国家卫健委就此作出说明:*凸显器官捐献的重要性,强化对器官捐献的褒扬和引导,坚持自愿、无偿**原则,依据民法典完善器官捐献的条件和程序。
在完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方面,《条例》修订中增加国家鼓励公民逝世后捐献人体器官的表述。即“国家鼓励公民逝世后捐献人体器官,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确定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组织协调人体器官的使用。”
《条例》修订中增加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有关规定。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可向接收人收取下列费用:人体器官移植发生的住院、手术等相关医疗费用,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以及向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支付的器官获取相关费用,包括人体器官评估、摘取、保存、维护、修复、分配和运送等。
这句话啥意思呢?
实际上也就是说,器官的捐献者,捐献自己的器官属于自愿,无偿行为,原则上器官捐献者及其直系的六亲同样无法获得任何报酬,但是器官移植后,器官捐献和移植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可以向需要器官移植的病患接收者收取器官获取相关费用。
那么中国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有哪些主要的组织方和参与方?
除了国家卫生相关组织职能部门以外,修订通过的《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红十字会开展器官捐献有关工作的职责,规定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等工作。”
这实际上就为中国各级红十字会更好地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中国红十字会,多年来一直是信誉极佳的社会公益组织,但是自2011年郭美美事件爆发后,中国各级红十字会的信誉就一直遭受着很多普通中国人的质疑。
2011年6月21日,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网友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20岁女孩,其认证身份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
郭美美事件由此爆发。
因为郭美美事件,深圳红十字会副会长赵丽珍公开坦言民众对红十字会信任度降到历史最低点。
深圳市红十字会医疗救助资金专属账号自“郭美美事件”之后,收到的社会捐款几乎为“0”,除早有合作的一些定向捐款外,一个多月来只有一笔定向捐给巫昌凯的100元捐款。
2019年底,武汉新冠疫情爆发,武汉红十字会长达2个多月多次上热搜榜,呈现互联网热搜霸榜状态,但是武汉红十字会面对的基本上却是互联网民众满屏的质疑声······
如今,中国各级红十字会将肩负着“依法参与、推动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等工作。”的重要使命!
自2007年《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施行以来,中国初步建立了符合国情的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体系,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成为移植器官的主要来源,**捐献、移植数量均位居世界第2位器官遗体捐赠**,移植服务能力和质量已达国际先进水平。
实际上这真不是一项轻松的工作。
数千年来,中国人深受儒家思想影响,“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因此“死者为大”。
因此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在中国真正良好运行下去,还需要下很大的功夫,持久为功才行。
我们必须明白,人体器官移植,牵涉到人体和社会的很多层面,不少话题是不能公开谈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