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检察官参与制造冤假错案,半年后竟被评为“优秀公诉人”(组图)
王丹,女,湖南省湘西州吉首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吉首市第四幼儿园法治副校长。
公开资料显示,这位女检察官,长期从事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相关工作。
王丹还有另一个身份,她是至今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初二少年刺伤校园霸凌者,蒙冤入狱336天终获无罪”案的承办检察官之一。
令人称奇的是,王丹检察官亲手参与制造了这起令人心痛、愤怒的冤假错案,结果不但没有受到任何处分,反而在案件结束不久后,被评为湘西州“优秀公诉人”。
2019年7月17日,吉首二中发生了一起反抗校园霸凌的事件。时年不满15岁的初二少年小蒋,在学校男厕所内遭到了十几名学生的殴打。
面对暴风骤雨般的拳打脚踢,小蒋掏出一把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刺向了围殴他的学生,导致其中三人受伤。
从案件情节来看,小蒋的行为就是无可争议的正当防卫。在当时的处境中,除了奋起反抗,少年还有什么办法能保护自己呢?
这个案子,如果交给专业、正直的侦办民警、检察官,或许早就已经无罪了。
但小蒋的运气不好,他碰到了一些毫无法律素养、毫无同理心的办案人员。王丹,就是其中之一。
小蒋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吉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这起案件的检察官,是吉首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永胜、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王丹。
这些检察官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小蒋的刑事责任。
固然,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代表国家进行公诉,是检察官的职责。但在这起如此清晰的正当防卫案件中,张永胜、王丹可谓一错再错。
2020年7月6日,吉首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正当防卫”判处小蒋无罪。吉首市法院认为,这是一起以多欺少、以众凌寡的校园暴力案件,小蒋是在被他人殴打、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实施自卫反击。
当法院厘清事实后,原本案件可以到此为止,小蒋可以重获新生、尽快融入社会。但是,吉首市检察院这时候又跳了出来,提起抗诉。
检察官们说,法院判错了,小蒋根本不是正当防卫,小蒋就是“故意斗殴”,他明明可以向老师寻求帮助,可以向家长反映,但他没有这么做,反而提前准备了刀具。
事实上,媒体此前的报道已经写得很清楚了。这并非小蒋第一次遭受校园霸凌,从外地转学来到吉首二中的他,之前就被学生围殴过,他向老师反映了,但最终施暴学生只是被学校批评,并未处理,这导致小蒋对校方产生“不信任”。
如果张永胜、王丹检察官多去学校做一些走访调查工作,如果他们设身处地站在被长期霸凌的小小少年的角度去考量,还会说出“他明明可以向师长求助”这样高高在上的话语吗?
张永胜、王丹检察官就是这么执着地,费尽心思,想把一名反抗校园霸凌的少年送进监狱。
前前后后折腾了三年多,直到张永胜、王丹检察官的上司们都看不下去了。
2022年11月9日,湘西州检察院认为,吉首市检察院的抗诉不当,决定撤回起诉;这起荒唐的错案才最终被纠正。
小蒋,则背负了三年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从15岁到18岁,他的整个人生轨迹,因校园霸凌、错误司法而改变;在等待无罪的漫长过程中,他因遭受同学的歧视、孤立,被迫辍学,早早来到社会闯荡。
如果从一开始,张永胜、王丹检察官就能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厘清小蒋“刺伤校园霸凌者”行为的事实,作出准确的定性;
如果在吉首市法院一审判决小蒋无罪后,他们能及时反思、及时收手,而非执着于定罪;
如果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他们出于人道主义,稍微给予小蒋一点点关心和问候,而非一直将他视作“犯罪嫌疑人”并长期错误羁押——
或许,原本就成绩优秀的小蒋,不会那么早辍学,现在也会和很多同龄人一样,在大学里深造。
但人生没有如果。也正因此,小蒋恨透了这些认为制造冤假错案的办案人员,在获得无罪以后,他坚决地提出了针对张永胜、王丹检察官等人“追责到底”的诉求。
小蒋的诉求,于法有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检察人员应当对其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承担司法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有重大过失,怠于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出现重大错误,或案件被错误处理的”等后果的,应当承担司法责任;
对检察人员承办的案件发生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确认发生冤假错案的,应当核查是否存在应予追究司法责任的情形。
但是,湘西州检察院在调查后竟然认为,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的情况,决定不予追责。
错案已是板上钉钉的事实,但制造错案的人,竟然没有错?
不追责也就罢了,更离谱的事情在后头。就在今年6月,湘西州检察机关举行了2023年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刚刚办理了一桩冤假错案的王丹检察官,居然被评为了“优秀公诉人”。
湘西州检察院发布的信息显示,“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的内容,包括刑事检察策论、刑事检察业务笔试和答辩、模拟法庭辩论等。简单来说,就是考查一名检察官的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
作为“初二少年刺伤校园霸凌者,蒙冤入狱336天终获无罪”案的承办检察官,王丹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已经暴露在了全国公众的视野中。
毫不客气的说,从这起案件的办理情况来看,王丹检察官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可谓极其低下;在办案过程中,她缺乏起码的司法温度和良善;面对可能犯下的司法错误,毫无警惕,一意孤行,最终酿成司法悲剧。
偏偏这样的一名检察官,却在错案的国家赔偿程序仍在进行时,就被评为了“优秀公诉人”。
王丹检察官,到底哪里优秀了?!
在此,笔者向湘西州检察院公开呼吁:对办理错案的王丹检察官,应立即启动追责程序,莫令蒙冤者和社会各界心寒;
对王丹检察官舔取“优秀公诉人”荣誉,也应迅速启动调查。德不配位之人,不应受此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