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结婚16年3个孩子都非亲生,能获哪些赔偿?(图)
结婚16年,得知三个孩子竟不是亲生的……近日,陈某收到法院的传票,他和妻子以及第三者之间的民事纠纷案,将于12月28日在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根据媒体报道,陈某表示自己会参加庭审,而截至目前,他依然不知道三个孩子的亲生父亲是谁。16年抚养了三个非亲生孩子,这起民事诉讼中,陈某是否能够要求赔偿,赔偿又包含哪些内容?现代快报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
2022年3月,长期在外工作的陈某意外发现,妻子和一男子同住一家宾馆。之后,心存疑虑的他对三个孩子进行了DNA鉴定,发现竟都不是自己亲生的。十多年来自己白白付出却抚养着别人的孩子,接受不了这个事实的陈某,当年7月找到当地电视台,讲述了自己的遭遇。新闻一经播出,引发大量关注,网友纷纷表示同情。
2023年12月23日,陈某在某社交账号发布视频称,其状告妻子及第三者的民事纠纷案件将于12月28日开庭审理。视频中,陈某称虽然是他状告对方,但案件也是对自己的审判,“自己给父母丢脸了。”他说,以前哪怕再苦再累,为了孩子和家庭,努力赚钱都是他最开心的事情,“现在,曾经的美好回忆都成了一场大梦。”陈某还称,庭审结束后将有重大案情公布,但视频中未解释是何案情。
可让亲生父亲返还所有抚养费
陈某是否能够要求赔偿,赔偿又包含哪些内容?对此,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金艳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陈某作为‘养父’,并非孩子的亲生父亲,因此对孩子不负有抚养义务,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以为孩子是自己的,进而进行抚养,必然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而孩子的亲生父亲,却因被抚养人也就是孩子由他人抚养,而免于支出本应由其负担的亲生子女的抚养费用,属于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益,并致使“养父”的利益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及第九百八十七条之规定,本案中孩子亲生父亲的行为符合不当得利的法定构成要件,“养父”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构成不当得利需具备以下几点:一是一方获得财产利益,此处的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的消极增加,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二是另一方受损失,既可以是财产的积极减少,也可以是财产的消极减少;三是一方获益与另一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获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因此,作为“养父”的陈某可以核算一下,这些年的抚养费大概是多少金额,并可以要求亲生父亲返还。
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除了经济补偿,陈某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吕金艳表示,这起案件属于典型的欺诈型抚养,欺诈方的侵权行为严重侵害了无抚养义务方的人格尊严等人格权利。受欺诈方在得知所抚养子女并非亲生时,自尊心会严重受挫,社会评价降低,因此所受的精神损害是客观存在的。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养父”对三个孩子倾心付出,全力呵护,在知晓孩子都非亲生子女时,身心难免遭受巨大伤害,其人格尊严定然受损,社会评价不免降低。妻子和第三人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违反社会道德,给“养父”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侵害了“养父”的人格权益,造成“养父”精神损失,“养父”可以要求他们精神赔偿,结合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方式、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酌定精神赔偿的数额。
另外,因为妻子存在过错,所以属于这段感情的过错方。在进行离婚财产分配时,应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作为对另一方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