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女孩疑遭17名同学围殴,下体隐私部位受伤,向校方反映无果,受害者母亲网上讨公道(组图)
中国山西大同某小学校园霸凌+性欺凌的事刚刚发生一个月。
同样的一幕又在湖南娄底渣渡中心小学发生了。
这个新闻处理结果已经出来了,跟大家想的不一样。
但是对校园霸凌,一定要发声。
因为我们上过学的多少都目睹或经历过校园霸凌。
因为,幸运的孩子用童年治愈一生,不幸的孩子用一生治愈童年。
所以我们要保护自己的孩子。
我们要告诉那些受害的孩子,你们没有错。
我们更要让欺凌者受到惩罚付出代价。
娄底的事情发生在2023年10月20日,受害者只有7岁,在当地某乡镇小学读二年级。
当天午休时间,她被同班17个(妈妈原文是16、7个同学,媒体采用17)女同学带到操场实施霸凌。
除了围殴,这些人还伤害了受害者的下体隐私部位。
这之后她下体和腹部疼痛难忍,不敢喝水,不敢上厕所。
这是受害者妈妈发上网的原话,尽管只有只言片语,但是不难想象她的女儿经历了什么。
同时被17个同学欺辱,这种号召力令人后背发冷。
更难以想象,骇人听闻的恶行竟然会出现在刚上二年级的小孩身上。
不过,事情今天出了通报,可以说是完全反转了。
之前从事情发生一直到10月28日,校方一直无动于衷,受害者的妈妈多次在网上讨公道也没有热搜。
而去学校要说法,相关领导的态度是说什么二年级不懂事。
但现在,经过保护性询问,没有故意伤害,是互相玩耍拍打。
也不存在17个人,参与事件的只有6个,都是7岁。
但是孩子的伤是怎么回事?又是小作文还是保护性处理?
到底谁说谎了。
目前还是相信官方通报,因为霸凌无小事,我觉得应该不会有人顶风作案。
但是也应该看到,我们谈霸凌色变,也是为了不希望霸凌事件再发生。
毕竟,这已经是不知道最近听到的第几起极端校园霸凌+性欺凌事件了。
就在一个月前,山西大同某小学的小强从三年级上学期开始,受到了同学的霸凌行为。
一开始是拳打脚踢,而后是让小强趴在床上,然后做一些变态行为。
到后来施暴者开始强迫小强舔自己的生殖器。
在上完厕所后,故意不擦干净,让小强用嘴给他舔干净,甚至尿进小强的嘴里。
最终施暴者彻底疯狂,他开始强行把自己的生殖器,插入小强的肛门。
还有另一个男同学也加入进来,把小强当成泄欲的玩物。
再往前,鹤壁某中专女孩被3名女孩校园霸凌,暴行不限于用筷子捅下体、被扒光衣服逼着跪地、用脚踩踏胸部、轮流扇耳光……
十几岁的小孩好好的学生不做,非要做畜生。
而这些事前后最短的间隔不过一个月,最长的不过一年,中间还有被逼吃粪便、海南霸凌等等事件发生。
我们的学校怎么了,我们的孩子怎么了?
悲剧总是在惨烈的重演,我想我们真的该关注到这些危险的信号。
他们已经不是个孩子。
在定义上,霸凌指的是一种长时间持续对个人在心理、身体和言语攻击,且霸凌者与受害者之间不对等。
说白了就是长期反复的行为,才能构成霸凌,这也是区分“孩子之间开玩笑”之类的一个标准。
这大概也是娄底这件事处理的一个原则,课间休息打闹和霸凌总是被模糊。
还是等子弹再飞一会。
但是反过来,一旦发生霸凌也就意味着它不是一个偶然事件,而已经持续了很久。
很久是多久,正如很多媒体说的,有些恶魔,是慢慢地披上人皮;有些人,很小的时候就丢掉了人性。
并且开始的年龄是越来越早。
又说到大连蔡某某杀人,事情发生后他在班级微信群发消息。
“他们警察办事这么草率的吗,给我加入嫌疑名单,我一个小孩怀疑我”。
“我的血不会弄到她身上吧?我手喝(豁)了个口,我怕我的指纹和血在她身上,那我不就完了吗?”。
“我还不知道哪(那)块有人,我把我擦过血的纸扔那快(块)了”。“我害怕啊,怀疑我了,我的指纹咋整”。
“好像确定了是小孩干的” 。
接着是自我安慰,“呵,我虚岁14”。
残忍又会伪装,虽然很难相信这是一个未成年能做出的事,但事实又不由得你不信。
尼尔·波兹曼在《童年的消逝》解释说,相比于过去,电视时代使成人世界毫无遮蔽的向儿童敞开了。
儿童几乎都被迫提早进入充满冲突、战争、性爱、暴力的成人世界。
无论是生理意义上还是社会意义上,我们所说的“儿童”早已不是不知恶的纯真。
现在孩子的性早熟程度,已经远超我们的想象。
校园霸凌的说法已经过时了,现在是霸凌还要加上性欺凌,这暴露的还有性教育出了问题。
再说白了,这些学生的行为很可能就是从色情制品里学来的。
前几天我们刚刚写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将施行,这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到不良信息。
但是归根结底,这不是网络的问题,这是大人的问题,学校的问题。
比如父母教养失败,再比如扮演了不合适的榜样,那些出轨的,接孩子上学路上去嫖娼的都算,再比如学校老师也没有进行好的性教育。
甚至在很多媒体的报道中都刻意淡化了“性欺凌”。
我还想起一个新闻,最近一个电话手表厂家被投诉了,因为他们设置的短语里有一个词是“爱你”。
正常理解,这是孩子对父母说的,但有些父母就觉得这是一种不良暗示。
当然,有这种想法可以理解,都在担心,过早谈论性,可能会诱导孩子做出不负责任的行为。
于是我们的性教育,总是很晚很晚,等到孩子自己去色情网站学习。
而且很多时候只强调自我保护,但忽略了自己也不要侵犯别人。
可结果就是,上海某景区一公共厕所女厕内,母亲把男童带进女厕后,男童在女厕隔间挨个弯腰偷瞄。
还有烟台市某幼儿园男童伸手猥亵同班女童。
以及之前13岁男童对10岁女童进行X暴力的案件。
更可怕的是,性教育的缺失,不仅仅是当下身体被侵犯或者侵犯别人的问题。
这种缺失会在长大成人之后依然让人把无知当作真理,把龌龊当纯洁。
就好像渣男的几句花言巧语:“我会对你负责”、“我只爱你一个人”。
当然,如果小时候没有接受到正确教育,后来的这一切假设也就不存在了,可能感受不到花季就被渣人摧残致使抑郁轻生。
所以,与其一味地打压,不如正视性教育,普及性教育。
性教育是性别的教育、是隐私的教育,也是生命生活的教育。
一个从小接受过科学性教育的孩子,才是积极正向的,也才更容易爱自己和被他人珍视。
我们要做的是性教育,不是性教唆。
性教育不会让性提早发生,不做性教育才会。
给受害者带来伤害的,不仅是带头的人,还有那些参与者。
现在很多霸凌事件不是一对一的,都是一人挑头蜂拥而上。
但是那些帮凶和受害者有多大“仇怨”,可能并没有。
甚至参与的那些人可能原本也是受害者,然后转变成了施暴者。
一个坏人改变了多少人的正常命运。
还记得赤峰王岭案吗?
受害者小云说,当时她被王岭侵犯时,王岭的小弟就在卧室外。
之所以没有大声呼救,也是知道“叫了也没有用,他小弟把我带来就是为了让我跟王岭发生关系”。
另一个受害者小岚把遭王岭强奸一事告诉给了王岭当时的女友。
结果转眼被王岭得知,便将小岚拽到车上,拉到303国道,还将其衣服扒光,让她追着车跑。
“王岭说,这事儿我谁都不许告诉。我当时非常害怕,天气太冷了,如果我不听他的,我怕他把车开走,我会冻死在国道上。大约跑了一千米,他才让我上车。”
甚至多名被告人家长称,一些被害人在一审判决认定的案发时间之后仍与被告人保持密切联系,甚至主动发出邀约和裸照。
在社会心理学中这个概念叫做“黑羊效应”,指的是在一个群体中,一些“本质不坏”的人会自发性地对某一个成员进行“无形”的攻击。
翻译过来,一个原本正常的人被放在一个特定的集体当中,为了自保便会在集体狂热中被卷入非理性行为。
比如王岭的女小弟就坦言,“立棍”不仅是为了名声,说出去好听,也是为了在学校里获得庇护。
这种心理造成了霸凌事件屡禁不止,也比单纯的拳脚相加更让受害者感到折磨。
因为当欺凌一个人变成一个集体的“正确法则”,几乎就没有幸存者。
其实幸运者这个词也就是个伪命题。
看似是幸运者的我们,只是抱着侥幸心理的不幸者罢了。
这背后是一种逃避和懦弱,是承认了校园霸凌+性欺凌,不是我们能改变的。
可没有谁比谁更幸运,当一只蟑螂被发现的时候,看不见的地方早就成千上万,迟早会遇到。
这也是我想最后总结的一点:
比起极端侮辱本身,象牙塔变成作恶的土壤更值得反思。
除了网上流传的“超雄综合征”、“天生坏种”的个例,我觉得大多数罪犯不是一开始就要犯罪。
一定有各种因素的影响,才会造成他们做出犯罪的事情。
毕竟一个胚胎要经历家庭、教养和环境,才能成为一个人。
所谓,家庭基因装上子弹,教育瞄准目标,环境扣下扳机。
这三方面给孩子构建的圈子是什么样,他们未来才会变成什么样。
遗憾的是根据早前上海一家心理咨询机构做的抽样调查结果,46%的孩子对学习缺乏兴趣,33%的孩子对学习表现出明显的厌恶。
真正能够对学习持积极态度的孩子,只有21%。
但要问他们不学习去干嘛,多半是“谁谁谁干嘛混得好,我也去干嘛”。
就像天天只报道网红日薪多少,让很多未成年人错误的认为网红是轻松的选择,长大不读书只想当主播。
结果新华网对95后、00后职业意愿的调查统计里,超过54%的95后真的回答,自己的职业目标是“网红”。
如此,家庭缺爱就会缺学,缺学就会在学校里失教,而失教则会在社会这个大环境里变得盲从成为盲流。
最后这些少年们变成他们“渴望成为的样子”也就不足为奇。
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再说回到娄底新闻,很多人都对处理的结果感到失望。
先让子弹飞一会。
其实说心里话,比起不处理,大家可能更担心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来处理。
就像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大同小学事件的处理结果是,开除了所有涉事老师,包括校长、班主任。
但是对施暴的学生,只有训诫,心理辅导。
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
2020年12月10日,辽宁一位妈妈的9岁女儿被培训班15岁的跆拳道老师刘某猥亵,因刘某未满16周岁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社区对刘某进行了心理辅导。
2020年5月27日,陕西蓝田一小学的四名男生(其中两名11岁,两名12岁)对一名13岁女生在男厕所侵害。因涉事男学生未满十四周岁不够立案条件,只能心理辅导。
2018年,河南鲁山县,一名 16 岁少年强奸了 17 岁少女,双方私了后,强奸犯父母向相关处理机关送上了锦旗,内容是:
我儿子重新回到学校上学了,谢谢社会帮助。
受害者背负一生,施暴者继续转校上学过上正常生活。
为什么《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未成年受害者得不到保护,反而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得到保护?
甚至施暴者们在某一种程度上,好像也被定义为了受害者。
他们是因为教育缺失、因为原生家庭、因为好奇,各自理由都有,就是和他们自己的恶行无关。
“他们只是孩子,他们的人生还有很长,就不能给他们一次改过的机会吗?”
天理何在。
给他们机会,谁来给受害者机会。
而且过分的纵容,不叫保护,那叫包庇罪犯。
我始终认为,这个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的善意和宽容已经够多了,缺少的恰恰是教会未成年人对规则的遵循和对生命的敬畏。
现在只有加大对成年人的处罚力度,才可能更有效的扭转过来。
无论是5岁还是12岁,都应受到处罚。
否则只会害了孩子,害了更多孩子。
写得有点啰嗦,不知道有多少人能看到这里。
但还是那句话,不管是不是霸凌,只要我看到“校园霸凌”新闻,只要是孩子的事,一定会继续发声。
这不是别人家孩子的事,我们上过学的多少都目睹或经历过校园霸凌,我们的孩子也要上学。
今日我若冷眼旁观,它日无人为我摇旗呐喊。
今日问题依旧被掩盖,它日悲剧还会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