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富豪亏惨了!投资大温公寓竟要补税600万,五年累计赔掉1200万加币(组图)
加拿大BC高级法院本周做出最新裁决,一家中国公司在大温本拿比所购的公寓楼必须补缴600多万加币的外国买家税。
按照该公司买入价格3000万加币、外加600多万加币的外国买家税,整个建筑的投入成本已经高达3600多万加元,相比当前的政府估值来说,已经亏了1200多万。
法庭文件显示,这座位于本拿比Wilson大道5987号的公寓楼地处Metrotown热门商圈,买家在2018年8月以3000万加元价格买入。
当时,买家支付了141.8万加元的财产转让税,但并没有支付外国买家税。
BC省规定,如果买家是“外国实体”或“应税受托人”则应当支付外国买家税。
2020年12月,BC省财政厅裁定这个买家应当追加房产价格20%,累计600万加元,作为“外国买家税”支付给省府。
对于财政厅的决定,买家表示反对,并认为他们在购买时所做的评估才是正确的,他们认为自己不属于“外国买家。”
法官史蒂文·威尔逊 (Steven Wilson)裁决认为,购买这幢公寓的买家是公司,虽然公司在BC,但为这家公司实际控股的是一家在中国南京成立的公司,因此该公司应当属于“外国买家”。
裁决书显示,发起上诉的数字编号公司是另一家BC数字编号公司的托管财产,这两家公司都是 BC省的公司,但也同时被BC省的另一家公司GD所拥有,但这家GD公司的实际所有者,就是一家在中国南京成立的房产投资公司。
与此同时,GD的大股东C先生也是地道中国人,但拥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
买家认为:不能因为其注册地在中国南京,就将其视为外国公司。对《所得税法》的正确解释是“只能由一个人或一个实体行使最终控制权”,因此该公司的实际所有者不是南京,而是加拿大的永久居民C先生。
买家还表示,C先生是南京公司的大股东、而这家南京公司控制着 GD、GD又控制着BC的这两家数字公司,因此这家公司不应当属于外国买家。
法官威尔逊并不支持这个观点。
同时指出:南京的公司是一家外国公司、而GD和提起诉讼的数字编号公司都也是被外国公司所拥有,因此这座楼的实际买家就应该被界定为“外国买家”。
威尔逊最终驳回了上诉。
据悉,本案的这座公寓楼总共4层高,建成于1967 年,算是比较老的公寓楼了,共38套公寓房屋。
按照BC省评估局的最新数据显示,截止2022年7月1日,这座公寓楼的价值为2322.4万加元,其中0.6英亩的土地面积价值占据了绝对主要部分,共计2312.7 万元,老公寓建筑本身的价值已经不足10万加元。
买家当时的买入价格为3000万加元、如今再算上600多万加元的外国买家税,整个建筑的投入成本已经高达3600多万加元,相比当前的政府估值来说已经累计亏损1200多万加元。
这笔钱对咱们普通打工人来说无异于天文数字。
但不容忽视的是,这座建筑地处大温最热门的Metrotown核心区域,未来应该 还有很大的升值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