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0岁男童突遭阿拉斯加犬咬伤,血流如注送ICU救治,母心碎(组图)
据上游新闻报道,11月1日下午5时,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丹口镇一名10岁男童轩轩(化名)放学后,在学校附近被大型犬只阿拉斯加咬伤。
轩轩母亲告诉记者,被狗咬伤后,轩轩先后在五个医院就医,截至11月3日上午8时,仍在湖南省儿童医院ICU病房内抢救。
轩轩母亲介绍,当天,轩轩走出学校约50米后,与一条体型大的阿拉斯加犬相遇,“狗差不多有100多斤,压在我儿子身上乱咬,要不是有人救,后果不敢想。”她说,附近一名老年男子听到轩轩惨叫后,拿着棍子赶来救援。他用棍子撬狗的嘴,但狗仍然咬了好几分钟,才松口离开。
轩轩从地上爬起后忍痛朝家走去,途中与赶来的爷爷相遇。随后,爷爷拦车将浑身带血的轩轩送往医院。
湖南省邵阳市城步县丹口镇10岁男童轩轩被狗咬伤后,在ICU病房内抢救。受访者供图
这已经是半个月内发生的至少第三起犬伤人事件。
10月16日,一名两岁多女孩在四川崇州被没有拴绳的犬咬伤。在这个两分钟的视频里,一只黑色的罗威纳犬将母女二人掀翻在地,并叼着女孩在地上拖拽。女孩母亲试图挡在女孩身前,不断驱赶罗威纳犬,但后者仍然反复寻找角度上前,扑咬女孩。视频最后,一名清洁工人拿来拖把,与女孩母亲合力将罗威纳犬驱赶。女孩被咬得浑身是血,母亲搂住她无助痛哭。
此事发生次日,四川乐山又被曝出一只未拴绳的大型犬突然窜出,在街上扑咬两名幼童。
近年来,类似的犬伤人恶性事件多次见诸媒体。每一次都有人提出类似的问题:犬拴绳了吗?犬主人去哪儿了?相关部门是否有负起管理的职责?相关律法本身是否需要完善,管理犬只是否有法可依?
《2021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我国城镇家庭宠物犬数量是5429万只,流浪犬数量高达4000万只。也就是说,当下全国犬只近1亿。2019年,国家卫健委在中国动物伤害救治论坛上指出,我国每年有4000万人被猫犬咬伤。而世界卫生组织曾指出,有研究表明,动物咬伤伤害中有76%~94%是犬造成的。
在养犬规模日渐庞大、犬伤人事件屡禁不止的当下,这些追问显得更有必要。
犬伤人的事件从未停止
根据湖南省儿童医院病历,轩轩枕部可见多处头皮裂伤,右侧耳廓部分缺如,右侧肩部皮肤裂伤,伤口均已纱布覆盖包扎。轩轩的母亲说:“儿子的后脑勺有好长的口子,看得心碎。”
在四川崇州的事件中,女孩被送至华西医院后,华西医院泌尿外科主任朱育春参与了会诊。他后来回忆,“查体时,当打开小朋友的纱布翻身,整个创面暴露在面前时,不得不承认,作为一个有20年工龄的外科医生,这种震撼确实是比较巨大的”。朱育春说,两岁多孩子的皮肤娇嫩,整个右侧是多达20多处的咬伤,“最长的有8公分,真是让我不能直视。我也是两个孩子的爸爸,与孩子家长沟通病情时,感受到这两位年轻家长的无助与悲伤”。
朱育春说,目前最大的危险是来自女孩腹膜后右肾损伤以及所形成的血肿。当时经过华西团队以及当地医院五六个教授一起讨论,一致认为如果现在做手术去探查右肾,丢肾的概率非常高,最优的选择应该是保守治疗。
此外,狗咬伤是特殊伤口,不能一期缝合。而大面积的暴露皮肤裂伤的创面,有可能带来致命的水源电解质紊乱,以及营养和蛋白的流失。但所幸看到女孩的生命体征比较平稳,各项指标没有出现严重的危机值。
近年来,此类事件屡屡见诸报端,致命悲剧不停发生。
2009年,内蒙古呼和浩特一村民家三只未办理养犬证的犬挣脱犬链在村中游荡时,将四岁男童撕咬致死;2013年,贵州遵义一位老人晨练时被两只杜高犬咬伤致死,老人身体多处肌肉被撕咬得仅剩骨架;2018年,武汉一名6个月大的婴儿被两条恶犬叼走,全身多处受伤,犬牙甚至咬穿了婴儿颅骨,这也是近五年来国内媒体报道的年龄最小的犬伤人受害者;今年10月,江苏盐城滨海县一女子逗摸路边的没拴绳的松狮犬,被其扑倒遭撕咬至毁容。
与这些事件相对应的,是中国狂犬病的相关数据。世界卫生组织指出,有研究表明,动物咬伤伤害中有76%~94%是犬造成的。据估计,每年有5.9万人死于狂犬病,其中绝大部分是由于被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咬伤。
在2005年~2014 年,中国报告的狂犬病病例平均数量居世界第二。近年来,中国每年仍有数百人死于狂犬病。不过,从2017年至2019年,这一数字在不断下降,从502人到410人再到276人。2021年,这一数字下降到了150人,但仍高居中国法定传染病报告死亡数第四位,仅次于艾滋病、结核病和病毒性肝炎。
同年,我国人用狂犬病疫苗市场规模约为53亿元,狂犬疫苗批签发量约为8800万支。知名狂犬病专家、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原研究员严家新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中国狂犬病疫苗年使用量达1500万人份,这意味着全世界超过80%的狂犬病疫苗“都被中国人打了”。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80%的狂犬病疫苗是用于人而不用于狗,“这是对狂犬病疫苗的最大滥用。付出的代价是疫苗投入世界第一,防疫效果却是世界倒数第二。”严加新说。2020年,世界动物保护协会发布的《聚焦犬只:2030年消除狂犬病的解决方案》报告也指出,若要消除狂犬病,犬只接种率应该达到70%以上。也就是说,中国的狂犬病疫苗打错了对象。
而无论是大型犬的管理,还是宠物犬的拴绳,抑或狂犬病疫苗使用量世界第一,这些问题解决的起点都指向立法。
视频截图:10月16日8时许,四川崇州市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发生的女童被狗咬伤事件现场。
法的不统一
在四川崇州这起案件中,犬主人该担何责是热议的焦点。案件代理律师周兆成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女童父母提出的诉求之一就是希望能严惩犬主人,追究其刑事责任及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正如其所说,犬咬人事件直接的责任人并不是犬,而是犬背后的管理人和饲养人,如果对他们严加管理,危害后果就可以很大程度的避免。不过,针对养犬管理,目前我国并无专门的全国性法律规定。新版《动物防疫法》规定了犬只登记的条件、出行规范,以及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关于犬伤人的责任追究分散于《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条文中,值得注意的是,刑法对犬伤人没有专设罪名,刑事法律也无犬伤人的司法解释。
根据《民法典》,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则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些年来,因犬伤人,犬主人最终入刑的,基本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因过失致人死亡罪治罪。比如上述呼和浩特四岁男童被撕咬致死案件,犬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这是全国首例因“狗咬人”而判处动物饲养人刑罚的案件。上述遵义老人被咬伤致死案件,犬主人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周兆成说,对伤情的鉴定结果关系到量刑,若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治罪,鉴定结果需达到重伤的标准。若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治罪,应是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且造成严重的后果,一般判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则是3年以下。
他认为,目前法律对犬伤人的处罚围绕饲养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及是否引致严重的后果,“但不够有针对性”。周兆成举例,英国就针对犬伤人行为有直接的量刑规定,依据英国的《危险犬类法案》,若犬伤人,犬主人将面临的最高刑罚为5年;若犬伤人致死,犬主人可能面临最高14年的刑期。
这些年来,法律界相关人士一直在推动养犬管理入刑,并建议应建立统一的入刑标准、法定的定罪刑期。其背后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在国家层面的相关法律缺位的情况下,地方性法规规定不一,在法律理解和司法实践中屡屡出现偏差,导致定罪和量刑的程度受到影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杨合庆曾介绍,截至2021年1月,初步统计全国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05个设区的市制定了养犬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有的地方还制定了不止一部,一共是137部,“各地的养犬管理措施也不尽相同,有较大区别”。
就比如四川崇州案件中的肇事犬罗威纳犬是否是禁养犬的问题,其在全国多地如北京、广州、上海等都在饲养“黑名单”中,但在成都和深圳却可以被饲养。城市之间的禁养犬目录也相差颇大,如上海有21种,济南则有56种。细究起来,关于禁养犬的犬种、身高限制、罚金都不尽相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钱叶芳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各地出台的管理条例并非严格按照犬只的品种和天性划分,而是根据身高、体长等特点,并无规律可循。而实际上,烈性犬的判定标准,应当参考国际通例,并做出严格的约束。
除此之外,各地区在养犬数量限制、犬只免疫及绝育、流浪犬只的处置等方面的规定也各不相同。以养犬数量限制为例,哈尔滨、青岛一律一户限养一只宠物犬;重庆市城市建成区个人养犬一户最多只能养两只;深圳规定在符合所在社区或住宅区的公约,并出具居委会或业委会同意饲养的证明的条件下,可以饲养两只以上宠物犬;辽宁省对养犬数量没有明文规定。
犬只的防疫问题在《动物防疫法》中有规定,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也就是先免疫再登记。但各地的规定却仍然不一样,沈阳、武汉、广州、郑州要求先免疫再登记,北京则是先登记再免疫。
关于养犬办理免疫手续的时限和频次也有所区别。济南要求养犬人在拿到宠物犬的15天之内就要办理免疫手续,而且每年都要办理;广州的养犬人则可以在犬龄满三个月的时候为其注射狂犬疫苗;长沙规定在犬龄满十二个月的时候要进行第二次免疫,以后每隔一年注射一次。
辽宁沈阳市一家制药公司的狂犬病疫苗生产车间。本版图/视觉中国
各地的罚款标准就更不统一了。合肥对遛犬不拴绳及养犬人未及时清理犬粪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罚款,拒不改正情节严重者最高罚款200元;重庆对遗弃饲养犬只、占用公共区域饲养犬只、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系犬绳或者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绳长度超过1.5米等不文明行为,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相较而言,许多国家对于这些问题都有着较为详细精准且在国家层面就明确的规定。
美国小区的物业会对业主的宠物犬进行登记,对超过1个月仍未打疫苗和登记的宠物犬将被物业报告至卫生局宠物管理部,宠物犬将被执法部门带走。对于那些养犬人难以负担注射疫苗的费用以及注射疫苗的地点偏远且数量少、注射疫苗不太便利的地方,美国一些特定的诊所可以免费给宠物犬注射疫苗。
德国则从购买宠物犬的环节就有所限制和管理。买犬要到授权的育犬中心购买,或到宠物收容所领养。养犬人很可能要被有关管理部门考察,看看养犬动机、家居空间、经济状况等,通过审核者还需签署接受动物保护协会志愿者随时追踪及审查的法律文件。
另外,德国的许多养犬家庭怕扰民或被告,会到专门的学校参加为期三个月的培训学习,包括犬对主人的服从训练、训练犬对外界噪声不产生敏感、犬与人和谐相处的伴侣训练、犬对红绿灯等各种日常标志的认知和服从训练等。
一些国家对于违反规定的养犬行为的处罚力度非常大,处罚的准则也规定得较为具体详细。美国纽约州的《恶犬法案》(Dangerous Dog Law)规定,在公共场所,狗主人必须时时刻刻为狗戴上约束皮带和防止咬人的口套,且不准散养。如果因恶犬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相关部门有权力将其充公或者杀死,并且追查狗主人的刑事责任,判以90天的刑期。
为此,长期关注此类事件的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李宏勃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国家应考虑把立法问题提到中央层面,或以行政法规、公安部出台一般性的规章等方式建立全国关于禁养标准、违法行为界定、管理制度、执法部门权责分配等统一的标准,推动或强化地方执法。
四川省宠物协会秘书长张勇兵同样认为,威慑不文明的养犬行为最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以警示不文明不守法行为。
2021年7月6日,陕西西安市碑林区兴庆宫公园西门,西安市公安局联合农业农村局、西安市城管局和西安市住建局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对公共场所的“遛狗”情况进行了突查,两只大型犬未按规定饲养被暂扣。
执法之困
“部门不作为,推诿扯皮,把我们推来推去,这次真切地感受到了讨个说法有多难。”两年前的9月,两起犬咬人事件引发全国舆论关注,其中安阳犬咬人一事,让新华社发文《五问安阳“狗咬人”事件,小事为何被拖大》,并质问“社会治理能多些主动作为吗”?
2021年9月,河南安阳一位78岁的老人在小区遛弯时被两只体型高大的黑色犬扑咬,老人背部和腰部被抓伤。然而,面对物业提供的小区监控视频“铁证”,犬主人不仅不承认,还反称伤情系老人摔伤所致。
接下来被咬老人的家人进行了长达2个月的维权,先后向社区居委会、城市养犬的主责部门城市管理局、安阳市公安部门、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阳市信访局、安阳市纪委监委求助。公安部门称狗咬人属于民事纠纷,犬只主人没有驱使狗故意伤人,因此需要找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则称大型犬不属于城管负责、也不会办证。直到两个月后,受害人才等来了迟到的道歉。
与此同期,湖北武汉35岁女子在上班路上被无绳犬追咬,捡起路边树枝驱离,这一行为惹怒了遛狗的老人。接下来的两个月里,老人号召了友人在女子上班路上进行围堵挑衅、辱骂、殴打,两方持续产生口角。最后,不堪其扰的女子在小区微信群里留下“我要让小区再无遛狗不牵狗绳”的遗言,从32楼天台纵身跃下。从首次发生口角到最后一次控诉,期间她求助过物业、社区、警方,但都没有得到有效的帮助。
究竟哪个部门该对养犬管理负责?各地的规定并没有统一答案。多数城市由公安机关主导,城市管理等多部门协助管理,还有少量城市以城市管理部门主导。郑州较为特殊,该项工作的开展由市容市貌卫生管理部门主导。
规定不一,但每个有养犬管理规定的城市都有该问题的主导部门。然而,李宏勃表示,遛狗不牵绳造成恶性事件屡屡发生,并非源于“轻罚”,而是因为法律没有被有效地执行。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支振锋同样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养犬管理部门执法不严、执法不积极,令地方性法规不少时候流于虚文。他认为,养犬管理的立法形式已经很多,当务之急是对各个地方执法的落地效果或执法检查进行评估,以验证立法的质量。
“执法要求和成本高,导致法规落实难”,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五大队副队长江巍曾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说。他提到,处理涉犬警情时,民警吃闭门羹是常事。比如接到群众投诉犬吠扰民,他们到场处理时却被犬主人堵在门外,“又不能破门而入,执法难,还耗费警力、时间”。
取证对犬伤人事件尤为重要。但在现实情况中,“捕捉时不是找不到就是逃掉了”,湖北省天门市一小区业主去年曾向媒体这样求助。小区保安也颇感无奈,确认不是流浪犬,但无法确定犬主身份。该市城管执法局也坦言,该部门投入了一定的人力和物力,但无法解决问题。
一种较常出现的现象是,在侵权事件发生时,由于未采集到犬咬人行为的照片或视频、缺少犬只咬人事件的目击者陈述、缺少犬只标识信息等问题,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以及因果关系,最终可能导致被侵权人损失无法弥补。
如何能快速定位到肇事犬?根据多地的养犬管理规定,每只登记在册的犬只都应该在户外活动时佩戴犬牌,浙江义乌要求犬只佩戴电子犬牌,执法队员可以扫描电子犬牌上的二维码,核对犬只登记信息。不过,在实践中,许多城市的犬只都没有做到这一点,更无人核查。
也有专家指出,应该推动犬只的信息化管理。张勇兵就提出,针对无绳犬咬人后窜逃难取证的问题,可以通过植入芯片或虹膜识别技术加强犬只身份识别。事实上已经有城市在这么做了。
广东深圳的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在2020年宣布全面启动为犬只植入电子芯片的工作,要求全市所有犬只必须注射芯片,芯片记录的是一串15位长度的国际唯一数字编码,便于养犬管理。吉林长春会在发放养犬证、智能犬牌的同时,植入电子标识或者进行虹膜识别,便于政府加强管理,也可以为养犬人寻找走失犬创造便利。
除了上述问题,支振锋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养犬管理相较于其他执法部门或较为边缘,执法人手、经费、装备等资源上存在不足。
郑州市城管局养犬办主任任立军在2020年接受采访时指出,郑州全市数千个小区内共有5万多只狗,但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大约有1400多人。而且,每年新增注册养犬7000至9000只。
在这种情况下,李宏勃建议,由于城市综合执法局力量大,可以负责宠物日常管理,出现严重事件时,再启动治安管理处罚及交由公安。亦可通过行政委托的形式对物业进行赋权,在立法的时候加入物业有劝阻和报告义务的相关条款。
北京联合大学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杨积堂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提出,关于犬只管理,不仅是立法和执法范畴,更考验基层社会的治理能力,尤其是基层公安机关,要做好养犬执法进小区、进院落的“最后一米”问题。
杨积堂认为,基层公安部门关于治安的事项繁多,不可能无时不刻地进行管理和执法,因此以社区组织来进行协商自治,促进社区居民文明养犬尤为必要。他进一步指出,社区首先要做到底数清晰,摸清社区内有无烈性犬、攻击性犬等“危险分子”,及时做好管控;其次,要完善自治流程,提升自治成效,对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理要全覆盖,加强劝导和监督,推动养犬居民自我管理、文明养犬,做好普法宣传。
四川崇州的狗咬女童事件,促使了人们更重视遛狗栓绳、按规定养犬的意识。图/视觉中国
重建共识
在四川崇州这一事件的发酵中,还有谣言称,是女孩先主动砸向狗腿才遭撕咬。很快,更多的网友驳斥了这个说法。
事件发生次日,一只流浪犬在重庆对外经贸学院的校内追赶学生,被保安驱赶致死。这一新闻同样登上了热搜。学校通报称,保安人员在驱赶处置流浪犬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当行为,已作停职处理。有评论称学校应该明确对流浪犬的处置原则,不应该让保安来承担后果;也有网友不理解“偌大的校园里,容不下一只小狗”。
近年来,每当有犬伤人的事件被曝出,便会伴随网络骂战。这种对立早在多年前就已开始,从最初的对错之争,到后来的站位之争,冲突愈演愈烈。
李宏勃认为,这与两方的受害者情节相关,“一方面,不养犬的人认为自己是‘犬患’的受害者,包括不处理的犬只粪便、噪声污染、动辄惊吓到孩子的风险等;而养犬人也同样认为自己是受害者,被对方当成异端、危险分子”。
另一个不可忽略的现实因素是,这些年里,在犬伤人事件之外,虐待犬只的事件也在不断发生,还有人将此制成视频贩卖传播,形成了黑灰产业链,刺激公众情绪。近几年致力于推动动物保护立法的钱叶芳曾对此下过一个论断,“各地犬类地方立法均以‘限养’或‘管理’为原则,尚未确立‘保护’理念,进而导致有关管理的规则形同虚设,遏制不住不文明养犬之风。”
事实上,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与反虐待动物相关的法律。德国现行的《动物保护法》被公认为世界上最严格的动物保护法,其明确规定,任何人都不允许对动物无正当理由地施加痛苦或损害,一般性伤害动物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将处有期徒刑3年。法国同样规定,遗弃宠物者最高将被判处3年监禁。在意大利,犬主人虐待或遗弃宠物会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或罚款10000欧元。
除了禁止虐待动物的相关法律,一些国家还立法保障动物福利。澳大利亚规定,如果犬主人限制宠物犬自由超24小时,且在接下来的2小时内依然没有让宠物犬进行自由活动,犬主人将面临被起诉的风险,还可能因此被罚款4000澳元。
养犬的问题是复杂的,这一点毋庸置疑。正如李宏勃所呼吁的,犬的问题,本质上是人的问题和管理的问题,它不仅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难题,也提供了一个改进和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契机。
在此次事件发生后,钱叶芳再度表示,犬只伤人事件每年都会发生,每次都会引发一场大讨论和清理运动,但都没有吸取教训,“保护和管理并重,提高养犬门槛,严格执法,推行社区自治,才能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