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出手,“95后”实控人做空自家股票狂赚6000万元,被罚没1.3亿元,两大券商“协助”也被罚(组图)
4月19日晚间,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中核钛白,002145.SZ)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泽龙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王泽龙、洪浩炜、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信中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韩雨辰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王泽龙、洪浩炜、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753.20万元,其中没收王泽龙违法所得6063.8万元,没收洪浩炜违法所得1419.39万元,没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91.07万元,没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所得78.94万元;
对王泽龙与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共同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亿元,其中由王泽龙承担50%即6000万元,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承担30%即3600万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5%即1800万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4.5%即540万元,韩雨辰承担0.5%即60万元;
对洪浩炜与王泽龙、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共同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500万元,其中由王泽龙承担30%即1050万元,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承担30%即1050万元,洪浩炜承担20%即700万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5%即525万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4.5%即157.5万元,韩雨辰承担0.5%即17.5万元。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王泽龙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
中核钛白公告中称,上述行政处罚是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泽龙的事先告知,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王泽龙,1996年7月出生,住所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2019年末,中核钛白迎来新实控人,王泽龙入主时年仅23岁。在王泽龙20岁前后,其曾多次登上胡润富豪榜。
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定向出借券源
《告知书》显示,经查明,2022年7月,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2022年7月至8月,中信中证向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王泽龙推荐定增多空方案。根据方案,“客户通过场外衍生品交易台直接实现定增多空套利,提前结算收益,无需等待六个月的锁定期,通常一个多月时间即可回笼资金和收益”。
2022年9月,王泽龙决定实施定增套利,通过中核钛白员工持股计划定向出借券源,并以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投资公司)名义与中信中证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韩雨辰具体执行套利方案,负责对接中信中证和中信证券。
2022年11月,中信中证就挂钩“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收益互换业务与海通证券进行初步沟通。
2023年2月,因某投资公司认购资金不足,为了将融券额度用满,王泽龙建议朋友洪浩炜加入中核钛白定增融券套利交易,洪浩炜参与并以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1号基金)名义与中信中证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
2023年2月16日,海通证券签署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并与中信中证达成挂钩标的为“中核钛白”股票的多头收益互换,名义本金为5.32亿元,对应股数为8986.49万股,由中信中证提供全额保证金。同日,某投资公司与中信中证达成香草期权组合合约,挂钩标的为“中核钛白”股票,名义本金为4.26亿元,对应股数为7195.95万股;1号基金与中信中证达成香草期权组合合约,挂钩标的为“中核钛白”股票,名义本金为8903.98万元,对应股数为1504.05万股。
2023年2月6日至2月20日,某投资公司与中信中证达成挂钩标的为“中核钛白”股票的空头收益互换,合计开仓股数为7195.95万股,对应名义本金为5.48亿元。2023年2月10日至2月20日,1号基金与中信中证达成多笔空头收益互换,合计开仓股数为1504.05万股,对应名义本金为1.14亿元。
2023年2月6日至2月14日,中核钛白员工持股计划所持8800万股“中核钛白”股票按照中信中证指定路径分配到四个私募基金产品账户,出借期限通过展期和借新还旧续期至2023年9月。
2023年2月13日至2月21日,四个私募基金产品账户融券卖出8800万股“中核钛白”股票,卖出均价约7.63元/股,成交金额约6.71亿元。
王泽龙未将自己通过上述交易安排实际参与非公开发行的信息告知上市公司。2023年2月24日、3月3日,中核钛白公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发行情况报告书,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2023年3月9日,中核钛白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股票限售期为2023年3月9日至9月8日。2023年3月17日至4月6日,某投资公司、1号基金向中信中证申请提前终止所有多头香草期权合约与空头收益互换合约,中信中证了结相应头寸并进行结算。最终,王泽龙通过某投资公司实际获利58161993.37元,洪浩炜、王泽龙通过1号基金分别实际获利14193879.43元、2475961元,中信中证未有实际获利,中信证券融券业务收入为1910680.83元,海通证券收益互换业务收入为789445.21元。
两家券商回应
诚恳接受处罚
19日晚,中信证券公告称:
公司于4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并于今日(19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针对王泽龙、洪浩炜、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韩雨辰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拟作出行政处罚。
中信证券表示,对于告知书所认定的问题及处罚,公司及孙公司中信中证资本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举一反三,全面系统排查各项业务管理短板,深入开展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建设,切实提升合规稳健经营水平。
据了解,中信证券在收到告知书后立即召开党委会,通报相关情况,进行深刻反思,研究部署整改措施。中信证券表示,公司及中信中证资本将认真学习并积极贯彻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坚守主责主业,回归业务本源,充分发挥自身功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中信证券公告中表示,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同日,海通证券公告称:
4月1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海通证券以自己名义按照中信中证的报价指令认购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客观上帮助中信中证及其客户取得股票收益,使得定增套利行为得以实现。公司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汲取教训,认真落实各项整改要求,进 一步优化合规内控机制,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坚持举一反三,依法合规、稳慎推进公司各项业务。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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