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国会大乱斗吵什么?朝野为了这4大争议全武行(图)
台湾立法院昨天处理在野党所提国会改革法案,爆发多次冲突。这次修法重点,包括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刑法等四大改革案件,分别涉及领导人国情报告、藐视国会罪、听证权、调查等,也将立法院正副院长选举改为记名投票等,预计21日立法院院会将继续开会处理未表决完议案。
立法院院会进行国会改革相关法案表决,朝野立场不同,蓝、绿、白立委数度发生肢体冲突,晚间立院议场再度引发一波冲突,立委沈伯洋(中)趁机欲占领主席台,自高处摔落,立院议事处人员请来救护人员将其送医,院长韩国瑜见冲突不断,再度宣布休息。(记者许正宏/摄影)
几项朝野攻防争议点如下:
国情报告 蓝白主张即问即答
根据现行「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依「宪法」增修条文规定,立法院得于每年集会时,听取国情报告,且依立法院4分之1以上立委提案,通过决议后,就国家安全大政方针,听取总统国情报告;而总统得咨请立院同意后,到立院进行报告。
国民党团主张,领导人应该在每年2月1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国情报告书,并在3月1日赴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至于新任领导人,则要在就职两周内提出国情报告书,并在一个月内到国会报告。
在国民党、民众党的修法版本中,共通点在于都要求总统必须「即问即答」;不过,民进党认为,此举恐怕是违宪,国会依法负责的应该是行政院长。根据宪法,立法院是「得」听取总统国情报告,并未载明询答,因此认为可维持现行法案,未提出相关修改。
调查权 国民党主张设调查委员会
在国会调查权方面,国民党立委在「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中主张,将第8章「文件调阅之处理」,修改为「调查权之行使」,并增订第9章之1「听证会之举行」;至于民众党团的版本,则是将第八章修改为「听证调查与文件调阅」。
现行立法院是「调阅委员会」,而国民党认为,应改为「调查委员会」,并可设立「调查专案小组」,可以要求相关机关提供必要资料,并且举行听证。
民进党团主张,调查权、调阅权双轨制。针对宪法赋予立法院之职权有重大关联者,得决议成立调查委员会,而委员会得成立调阅专案小组。绿营强调,不可以侵犯其他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权力,而且诉讼判决、诉愿事件还未确定之前,也不可行使调查权或调阅权。
藐视国会
在藐视国会方面,仅有民进党没有提出此一主张。国民党版本,提出刑法修正草案,增订第5章之1「藐视国会罪」,明订出席听证会受质询时,若虚伪陈述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万元以下罚金。行政官员接受立委总质询时,若隐匿所知或明知不实仍虚伪陈述,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万元以下罚金;而若行政官员在总质询时反质询,经主席制止仍继续者,将处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万5000元以下罚金。
民众党团则是提出「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25条修正草案,官员在答询时如果超过质询范围,未经主席同意或答询不涉机密,不得拒绝答复,也不得隐匿资讯或虚伪陈述;若违规,主席得予制止,并得要求被质询人为真实且完全的答复。
民进党团没有提出藐视国会相关条文,但主张透过「立法委员行为法」强化国会议员自律,新增立委不得有性骚扰或性别歧视的言词或行为,违反者经纪律委员会邀请专家学者调查,做成调查报告及处理建议后,提报院会议处。立委涉刑事责任者,可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办理。
强化同意权
国民党团主张,补选副领导人、弹劾领导人副领导人、人事同意权案,得举行听证会,审查也不少于一个月;而民众党认为,人事同意权行使前要举行公听会,且审查过程不得少于两个月;至于民进党版本主张,增订辅助行使同意权,得召开公听会。
民进党团版本表示,为完备同意权行使规定,针对宪法的人事同意权须经全体立委2分之1同意,针对法律者则须经出席立委2分之1同意。